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拓展资料:《职业病防治法》第3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是根据职业病可以预防,但是很难治愈这个特点提出来的。所以,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从致病源头抓起,实行前期预防。“预防为主”,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由传统的发生问题后进行处理的工作模式转变为预防管理的模式,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不要等产生了职业病再去被动地处理后事,而要把职业病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努力,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有关预防职业病的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本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管理原则是“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由于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很多,职业病的危害程度也不完全相同,所以,在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中需要按照不同危害类别和职业病进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就是要将职业病防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国家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尽快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计划,摸清职业病危害底数,明确中长期目标,制定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工监督管理;工会组织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等。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统一的强有力的监督链,做到全方位的综合治理,才有可能实现最佳治理结果。参考资料:百科《职业病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