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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辩护律师权利的完善

12月10日 编辑 fanwen51.com

[辩护词与答辩状]刑事辩护词范文【1】 一、辩护词的概念 辩护词是辩护人为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在法庭辩论中,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要求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发表的...+阅读

下面是FANWEN51为大家整理的一篇法律硕士论文,主题是探讨我国辩护律师权利的完善,欢迎大家阅读哦!想知道更多关于这方面的论文内容,请继续关注本栏目。序 言2012年3月14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出台,备受各界关注。其中,在辩护制度方面也做了较大修改。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如何有效的有效地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才能实现宪法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但由于犯罪嫌疑人一般在不同程度上缺乏法律知识,且在被采取了强制措施时,人身自由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无法深入了解案件,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可能会失去自行辩护的基础,这使得律师辩护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最为重要的保障。我国律师地位较低,法律对律师许多权利的规定还不完善,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冒了较大职业风险等等,都限制了律师行使律师权利的广泛性与明确性,难以全面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利。总体而言,新《刑事诉讼法》在立法上还是有些不足。有很多条款还只停留在原则上而无具体的实施细则。本文通过对现阶段我国辩护律师权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当前我国辩护律师权利保障的立法现状,力图寻求解决的方法。

一、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理论基础任何制度都离不开其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倘若对一项制度的理论基础把握不准将影响整个制度的方向定位和运行态势,刑事辩护制度也是如此。所以,我国刑事辩护制度要想发展和完善,首先要认识和完善其理论基础,从而推动我国刑事司法在科学化、民主化、公正性等方面向前发展。理论界对刑事辩护理论基础有多种观点,综合各种观点认为刑事辩护理论基础主要由无罪推定理论、程序主体性理论、人权保障理论、司法公正理论和控辩平衡理论五大部分组成。

(一)无罪推定理论无罪推定原则是许多国家都确立的刑事司法准则,在现代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仍不可小觑。无罪推定原则的历史由来已久,最早由18世纪意大利资产阶级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提出,在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中,无罪推定得以最终确认,并使得刑事辩护获得制度性保障。无罪推定,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怀疑为犯罪的人在未经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证明确实有罪之前,在法律上不得以任何形式认定其有罪。法律在诉讼时先假设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接着控诉机关检察院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存在被指控犯罪的事实,再由审判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最后认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1]在其中还有几点需要注意:(1)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有辩护的权利;(2)控诉机关或人员收集证据的不得采用任何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3)证明应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否则应判定被告人无罪;(4)只有人民法院有权认定被告人有罪,其他任何机关均无此项权利;(5)程序正当,才能做出合法有效的判决。无罪推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人被控诉有罪而赋予有广泛的诉讼机会。辩护权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权利中最核心的权利,一般情况下辩护权在律师的帮助下才能实现其法律价值。

(二)程序主体性理论程序主体性理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控诉机关、审判机关拥有同等的程序主体地位。在刑事诉讼中,被控诉人的程序主体性在刑事辩护制度中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现:(1)尊重被告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把被告人当作追诉犯罪的工具。相对于国家刑事司法机关而言,被控诉人是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的主体,不能被当作客体来处理和支配,享有作为主体的人的一切权利,对人的尊严的崇信渗入到刑事诉讼领域,并凝聚为程序主体性理论的核心。(2)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程序上的基本人权,基本人权包括宪法中规定的如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财产权、住宅不受无理搜查扣押权、隐私不受侵犯权、人格尊严等宪法保障的人权,这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被控诉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基本权利。(3)通过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有效保障被告人的基本人权,通过国家立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得到充分、有效的行使,确保程序主体稳固的地位不会动摇。被告人在诉讼程序上享有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对法官权力的直接限制。对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的程序保障也就意味着审判过程中法官的创造性作用在程序方面受到严格的制约。这是对法官权力的限制,否则程序主体性原则将变得毫无意义。(4)程序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具体表现在:一方面作为程序主体的诉讼参与人与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具有平等性,如被害人与国家机关之间、被追诉人与国家机关之间,仅存在诉讼角色不同,身份上没有区别;另一方面是诉讼参与人个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均是平等的。赋予被告人辩护权,设立完善的辩护制度是程序主体理念在刑事诉讼中的有力体现,为控辩对抗的发现提供了基础。论我国辩护律师权利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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