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的标准化工作,配备的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其任务是:
(1)贯彻国家的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标准化工作计划;
(2)组织制定、修订标准;
(3)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标准;
(4)对本实施标准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5)参与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做好标准化审查;
(6)做好标准化效果的评价与计算,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
(7)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标准,建立档案,搜集国内外标准化情报资料;
(8)对本有关人员进行标准化宣传教育,对本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
(9)承担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标准化工作任务;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在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本的意见;
(10)标准化人员对违反标准化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不符合标准化法要求的技术文件,有权不予签字;
(11)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标准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贯彻标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标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