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听说过还有英文版的。
法律规定,要求措辞很严谨的,翻译成英文很难准确地表达原意,翻译的人必须了解中国和西方相应国家的法律。
在《劳动法》中“应该”,表达的意思是“必须”。可是在西方国家却并非如此。所以如果翻译成英文,肯定就走样了,必须以中文的愿意为依据。
可以找个熟悉劳动政策的专家,将有关条款解释一下,翻译在场与专家沟通清楚具体的意思表示后,再翻译成英文。你所说109号文是1995年的,一共100条,又称为“一百条”,很多规定都过时了,有些条款对外企没有用,现成英文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01月07日 编辑 fanwen51.com
没听说过还有英文版的。
法律规定,要求措辞很严谨的,翻译成英文很难准确地表达原意,翻译的人必须了解中国和西方相应国家的法律。
在《劳动法》中“应该”,表达的意思是“必须”。可是在西方国家却并非如此。所以如果翻译成英文,肯定就走样了,必须以中文的愿意为依据。
可以找个熟悉劳动政策的专家,将有关条款解释一下,翻译在场与专家沟通清楚具体的意思表示后,再翻译成英文。你所说109号文是1995年的,一共100条,又称为“一百条”,很多规定都过时了,有些条款对外企没有用,现成英文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