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你的提问需要说明几个概念才解释的清楚。
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是有区别的。这也就需要区分第一次工地会议和第一次工地例会的差异(当然,从严格意义上说,一般“第一次工地会议”是有专属含义的,而对“第一次工地例会”没有更实质性的意义,或许可以理解为第一次召开的工地例会,所以,对“第一次工地例会”和以后的第二次、第三次没有实质差异,所以一般也就不过多强调。)
通过上述理解,对提问解答如下: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主持。这在《监理规范》第5.2.9条中有明确规定:“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工地例会由监理主持(不管是第一次工地例会还是第几次工地例会均由监理主持),这在《监理规范》第2章术语中对工地例会的定义可以看出:“工地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之所以你听到有说监理主持、有说建设方主持,其实都有道理,关键是要明确是“第一次工地会议”还是“第一次工地例会”,这两者是有实质性差异的,所以,主持方也就有差异。再说明下,因第一次工地例会与今后的各次例会没有实质性差异,所以,一般不必要去强调第一次工地例会。
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是有差别的。从含义上来说,工地会议包含工地例会但又不限于,还包含为解决技术上的专题会议、验收会议等等;而工地例会是定期召开由相关单位参加,目的是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协调处理的事宜。
个人理解,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