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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困难残疾补贴最高享每月800元【1】
办法将困难残疾人保障群体拓宽至6类,特别是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也纳入补贴范围。
同时,补贴标准由原先的每人每月100元,提至最高可享受低保标准,即目前的每人每月800元。
一、保障群体细化扩至6类人群
据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该项政策实施后,本市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补贴福利的全覆盖。
据了解,本市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于2010年正式建立。
2010年12月,市残联、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建立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此前办法,目前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保障对象仅有两类,即低保家庭和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
与原办法不同,新发布的实施办法对困难残疾人群体进行了精准区分,将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等困难残疾人纳入了补贴范围。
从而将保障群体细化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非低保低收入但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残疾人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重度残疾人、其他残疾儿童等6类。
二、困难残疾生活补贴分类提升
据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困难残疾人的额外生活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残疾而产生的水、电、气、暧等额外生活性支出。
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的残疾人。
根据各类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经济困难程度按不同标准给予差异化补贴。
新的实施办法提高了现有对象的补贴标准,将原标准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精细区别残疾等级和类别后,提高至400元、320元两档;将就业年龄段内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中轻度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此外,将低收入家庭中的中轻度残疾人和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也纳入补贴范围,精细区别残疾等级和类别后给予300元、200元两档补贴。
对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但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补差,即最高每人每月800元。
三、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对象调整
李红兵表示,考虑到本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出台还不到一年,实施办法暂维持原有政策标准,但对补贴对象按照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等级,进行了精准调整,将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纳入了保障范围,并明确提出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标准,由市民政、财政部门会同市残联进行适时调整。
2015年5月,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按月发放护理补贴,具体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300元;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
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
一、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100元。
四、政策衔接两补贴可同时申领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并与相关政策进行衔接。
本市现有48.51万名残疾人已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根据新发布的实施办法,预计将有17.08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到生活补贴,有17.96万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到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本市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更加系统、完善的保障,标志着残疾人与老年人、儿童作为特殊群体,统筹纳入了本市基本福利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的保障范畴。
2017年残疾人补贴标准【2】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制定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
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
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
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
建立和完善标准统
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
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
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三)补贴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
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
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中央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支持。
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二)加强制度落实。
地方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补贴对象范围小于本意见要求的,要严格按本意见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补贴范围。
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要统筹建立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内容,正确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
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
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办法,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要根据职责,抓紧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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