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侵权起诉状]宅基地侵权起诉状一 原告:宋荣,女,汉族,1959年8月22日出生,住XX县城关镇爱国村新元村民组; 原告:陈川,男,汉族,1980年5月19日出生,住XX县城关镇爱国村新元村民组; 被告:宋贺生,男,汉族,成...+阅读
农民手里唯一值点儿钱的,就剩两样:宅基地,耕地。那么农村宅基地一亩地到底值多少钱?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价值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宅基地价值计算公式
宅基地价格(万元)=10*(宅基地面积/100)*?(区位系数+规划系数)+建筑面积*0.05
说明
①宅基地的面积
就是宅基地的平面大小。
以100平米为基本单位。
当然, 四方形的宅基地价格应该最高。
②区位系数
一线城市周边50公里内,系数为5;
一线城市周边100公里内,系数为3;
二线城市周边20公里内,系数为4;
二线城市周边50公里内,系数为2;
一般城市周边10公里内,系数为3;
县级城市周边5公里内,系数为2;
普通宅基地的区位系数为1。
③规划系数
纳入拆迁规划系数为3;
纳入城市规划系数为2;
普通宅基地的区位规划系数为1。
④宅基地上建筑物面积以三层为限,每平米作价500元。
举例
在某县城外2公里处村庄,有一处150平米的宅基地,上有三层楼房共300平米,已被纳入城市拆迁规划之中。
问这一处宅基地的价格是多少?
此宅基地的位于县级城市周边5公里内,区位系数是2;已纳入拆迁规划,规划系数是3。
宅基地价格(万元)=10(宅基地面积100)(区位系数+规划系数)+建筑面积0.05
=10(150100)(2+3)+3000.05=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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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农村的很多农民朋友很关心农村土地确权一亩地多少钱?其实,土地确权与土地流转时产生的价格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据了解,目前土地流转市场价格排名前列的是上海,每亩地每年约3200-4500元,排名靠后的有贵州、云南、江西等地,每年每亩约350-800元,这里面还有水田、旱地、建设用地、农业地、荒地、荒山、养殖地、鱼塘等区别。
现行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遵循的是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一、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这些规定较好地保护了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而农村土地确权指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需要一定的资费,根据各地土地情况不同,提供信息服务的公司每亩可以获得15-35块不等的工作经费。
二、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
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a、主体的特定性b、交易的禁止性c、权属的稳定性d、权能的分离性。
2.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3. 土地他项权利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
主要包括地役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土地租赁权、土地借用权、耕作权和土地抵押权等。
1)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2)地上权: 地上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它因具有物权的性质和物权的一切法律特征。
而与作为债权的土地租赁区别开来。
地上权设定、丧失和变更,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地上权还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
这也是制定地上权目的之所在。
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对地上权的期间规定较长。
具体期间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在地上权存续期间,地上权人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还有对地上权本身的处分权,如以地上权设定担保,地上权可以继承,地上权人享有的使用土地的权利,不因建筑物或树竹的灭失而消失。
地上权可以依照法律或协议设定。
各国民法都规定,设定地上权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在地上权终止时,地上权人有权收回其建筑和竹木,或向土地所有人取得补偿,但在地上权人有恢复土地原状的义务。
3)空中权: 以立体方式利用土地,已成为世界范围的普遍趋势。
在这一趋势的带动下,空间权制度得以在各国法律上相继建立。
中国在制定物权法过程中,必须借鉴各国的立法例,对空间权制度作出规定。
但对于空间权性质上是否为一项新型的、单独的用益物权,以及中国应当采取何种立法例规定该项制度,学者之间存在着较大争议。
4)地下权: 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
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赁权: 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
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
与土地使用权相比少了一项处分权。
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城市土地出租。
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只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
在农村,土地转包实为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缴纳的地租外,还履行自己与集体的承包合同。
6)耕作权: 耕作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
一是按照规定,即根据政府的有关法令或行政决定的规定取得耕作权。
二是按照协议,即根据土地使用权人与耕作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耕作人达成土地耕作的协议取得耕作权。
从过去的情况看,这种协议多为口头的或默示的,今后应尽可能地采用书面形式。
7)土地抵押权: 土地抵押权是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转移土地占有而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土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依法进行处分,并以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性土地他项权利。
三、我国农村承包地地籍管理混乱的现状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确权是为了土地更好的流转,流转过程中就会产生价格这个概念,才会产生一亩地多少钱的概念。
由于一轮、二轮土地承包均是责任承包制,客观上淡化了对空间信息的管理需求。
加之法律的缺位,农村资产权属关系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明确,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流转、征地占用等行为,使政府掌握的权属资料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误差。
凡此种种原因造成了目前我国农村承包地地籍管理混乱的现状:
其一,没有一个清晰的登记农村土地的账目,和一个有效的、图账对应的农村地籍信息管理系统,政府无法清楚的掌握农用地的空间信息;
其二,村民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不少遗留问题关系错综复杂,造成权属信息不明确;
其三, 农村居民对其土地的产权没有证书依据。
为夯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基,需要理顺农村现有产权关系。
只有在理清国家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的财产权利界限的基础上,才能构建起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盘活农村生产要素,解放农村生产力。
因此,对农村土地与房产的大规模确权登记,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
四、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的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
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
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
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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