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阅读
文章标题:对非公企业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
住房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构件,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安居乐业之说。在当前各种利益矛盾比较突出的社会背景下,平衡各阶层利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住房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提出在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尽管由来已久,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步履维艰,以至于这支庞大的职工队伍不能享受住房保障制
度的庇荫,已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本文试图就非公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滞后的成因分析和推进策略方面作简要的阐述,抒一管之见。
一、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实施现状的分析
瑞安市从1994年推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公积金归集额直线上升,1998年试行职工个人购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影响面。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不仅加快了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而且活跃了房地产市场,推进了城市化进程。到2005年7月底,全市参加住房公积金共有944个单位,31179人,全市已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7.35亿元,住房公积金余额达到6.15亿元。而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仅为0.16亿元,只占了归集总额2.6的,由此可见,在住房公积金金额不断增加的同时,住房公积金归集出现的缺陷也日渐显现,笔者以瑞安市为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象进行分类分析。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成为公积金归集的主要对象。目前瑞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是24047人,归集余额达4.667亿元,占总余额的75.9,这一部分稳定的缴存者成为公积金归集的主力军,同时他们也成为公积金低利率贷款的主要受益者。
(二)国有企业基本上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瑞安市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为1.323亿元,占总余额的21.51。这一部分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如烟草公司、交通运输部门、邮电、各大银行及金融机构等基本上等同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情况良好。另一类是效益一般的国有工贸企业如百好乳品厂、万隆化工厂等虽然缴存数额相对较低但基本上还是正常缴存。
(三)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转为非公企业和新建的非公企业成为住房保障体系中不和谐的一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非公企业的从业人数在数量上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绝大多数非公企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这已成为公积金制度能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一块硬伤。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建制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帐户封存多。很多国有、集体企业在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后就停止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目前全市累计封存住房公积金帐户2095户。二是实施人数少。如果参照非公企业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情况来统计,全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非公有企业200家,共计15000人;如果按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数量来统计,这个数字将更大。三是缴存额度低。目前参加非公有企业的缴存额主要集中在最低额240元这一档。
二、非公企业的住房保障体系是一块缺失的阵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想通过长期、稳定的住房储金积累,发挥资金互助功能,解决广大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目前,由于大部分非公企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导致非公企业职工的工资构成中缺少了应有的住房消费资金部分,失去了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基本条件,从而使最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这部分企业职工却游离于政策覆盖面之外,成了被住房保障体系冷落的群体。在城市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越来越多的城市也开始在政策上不断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然而,对“农民工”来说,户籍的开放不能使他们成为真正的“城里人”,只有有了自己的居所,他们才属于这个城市。要花上几十万元购买商品房“安居”,对他们来说遥不可及。住房问题已成为是阻碍农民到城镇落户就业,实现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的一个制度瓶颈。
(一)非公企业的打工族成为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局外人的原因分析。一是业主意识不强。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意味着非公有制的企业每月要按一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虽然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可税前列支,但毕竟还是要增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企业主从企业效益和职工流动性大的角度考虑,往往不舍得在这方面投入。二是制度保障不力。尽管《条例》是强制实施为保障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项制度尚没有真正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缺乏专门的执法机构,从而使这项工作难以有实质性的推动。三是宣传力度不够。造成了非公企业经营者贯彻实施《条例》的法律意识不强,非公企业职工在住房公积金问题上的维权意识淡薄。
(二)住房保障制度的不公是社会不和谐的杂音。由于非公企业职工的工资待遇水平普遍较低,如果不建立公积金制度,这部分职工家庭就12全文查看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际上是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的税前列支政策,实质上是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一个筹资机制。如果企业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把企业职工的住房问题推向社会,长此以往,政府住房解困的负担将越来越重,容易诱发新的社会矛盾。据2005年2月3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非公有制
经济在行业分布上以轻工纺织、普通机械、建筑运输、商贸服务等领域为主,现已向重化工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拓展。在40个工业行业中,非公有制经济在27个行业中的比重已超过50,在部分行业中已占70;在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非公有经济已占主体地位”。面对如此庞大的民间资本,如此庞大的雇佣队伍,如果不致力于解决诸如住房保障等这些劳动力的基本需求品,将会由此引发大量的劳资冲突,从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展示了劳资关系恶化所导致的结果,不能不引起严正关注。
(三)在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的必要性。一是维护国家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二是维护国家法规严肃性的需要。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都对城镇非公企业实行住房公积金作了明确规定,是法律依据,贯彻好两个《条例》也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三是维护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住房公积金是企业职工应该享受的法定住房货币工资,政府应当有责任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是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需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给员工以归属感。稳定了员工队伍,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效益回报。五是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只有在数量众多、蓬勃发展的非公企业拓展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才有其源源不断的生命力。
三、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一)统筹规划,加强领导。当前,劳资关系已成为最重要的经济社会关系,劳资关系的和谐度,直接影响经济运行的良性度和社会稳定的和谐度。住房公积金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一样,同属于社会福利保障基金性质,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要把在非公企业推行住房公积金工作列入“十一五”规划,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从制度上加以落实。同时,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手段,很抓工作落实,确保该项工作能够在“十一五”期间得到实质性的推动。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建制,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公积金管理机构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让非公企业的职工了解自己应该享有住房制度方面的哪些权益,让全社会都来关爱非公企业职工的安居乐业。另外,还要经常性地组织面向非公企业法人代表的法律及业务培训宣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仅是承担社会责任的应尽职责,也是企业实施人本管理的战略举措,从而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推进这项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总的来说要应建尽建,但在操作过程中要坚持因地制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去实施,不可急于求成。同时,要突出重点,在地域分布上,把市区、经济强镇作为工作重点;在企业分布上,把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星级企业作为工作重点;在职工分布上,可以在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工龄较长的员工中先行建立,再逐步推开。
(四)调整政策,灵活支用。非公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针对非本市户籍外来职工租房多的实际情况,建议允许他们可以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住房租金,以调动他们实施公积金的积极性;针对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建议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能够放宽非公企业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要他们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就应允许其提取帐户里的住房公积金。
《对非公企业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12全文查看文章标题:对非公企业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
住房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构件,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安居乐业之说。在当前各种利益矛盾比较突出的社会背景下,平衡各阶层利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住房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提出在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尽管由来已久,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步履维艰,以至于这支庞大的职工队伍不能享受住房保障制
度的庇荫,已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本文试图就非公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滞后的成因分析和推进策略方面作简要的阐述,抒一管之见。
一、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实施现状的分析
瑞安市从1994年推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公积金归集额直线上升,1998年试行职工个人购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影响面。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不仅加快了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而且活跃了房地产市场,推进了城市化进程。到2005年7月底,全市参加住房公积金共有944个单位,31179人,全市已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7.35亿元,住房公积金余额达到6.15亿元。而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仅为0.16亿元,只占了归集总额2.6的,由此可见,在住房公积金金额不断增加的同时,住房公积金归集出现的缺陷也日渐显现,笔者以瑞安市为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象进行分类分析。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成为公积金归集的主要对象。目前瑞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是24047人,归集余额达4.667亿元,占总余额的75.9,这一部分稳定的缴存者成为公积金归集的主力军,同时他们也成为公积金低利率贷款的主要受益者。
(二)国有企业基本上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瑞安市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为1.323亿元,占总余额的21.51。这一部分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如烟草公司、交通运输部门、邮电、各大银行及金融机构等基本上等同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情况良好。另一类是效益一般的国有工贸企业如百好乳品厂、万隆化工厂等虽然缴存数额相对较低但基本上还是正常缴存。
(三)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转为非公企业和新建的非公企业成为住房保障体系中不和谐的一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非公企业的从业人数在数量上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绝大多数非公企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这已成为公积金制度能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一块硬伤。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建制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帐户封存多。很多国有、集体企业在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后就停止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目前全市累计封存住房公积金帐户2095户。二是实施人数少。如果参照非公企业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情况来统计,全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非公有企业200家,共计15000人;如果按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数量来统计,这个数字将更大。三是缴存额度低。目前参加非公有企业的缴存额主要集中在最低额240元这一档。
二、非公企业的住房保障体系是一块缺失的阵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想通过长期、稳定的住房储金积累,发挥资金互助功能,解决广大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目前,由于大部分非公企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导致非公企业职工的工资构成中缺少了应有的住房消费资金部分,失去了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基本条件,从而使最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这部分企业职工却游离于政策覆盖面之外,成了被住房保障体系冷落的群体。在城市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越来越多的城市也开始在政策上不断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然而,对“农民工”来说,户籍的开放不能使他们成为真正的“城里人”,只有有了自己的居所,他们才属于这个城市。要花上几十万元购买商品房“安居”,对他们来说遥不可及。住房问题已成为是阻碍农民到城镇落户就业,实现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的一个制度瓶颈。
(一)非公企业的打工族成为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局外人的原因分析。一是业主意识不强。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意味着非公有制的企业每月要按一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虽然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可税前列支,但毕竟还是要增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企业主从企业效益和职工流动性大的角度考虑,往往不舍得在这方面投入。二是制度保障不力。尽管《条例》是强制实施为保障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项制度尚没有真正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缺乏专门的执法机构,从而使这项工作难以有实质性的推动。三是宣传力度不够。造成了非公企业经营者贯彻实施《条例》的法律意识不强,非公企业职工在住房公积金问题上的维权意识淡薄。
(二)住房保障制度的不公是社会不和谐的杂音。由于非公企业职工的工资待遇水平普遍较低,如果不建立公积金制度,这部分职工家庭就[]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际上是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的税前列支政策,实质上是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一个筹资机制。如果企业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把企业职工的住房问题推向社会,长此以往,政府住房解困的负担将越来越重,容易诱发新的社会矛盾。据2005年2月3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非公有制
经济在行业分布上以轻工纺织、普通机械、建筑运输、商贸服务等领域为主,现已向重化工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拓展。在40个工业行业中,非公有制经济在27个行业中的比重已超过50,在部分行业中已占70;在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非公有经济已占主体地位”。面对如此庞大的民间资本,如此庞大的雇佣队伍,如果不致力于解决诸如住房保障等这些劳动力的基本需求品,将会由此引发大量的劳资冲突,从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展示了劳资关系恶化所导致的结果,不能不引起严正关注。
(三)在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的必要性。一是维护国家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二是维护国家法规严肃性的需要。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都对城镇非公企业实行住房公积金作了明确规定,是法律依据,贯彻好两个《条例》也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三是维护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住房公积金是企业职工应该享受的法定住房货币工资,政府应当有责任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是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需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给员工以归属感。稳定了员工队伍,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效益回报。五是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只有在数量众多、蓬勃发展的非公企业拓展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才有其源源不断的生命力。
三、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一)统筹规划,加强领导。当前,劳资关系已成为最重要的经济社会关系,劳资关系的和谐度,直接影响经济运行的良性度和社会稳定的和谐度。住房公积金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一样,同属于社会福利保障基金性质,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要把在非公企业推行住房公积金工作列入“十一五”规划,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从制度上加以落实。同时,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手段,很抓工作落实,确保该项工作能够在“十一五”期间得到实质性的推动。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建制,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公积金管理机构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让非公企业的职工了解自己应该享有住房制度方面的哪些权益,让全社会都来关爱非公企业职工的安居乐业。另外,还要经常性地组织面向非公企业法人代表的法律及业务培训宣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仅是承担社会责任的应尽职责,也是企业实施人本管理的战略举措,从而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推进这项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总的来说要应建尽建,但在操作过程中要坚持因地制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去实施,不可急于求成。同时,要突出重点,在地域分布上,把市区、经济强镇作为工作重点;在企业分布上,把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星级企业作为工作重点;在职工分布上,可以在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工龄较长的员工中先行建立,再逐步推开。
(四)调整政策,灵活支用。非公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针对非本市户籍外来职工租房多的实际情况,建议允许他们可以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住房租金,以调动他们实施公积金的积极性;针对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建议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能够放宽非公企业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要他们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就应允许其提取帐户里的住房公积金。
《对非公企业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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