筑面积为8万平方米的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备4-7名管理人员。
参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被我局列入“红名单”称号的施工企业,可视工程进度情况自行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需要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报表”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