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产负债表上,无形资产项目只需填列无形资产的期末余额,不需填列其他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项目是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余额再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的。
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通过以下3个项目反映:
(1)“无形资产”项目,反映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3)“无形资产净额”项目,反映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无形资产”项目减“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差额。
扩展资料:
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注意事项
1、 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处理不当做假的
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是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无形资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力。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是按照企业无形资产的用途和性能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
将只有使用权的无形资产作为有所有权的无形资产下帐,从而增大无形资产摊销,减少利润,进而减少所得税的上缴。
2、 无形资产增加不真实,不合规
企业增加的无形资产有的没有合法的文件证明,有的已超出了法定有效期。
3、 无形资产计价不正确
无形资产计价原则: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企业自行开发并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实际净支出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或合同协议及企业申请书的金额计价。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根据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确认的价值和接受捐赠时发生的各项费用确定。
不正确的无形资产计价行为包括:企业明知计价不合法、不合理,故意将无形资产计价过高或过低;未经法定手续进行评估或确认,随便计价,没有企业合并或接受其他单位商誉投资时,就对商誉作价入帐。
4、 对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符合规定
无形资产是一项特殊资产,它可使企业长期受益,因而企业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协议或企业申请书的规定期限及有效使用期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法律法规、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的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2) 法律、法规未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了受誉年限的,按照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誉年限确定;
(3) 法律法规、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存在对无形资产摊销的作假方式,如摊销期限随意变动来调节管理费用,多摊或少摊无形资产,人为调节财务成果的高低。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