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无忧网公文文书法律制度

绿色金融相关政策

06月17日 编辑 fanwen51.com

[2017水稻大户补贴政策]水稻种植大户补贴标准【1】 近日,吉水县对符合申报水稻种植大户补贴项目的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进行了审核,并对水稻种植大户补贴项目进行批复,对该县22位水稻种植大户进行补贴,资...+阅读

绿色金融相关政策【1】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掘金绿色PPP政策可期

1、什么是绿色PPP?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理事马骏表示:

由于绿色金融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国际国内对其范畴和内涵的理解各有不同,而不同的理解可能会影响政策导向。

《意见》的第一条明确表示,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这是国内迄今为止最为权威的关于绿色金融的定义。

这个定义至少包括几层意思:一是绿色金融的目的是支持有环境效益的项目,而环境效益包括支持环境改善(如减少污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如降低碳排放)和资源高效利用(如节能和各种资源循环利用)。

二是给出了绿色项目的主要类别,这对未来各种绿色金融产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等)的界定和分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是明确了绿色金融包括支持绿色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和风险管理的金融服务,说明绿色金融不仅仅包括贷款和证券发行等融资活动,也包括绿色保险等风险管理活动,还包括有多种功能的碳金融业务。

明确界定绿色金融,并在此基础上对绿色金融产品贴标,有助于绿色企业和绿色投资者获得应有的声誉效应,并以此激励更多的绿色投资。

2、为何要建立国家级绿色发展基金?

过去,我国绿色金融主要局限在绿色信贷。

但是,很多绿色项目,尤其是新的绿色项目,首先需要的是股权融资,因为它需要有资本金才能进一步做债务融资。

所以要通过建立一些绿色股权基金来推动绿色项目的股权融资。

很多绿色项目是比较新的,从技术上来讲,民间觉得风险比较大,也面对着政策上的不确定性。

由于这些不确定性,民间资金不太愿意投入到这些绿色项目。

而政府背景的基金参与投资这些项目后,可以大大降低民间资金对于这类项目的风险嫌恶,使得民间资金愿意跟投。

《意见》第一次提出将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绿色产业,体现国家对绿色投资的引导和政策信号作用。

从国际上看,像中国这样在国家层面上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是少有的一种中央政府对绿色发展的强力承诺。

一个可比的案例是成立于2012年的英国绿色投资银行。

虽然这个机构叫银行,但它不能吸储、不能发债,因此事实上也是一个绿色基金。

3、为绿色投资释放哪些政策信号?

要实现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的目标和在2030年或之前碳排放达峰目标的国际承诺,预计每年需要3万亿元到4万亿元人民币的绿色投资。

但是,业界估计财政资金只能覆盖绿色投资的15%左右,因此绝大部分的绿色投资需要来自社会资金。

也就是说,我们亟需动员和激励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

而社会资本往往会担心政府是否在绿色投资方面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和支持性的政策导向。

在目标和政策不确定的情况下,社会资本往往会给未来的项目收益很高的折现率,银行和其他投资者也往往会对投资收益要求很高的风险溢价,因此会导致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

这个由中央深改小组讨论通过、国务院同意的七部委《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从最高战略层面到各相关部委的层面已经形成高度共识,决心全力支持和推动我国的绿色投融资,加速经济向绿色化转型。

我认为,《意见》将成为引导金融业和绿色企业开展绿色投融资的一个重要的、积极的政策信号,有助于降低投资者对政策不确定性的担心,鼓励更多的非绿色投资者加入绿色投资者的行列。

4、市场有哪些积极表现?

市场分析称,在政策暖风频吹的背景下,无论是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还是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对绿色项目均抱有浓厚兴趣。

杭钢股份去年重组注入了环保资产,紫光环保及其子公司专注于国内城镇水务事业的发展建设,涉及PPP业务。

其实绿色PPP走红,与最新七部委构建绿色金融有关,其中明确提到注重PPP模式。

由于PPP在绿色发展中的核心作用,预计每年绿色投资在3万亿4万亿,而财政资金只能覆盖15%左右,大部分还需要社会资本。

这给了社会资本空间。

涉及绿色PPP的上市公司有蒙草生态、东方园林、碧水源、天壕环境、三维丝等,绿色PPP一揽子配套优惠政策也将出台。

绿色PPP一揽子配套优惠政策可期 绿色金融创新提速

绿色金融是G20杭州峰会的一大亮点。

绿色发展已成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理念。

近年来中国的绿色债券、绿色股票、绿色基金和绿色项目等领域成果显著,接下来将有一轮爆发式增长。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实地调研获悉,相关部门正在就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落地工作展开调研,绿色PPP项目是调研重点之一,一揽子配套优惠政策或在酝酿中。

在政策暖风频吹的背景下,无论是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还是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对绿色项目均抱有浓厚兴趣。

掘金绿色PPP

在内蒙古,PPP对于当地的草原生态重回绿色功不可没。

现在政府倡导的PPP模式的确很适合绿色、生态项目。

这种模式把企业的成本分摊至20年、30年,压力就小多了。尤其是生态修复项目并不是简单的种树种草,困难重重,任重道远。内蒙古蒙草公司董事长王召明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作为行业内较早参与PPP项目的公司,该公司通过这一模式撬动了地方生态项目资源,承接了内蒙古境内众多良好的生态工程及生态全域建设。

仅今年上半年,公司就与巴彦淖尔市、乌海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等多地政府签订了PPP合作协议。

在王召明看来,通过PPP模式开展生态工程项目建设合作,既可以减少工程项目对自有资金的前期占用,又能有效降低项目风险。

目前,政策对于绿色PPP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8月底,国务院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

券商人士认为,《意见》旨在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同时在适当领域运用公共资金给予激励。

通过政府信用撬动更大的杠杆效应,进而降低绿色项目的社会融资成本,提高项目投资回报率。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测算,中国绿色产业的年投资需求在2万亿元人民币以上,而财政资源只能满足10%-15%的绿色投资需求。

民间资本、民营企业参与绿色金融市场的前景广阔。

绿色金融创新提速

除绿色PPP项目外,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领域的创新也在提速。

多位银行业人士表示,由于资产质量高,绿色项目正逐步从以往的冷板凳转到各家商业银行的VIP席。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截至6月末,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不良贷款余额为226.25亿元,不良率为0.41%,较同期各项贷款不良率低1.3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近日表示,今年前7个月,中国发行的绿色债券接近1200亿人民币和180亿美元,占全球同期发行的绿色债券的40%以上,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

穆迪高级副总裁诸蜀宁认为,鉴于三季度前期的发行势头依旧强劲,预计今年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的发行总额有望达到750亿美元,中国企业将成为未来几年推动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增长的重要力量。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中国的绿色债券市场空间广阔。

中国人民银行去年12月发布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确定了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并专项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的制度框架。

新出台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也要求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

中国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增加了绿色债券的发展机遇,企业和金融机构都有发行绿色债券的需求。

据分析,2015年-2020年,每年的绿色债券融资规模可能接近3000亿元。

期待配套政策护航

尽管前景广阔,但绿色金融面临的挑战不少,亟待配套政策支持。

在中国证券报记者调研过程中,多家企业表示,PPP项目的整个流程走下来至少需要半年时间,时间成本较高。

一些绿色、环保项目往往利润率不高,希望能出台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指出,绿色金融面临诸多挑战,如绿色项目存在期限错配的问题。

在绿色行业中,很多是中长期项目,如污水、固废、新能源、地铁、铁路等,很多项目的还款期是十年甚至二十年。

银行系统会受到期限错配的制约。

中国的银行系统平均负债期限只有6个月,提供中长期贷款的能力有限,这就制约了中长期绿色项目融资能力。

马骏认为,绿色债券市场是缓解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目前市场对于绿色债券尚无强烈的偏好与配置需求,要让投资者为收益较低的绿色债券埋单,监管部门应给予绿色债券更多政策倾斜。

鲁政委认为,绿色券债与普通债券的区别在于外部性,即绿色债券是一种给别人带来好处的金融产品。

如果投资者无法从绿色债券本身获益,其外部性就无法被转化为内部性。

要解决这个问题,除财政贴息等政府补助外,更应该从制度设计上考量。

同时,监管部门应尽快对绿色融资项目的产权界定进行立法,保护投资者的积极性。

绿色金融相关政策【2】

厦门绿色金融获政策保障 银行机构创新担保方式

不仅鼓励银行机构加强绿色金融创新,大力推进绿色信贷、绿色投资,还在财政方面给予金融机构真金白银的奖励。

《关于促进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意见》已于11月11日发布实施,这是人民银行、环保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后,地方政府出台的第一份贯彻意见。

《意见》指导银行机构围绕厦门低碳城市、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国家森林城市等重点建设目标,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绿色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机构创新担保方式

一方面,《意见》首次提出构建符合绿色信贷发展要求的创新工作六项机制,从绿色信贷认证体系和管理机制、高效审批机制、利率定价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等六个方面助推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

另一方面,《意见》鼓励银行机构创新担保方式,重点拓展抵质押品范围,包括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林权和农村土地两权抵押,碳排放权、排污权,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权;拓展与保险、担保等机构的合作,缓解绿色信贷项目担保不足的问题。

同时,鼓励银行机构创新融资模式,加大投行业务创新力度,帮助绿色项目拓展融资渠道,包括PPP项目、债券承销、银行理财、债贷基、投贷联动、绿色产业基金、绿色债券等。

此外,鼓励在重点领域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等传统信贷的持续创新,推广绿色车贷、绿色储蓄卡、绿色信用卡等零售类金融产品,并支持在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碳金融衍生品等方面进行探索;拓展财政基金和投资基金(碳基金)、环境资产托管等资产管理服务。

真金白银奖励绿色金融业务

《意见》还将对银行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加强财政扶持。

从贷款增量奖励、贷款贴息、风险分担、挂钩财政存款奖励等四个方面细化对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业务的量化考评标准及风险共担细则,并由厦门银监局对绿色信贷项目进行认定。

在贷款增量奖励方面,银行机构当年绿色信贷贷款余额增量在5亿元(含)以上的,按四档增幅分别给予余额增量1%、0.8%、0.6%和0.4%的财政奖励;银行机构当年绿色信贷贷款余额增量在5亿元以下的,按四档增幅分别给予余额增量0.5%、0.4%、0.3%和0.15%的财政奖励;单家银行机构每年奖励上限为1500万元。

在贷款贴息方面,对符合中国银监会规定且不高于基准贷款利率的绿色信贷项目按基准利率的20%给予贴息,单个贷款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在风险分担方面,对办理企业绿色信贷项目,且不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其他费用或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的银行机构,对其扣除担保或其他资产处置渠道补偿后实际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给予50%的补偿,单家银行机构每年累计风险补偿上限1000万元。

同时,规定单家银行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上限3000万元,且绿色信贷项目贷款资金均应运用于厦门市。

绿色金融相关政策【3】

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全文)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对支持绿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的需求不断扩大。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从经济可持续发展全局出发,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二)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

(三)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不仅有助于加快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

(四)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需要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支持,通过建立适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解决项目环境外部性问题。

同时,也需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加大创新力度,通过发展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解决绿色投融资所面临的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产品和分析工具缺失等问题。

二、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五)构建支持绿色信贷的政策体系。

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加强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监测评价。

探索通过再贷款和建立专业化担保机制等措施支持绿色信贷发展。

对于绿色信贷支持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

探索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并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指标评价结果、银行绿色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纳入相关指标体系,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

(六)推动银行业自律组织逐步建立银行绿色评价机制。

明确评价指标设计、评价工作的组织流程及评价结果的合理运用,通过银行绿色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做好环境风险管理。

对主要银行先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将绿色银行评价范围扩大至中小商业银行。

(七)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

在总结前期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扩大参与机构范围,规范绿色信贷基础资产遴选,探索高效、低成本抵质押权变更登记方式,提升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流动性,加强相关信息披露管理等举措,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常态化发展。

(八)研究明确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借鉴环境法律责任相关国际经验,立足国情探索研究明确贷款人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适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九)支持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绿色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绿色信贷成本。

(十)支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开展信贷资产质量压力测试时,将环境和社会风险作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并在资产配置和内部定价中予以充分考虑。

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环境高风险领域的贷款和资产风险敞口进行评估,定量分析风险敞口在未来各种情景下对金融机构可能带来的信用和市场风险。

(十一)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信息的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三、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

(十二)完善绿色债券的相关规章制度,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

研究完善各类绿色债券发行的相关业务指引、自律性规则,明确发行绿色债券筹集的资金专门(或主要)用于绿色项目。

加强部门间协调,建立和完善我国统一的绿色债券界定标准,明确发行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监管安排等。

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和相关产品,提高核准(备案)效率。

(十三)采取措施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

支持地方和市场机构通过专业化的担保和增信机制支持绿色债券的发行,研究制定有助于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的其他措施。

(十四)研究探索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和评级标准。

规范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绿色债券评估的质量要求。

鼓励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参考绿色评估报告。

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过程中专门评估发行人的绿色信用记录、募投项目绿色程度、环境成本对发行人及债项信用等级的影响,并在信用评级报告中进行单独披露。

(十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在符合发行上市相应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上市。

支持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

(十六)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

鼓励相关金融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满足投资者需要。

(十七)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对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研究制定并严格执行对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重大环境事件的具体信息披露要求。

加大对伪造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惩罚力度。

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提供环境信息披露服务的能力。

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采集、研究和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与分析报告。

(十八)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

鼓励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开展绿色投资,鼓励投资人发布绿色投资责任报告。

提升机构投资者对所投资资产涉及的环境风险和碳排放的分析能力,就环境和气候因素对机构投资者(尤其是保险公司)的影响开展压力测试。

四、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

(十九)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

中央财政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绿色产业,体现国家对绿色投资的引导和政策信号作用。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地方绿色产业发展。

支持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设立各类民间绿色投资基金。

政府出资的绿色发展基金要在确保执行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及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管理。

(二十)地方政府可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落实财税和土地政策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支持绿色发展基金所投资的项目。

(二十一)支持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鼓励将节能减排降碳、环保和其他绿色项目与各种相关高收益项目打捆,建立公共物品性质的绿色服务收费机制。

推动完善绿色项目PPP相关法规规章,鼓励各地在总结现有PPP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更加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鼓励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相关项目。

五、发展绿色保险

(二十二)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按程序推动制修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保险监管机构发布实施性规章。

选择环境风险较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将相关企业纳入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范围。

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并将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通报环境保护部门,为加强环境风险监督提供支持。

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和技术规范,指导保险公司加快定损和理赔进度,及时救济污染受害者、降低对环境的损害程度。

(二十三)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

建立完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巨灾保险制度。

鼓励保险机构研发环保技术装备保险、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和农牧业灾害保险等产品。

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二十四)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

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功能,积极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研究建立面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主体的环境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实时开展风险监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提示风险隐患,高效开展保险理赔。

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开展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境风险管理知识普及工作。

六、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

(二十五)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

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

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

(二十六)推动建立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

在重点流域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合理推进跨行政区域排污权交易,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加强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制定完善排污权核定和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建立区域性及全国性排污权交易市场。

建立和完善节能量(用能权)、水权交易市场。

(二十七)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

在总结现有试点地区银行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经验的基础上,确定抵质押物价值测算方法及抵质押率参考范围,完善市场化的环境权益定价机制,建立高效的抵质押登记及公示系统,探索环境权益回购等模式解决抵质押物处置问题,推动环境权益及其未来收益权切实成为合格抵质押物,进一步降低环境权益抵质押物业务办理的合规风险。

发展环境权益回购、保理、托管等金融产品。

七、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

(二十八)探索通过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框架、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等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手段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于绿色产业。

支持地方充分利用绿色债券市场为中长期、有稳定现金流的绿色项目提供融资。

支持地方将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纳入绿色项目库,并在全国性的资产交易中心挂牌,为利用多种渠道融资提供条件。

支持国际金融机构和外资机构与地方合作,开展绿色投资。

八、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二十九)广泛开展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

继续在二十国集团框架下推动全球形成共同发展绿色金融的理念,推广与绿色信贷和绿色投资相关的自愿准则和其他绿色金融领域的最佳经验,促进绿色金融领域的能力建设。

通过一带一路战略,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等区域合作机制和南南合作,以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撬动民间绿色投资的作用,推动区域性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支持相关国家的绿色投资。

(三十)积极稳妥推动绿色证券市场双向开放。

支持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

充分利用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引导国际资金投资于我国的绿色债券、绿色股票和其他绿色金融资产。

鼓励设立合资绿色发展基金。

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投资。

(三十一)推动提升对外投资绿色水平。

鼓励和支持我国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我国参与的多边开发性机构在一带一路和其他对外投资项目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使用绿色债券等绿色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探索使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工具进行环境

延伸阅读:

绿色产品合作协议书一份好的合作协议书应该如何写?今天cnrencai小编跟大家分享几篇合作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绿色产品代理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 深圳市宇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

2011年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

小学2018“种植绿色,收获希望”快乐种植大赛活动方案三、活动组织人员 综合学科分管主任 、教研组长, 各班主任、科学学科任课教师 四.具体安排 1. 此项工作由学校教导处联合学校德育办开展,由综合组相关教师组织实施。3月中旬将...

全市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扫”主题宣传活动方案各县(市、区)文明办、民政局,济宁高新区文明办、社会事业发展局,太白湖新区宣传部、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经开区文明办、社会事业局: 为扎实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引导全市广大干部群...

农机化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工作方案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实施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的通知》的精神和有关要求,以农业绿色发展农机化技术与装备的推广应用为牵引,汇聚各方力量,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整合多方资源...

推进城镇化进程政策法律问题调研报告最近随市政协“推进城镇化进程”课题组视察走访了几个县(市)区,对我市推进城镇化进程几个有关政策法律的问题,进行调研探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推进城镇化进程几个有关政...

小学节能有我、绿色共享“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2017年6月为我市第十个“环境月”,其中第3周(6月11至17日)为全国第27个“节能宣传周”。为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拟开展“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 一、活动主...

农业厅2017年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年工作方案根据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印发2017年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农(粮油)〔2017〕1号)精神,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理念,扎实推进具体工作落实,有力提升...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方案各科室、塘下管理站,各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意识,依法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月...

推荐阅读
图文推荐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