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保护是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对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 现并加以开发的野生植物新品种,依据授权条件,按照规定程序 进行审查,决定该品种能否被授予品种权。品种保护的目的,是 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薪品种,促进农林生产 的发展。品种权是由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品种权人对其新品种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 利的总称。经济权利是指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包括单位和个 人)依法对其品种享有的独占权,以及自己实施或者许可他人生 产、销售、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等;精神权利是指培育人享有 该品种完成者这一身份的权利以及因完成该品种而获得相应的奖 励和荣誉的权利,它与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 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