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违约责任论文]合同法违约责任论文:探究合同法违约责任 【摘要】合理规范违约责任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在合同中当事人对于合同的履行义务不予实现债权的实现以及债务履行。本文从违约责任...+阅读
请教给一下法律系毕业论文: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浅谈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2007-06-25 20:4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实际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有的违约责任可以同时适用,有的违约责任只能单独使用。本期就通过一个案例对定金的性质进行详细的分析。甲制药厂与乙医药公司签订了总价款为60万元的《药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15万元的订金,若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若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10万元的违约金。”后因甲制药厂无货源,无法履行合同。现乙医药公司依法要求甲制药厂承担违约责任,乙医药公司要求多少才能最大化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并得到法律的支持?要想最大化的保护乙医药公司的利益,就应先把定金的性质弄清楚。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的金钱。关于定金的法律性质,在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是5种担保形式之一,属于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金钱担保,交付“定金”是实施的担保行为。
一、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合同中使用了“订金”这个说法,那“订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呢?关于“订金”的法律性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订金”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上的概念,一般应理解为预付款,交付“订金”是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交付“订金”属于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而交付“定金”是实施的担保行为。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关于“定金”,交付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关于“订金”,交付方违约的,守约方仍可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的,守约方仅能要求等额返还,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因此“订金”并不像“定金”具有惩罚性。 如果合同中使用的是“订金”,但又明确了其具有定金的性质时,“订金”是否又等同于“定金”呢?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18条的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法律允许没有冠以“定金”之名的定金的存在。所以对于没有冠以“定金”之名,但合同中明确约定具有定金性质的“订金”,依法仍应认定其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本案中,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18条的规定,双方约定的“订金”其实就是“定金”,把“订金”的性质弄清楚了以后,就要分析赔偿的问题了。
二、定金的限制定金是预交的违约金,但对定金的数额法律有限制的,根据《担保法》第90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及《担保法解释》第121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一方当事人支付的定金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对超出来的部分按交易习惯可作为预付款用以抵作价款或返还给支付方。本案中,根据《担保法》第90条的规定,乙医药公司付给甲制药厂的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即60万元*20%=12万元,因此乙医药公司支付给甲制药厂的定金最多不超过12万元,而实际却支付了15万元,对于多出来的3万元由于合同并未履行,因此应根据交易习惯返还给乙方。
三、定金罚则定金在双方履行合同后,可抵作货款或返还给支付方,但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定金将具有惩罚的效力,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正确、积极行使权利。根据《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根据《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甲制药厂应双倍返还给乙医药公司定金,即12万*2=24万元。对于多出来的3万元,因为不是定金,仅作预付款,所以只能要求甲制药厂等额返还,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四、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预先设定的,在一方违约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作为一种预定的赔偿金,主要具有补偿性特征,在数额上可以以实际损失额作为要求增加或者减少的法定依据。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因此,违约金在守违约方未遭受损失时,仅具有补偿性;在守约方没有遭受损失时,才产生惩罚性。为了维护公平、等价的交易秩序,防止权利人得到过多的额外利益,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即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
合同在古代怎么说
南宋:不交税官府不印押 白契无效 元代:要获纳税凭证 得向政府交钱 晚清:合同上得贴税票——— 现在的人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凡事都要订个合同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古人在这方面一点也不比我们逊色,古人做事也讲究有凭有据。在古代,合同叫契或者契约。 【西周时期】 契约制度较发达合同也一式为二 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奴隶社会时期,中国就已经有了比较发达的契约制度。 西周时期的契约主要有两种,一为买卖契约,当时称为质剂。质剂又分为两种,像买卖奴隶或牲口这样的大买卖,要使用长券,也就是质;诸如买卖兵器或食品这样的小买卖则用短券,即剂。 另一种主要契约是叫做“傅别”的借贷契约。质剂和傅别虽然都是合同,但两者在形式上不是完全一样的。
傅别是在一片简牍上只写一份借贷的内容,然后从中央剖开,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执一半,牍上的字为半文,要两半合在一起才能看到合同的完整内容;质剂则是在一片竹简上写两份内容相同的合同,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拿一份,每一份上面都是一个完整的合同。 【南宋】 不交税官府不印押合同就没法律效力南 宋时契约通称为“千照”。法律规定凡是买卖或转让财产,都必须签订合同,合同还须经官府印押,这类似于为合同作公证。 不过,南宋政府不会无偿为百姓服务,是要收税的。经过官府印押的合同称为红契,是进行财产争讼的主要依据。订合同如果不交税,官府就不给印押,那样的合同就是白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万一惹了官司,白契不能作为证据。 【东汉】 造纸术发明以后竹木简契约淘汰 老是在竹片或木牍上写合同也是一件比较费劲而且成本较高的事。
自从四大发明之一的造纸术在东汉出现后,这种竹简和木牍的契约就被淘汰了,取而代之的是造价低廉、携带方便的纸张做的券。 当时的契约也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判书,另一种是下手书。 判书在秦代就有了,它是将契约从中间分为两半,合同双方各拿一半,作为履行合同和发生纠纷闹上官府时的证据。 下手书则是汉朝人的发明,它是把两块写有相同合同内容的木板并在一块,由双方或双方再加上保人画指。 所谓画指,就是由当事人在契约后面自己名字的下方或名字上,亲手画上自己一根手指长度的线,并画出指尖、指节的位置,或者是仅仅点出指尖、指节的位置。 以上两种契约,在纸张出现之后,就逐渐改为用纸张书写。 【元代】 要获得纳税凭证必须向政府交钱元 代的合同是由官府统一印制的。
当时的法律规定,契约文书和附于契约文书后的文据,应该有“契本”。 契本是元朝政府颁发给纳税人的纳税凭证,由元朝户部用铜板制造,成本较高,所以得收适量的工本费,原先收一钱,后来增加到三钱。无契本者视同偷税。 明朝的契约形式更加多样,像租佃契约就分为招佃契式和承佃契式,前者是出佃人出租土地给承佃人耕种的契约,后者是承佃人承租耕地的合同。 【东晋】 称契约为“文券”交税后盖有官印 东晋时称契约为“文券”,这是一种在交税后盖有官印的契约。从十六国开始,契约又称为“合同”,就是在书契两札的接合处写上一个“同”字,后来变为写“合同”二字,有些人更是别出心裁,写上一句吉祥语。此时开始以写字代替了汉代的画指。 【唐代】 把契约叫做“市券”官府统一格式 唐代把契约叫做“市券”,其格式和文字由官府统一规定,倒也替当事人省了拟合同的麻烦。
值得一提的是,“合同”这一称谓,正是在唐代开始成为契约的正式叫法,它来源于“分支合同”的意思。这是因为,古代的质剂、傅别、判书等契约文书的共同特点是同样的内容一分为二,要用时,就把这两份合而为一,“合同”由此得名。 【清代】 后期不交印花税合同无法律效力清 代中期以前,法律允许民间自行书写订立合同,只需在合同后面粘贴官府颁印的契尾就行了,契尾是交易经官府登记并纳税后,由官府填发的一种文书,作为契约的重要附件;后期则改用官印的契纸,也就是合同文本,当然,对民间私立的契约文书,通常还是准予粘贴契尾的。 再后来,订合同得交印花税了。这里的印花税是对契约上粘贴的政府特制的印花税票所征的一种租税。不粘印花税票,不交印花税,合同可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古今对比·书面合同】 古时要求白纸黑字如今电子邮件也可 古代的书面合同不是刻在竹片或木牍就是写在纸上,大多要求白纸黑字。现在,一切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有协议的东西都可以叫做合同,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如今国家出台了各种合同的示范文本供民众参考使用,但绝不像古代那样要求只能用国家印制的契书订合同。使用合同范本也不需要交纳什么费用。 【古今对比·生效条件】 古时得经过官府印押如今一般成立即生效 古时合同必须经过官府印押才能成立并生效,从南宋开始都是如此。 如今,一般的合同是成立时则生效,至于合同何时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
延伸阅读:
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 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不仅可以促使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起到...
关于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问题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
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如何认定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
如何在法律顾问合同上明确违约责任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凡是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聘请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应当由合同进行明确,具体的方式,比如违约金多少、如何给付...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主要在《合同法》第六章中,有以下一些: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
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合同法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
关于自考法律毕业论文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基本区别 尽管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但竞合现象并不能抹煞两类责任之间的区别,也不应导致责任制度的完全融合。由于两类责任在法律...
如何承担设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
借款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借款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会因贷款主体是金融机构还是自然人而呈现出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