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最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阅读
事业单位休假如何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一、 政策规定
1、 休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满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
2、 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
3、 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四十五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四十天的当年就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已享受其他假期规定(不含节假日)的人员(如享有寒暑假的教师等),不再享受本休假待遇,如假期短于本休假规定的,可以补足。
4、 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未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单位在规划年度工作的同时,应对工作人员休假做出统筹安排,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和人员在岗状况予以适时调整。工作人员休假应遵循相对集中和适当分散的原则进行,可视工作情况安排分批次休假或分段休假。
二、 建立报告统计制度
1、 对县(处)级及以上领导次年的休假安排,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报备表》备案,其中:各县(区、市、管委会)党政一把手,市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休假要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市级党政一把手和其他厅级领导休假要由市委组织部分另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备案。
2、 各县(区、市、管会会),市直各主管部门每年1月份应将本地区、本系统上年休假执行情况汇总,向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情况统计表》和《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情况统计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
怎么做好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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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定
下达部门:董事会、总经理
抄发部门:销售部、生产部、供应部、财务部、质检部、机修部、
安保部、办公室
为维护公司工业园区秩序,规范公司员工考勤、访客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打卡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均需使用打卡机进行打卡登记,上、下班均需打卡。同时严禁任何人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进行打卡登记。
打卡迟到者,职员级员工执行20元/次的负激励,主管级员工执行50元/次的负激励,经理级员工执行100元/次的负激励。
未打卡者,职员级员工执行40元/次的负激励,主管级员工执行100元/次的负激励,经理级员工执行200元/次的负激励。
打卡迟到、未打卡累计达到3次的,除实时交纳负激励外,另在月底工资给予全部负激励总额的二次扣款。
打卡迟到、未打卡累计达到5次的,除按“综合达到3次”的情况处理外,另转为试用期员工,除基本工资外,本月不享受任何奖金、补助、津贴项目。
特殊原因导致未能打卡或打卡迟到的,需在办公室填写《考勤说明申请》,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报批后交办公室备案。特殊原因仅指以下几个方面:
①因公、因卡机问题,未来得及打卡、虽打卡但迟到、始终打不上卡,而需要申请更改考勤记录。
②因公、因特殊原因,出席会议缺席、出席会议迟到、出席会议早退,而需要申请更改考勤记录。
③非出差人员,允许在考勤记录发生后的24小时内进行补报;出差人员,允许在回司述职后进行补报;会议情况,允许向会议主持人提前口头通报,但回司后仍需补填、补批本单。除允许范围内的其他情况,不接受本申请。
二、请假规定
需要办理各类事假、病假等请假的,需在办公室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请假归来,须到办公室办理述职。
①申请时长在一个标准工作日内的,属于一般型事/病假。
②申请时长在一个标准工作日外的,属于特殊型事/病假。
③一般型事/病假,向部门负责人上报审核,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标准工作日,实际超出部分按照双倍扣除日工资(包括奖金等)。
④特殊型事假,仅限个人婚、丧事宜的办理,向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上报审核,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四个标准工作日,实际超出部分,按照双倍扣除日工资(包括奖金等)。
⑤特殊型病假,需要提供医院证明,向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上报审核,超过七个标准工作日的,可办理离职手续。
三、外出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出勤时间需要外出的,经主管上级签字批准后,持《出门证》,并在警卫室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后,方可外出。办公室负责抽查警卫室的出门证和登记表。
四、访客规定
来司所有个人和车辆,均需在警卫室填写《访客登记表》。各类货车的出厂,除了按要登记,还要出示泵房的《出门证》或配货站的《出门证》,方可放行。
五、巡查规定
办公室,每天不定期巡查各部门的考勤情况和警卫室的执行情况,发现实际情况和执行情况不符时,对责任人执行双倍负激励。
人员考勤管理
1、目的 为加强员工考勤工作,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 ,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总厂区工作的全体员工考勤管理。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监督、检查。 3.2门位负责,对员工上下班刷卡进行控制。 3.3。生产第一线部门均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各部门二次考勤,必须在每月5日之前,将本部门上月的考勤汇总表连同各类《假单》、《补卡单》交至综合管理部审核,综合管理部必须在每月10日之前将公司考勤数据公布;员工如有疑义,在每月15日之前到部门兼职考勤员出查核;否则造成的失误,公司概不负责。
4.考勤办法 4.1本公司考勤采用智能化、数字化方式对全公司员工日常出勤情况进行管理——即刷卡考勤。 4.2倒班员工不参与刷卡,实行手工签到考勤。 5.考勤要 5.1员工考勤是公司进行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是支付工资、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 5.2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规定时间到岗和离岗,自觉刷卡,接受监督,服从管理。 5.3综合管理部每月统计员工的出勤情况,并于次月20以前将公司执行层人员出勤情况表报财务室,以此作为支付员工工资的参考。
5.4各部门倒班员工考勤记录,由兼职考勤员在《月份出勤计算表》进行统计,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次月5号前交于综合管理部 5.5考勤员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不弄虚作假,如实统计、汇总考勤数据,为考核各车间、部门的出勤率提供可靠依据 5.6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规范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综合管理部应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考勤管理工作。
5.7考勤原始记录保存时间为三个月 。 6.考勤规定 6.1工作时间 6.1.1上下班时间: 办公人员:8:00——12:00,13:00——17:30(只允许上班10分钟前打卡) 保安员:6:00——18:00,18:00——6:00,14:00——2:00 ( 只允许上班10分钟前打卡) 司机/染整跟单员:8:00——24:00(在此范围内打卡) 食堂:厨师8:00——13:00, 15:00——18:00(只允许上班10分钟前打卡)) 采购8:00——13:00, 15:00——18:00 打杂6:00——13:00, 14:30——18:00 生产部:8:00——16:00,16:00—24:00,24:00——8:00 (只允许提前25分钟打卡) 销售部,生产部值班后上班时间:10:00——12:00,13:30——17:30 (只允许上班10分钟前打卡) 财务部签单人员上班时间:10:00——12:00,13:30——17:30 (只允许上班10分钟前打卡) (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否则将被考勤机自动筛选,视为缺卡。
),6.1.2休假 A、挡车领班、质检领班、切边领班、成品质检员、仓管员、统计员、染整跟单组长每月可休假1天,因工作原因当月不能休假者,可逐月累计到年底一起调休,若年底还不能调休者,公司将按日支付未休假期之工资。 设备工程师年假期30天。 B、部门经理、主管、助理、办公室员工(行政专员、人资专员、财务),以及工艺设计员、美工设计员、销售内勤、业务员(内外销)员工,每月可休假4天,因工作原因当月不能休假者,可逐月累计到年底一起调休,若年底还不能调休者,公司将按日支付未休假期之工资。
6. 1.3定休假日作息时间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6.2考勤内容 6.2.1 迟到 A、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和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或早退时间及次数。 B、迟到或早退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的,每分钟扣1元。 C、迟到早退时间大于30分钟但小于或等于半个出勤日的,按旷工半天论处。 D、迟到或早退大于半个出勤日小于等于一个出勤日的,按旷工一天论处。
E、生产部有轮班的员工必须提前25分钟打卡,办理交接班手续;其余员工必须提前10分钟打卡上班。 6.2.2 早退 6.2.2.1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终了前刷卡离岗视为早退。 6.2.2.2早退处罚规定比照迟到条款处理。 6.2.3 旷工 旷工者,其薪资按旷工时间的三倍扣除。旷工时间大于等于三天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6.2.4 公出(即出差) 员工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部门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由分管领导批准;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办理出差手续并交行政部备案,特殊情况需在出差回来2天内补办手续,凡过期未办理者按旷工处理 6.2.5 事假 6.2.5.1事假:因私事非本人不能处理时,经部门领导批准,可请事假。
A、员工当月每请一天事假,扣除当月满勤奖金。 B、每月事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逾期以旷工论处(经总经理特殊批准的例外)。 C、事假不满一日者以钟点累计,若事假中含有公休日,其公休日不计事假。事假原则上须事先请假,不得事后补假。 D、事假期间一律不计薪资,事假时间到期,需续假者须补办续假手续;未办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6.2.5.2请假权限: A、普通员工请事、病假在2天(含)以内者,先由其直接上司审核, 然后由其二级上司批准。 B、普通员工请事、病假在3-7天时,由直接上司初审,二级上司复审,部门经理批准。 C、普通员工请事、病假在8天(含8天)以上时,由其二级上司初审,部门经理复审,副总经理批准。 D、质检领班、切边领班、成品质检员、仓管员、食堂厨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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