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属于商法的范畴,其中一部分可以说是合同法的特别法。
与其他的法律不同之处在于,其实它是由许多规则,条款,公约拼凑而成的。我国海商法颁布于1993年,制定之时也是考虑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采纳的都是一些对一身有利的条款,也因为我国参加的公约实在是太少了。
故而海商法与其说是一门法律,不如说是一套规则,一套以法律形式出现的规则。
普通法学里有大陆和英美之分,海商法则没有这个界限,主要以北欧及一些老牌海上强国的通行规则为基础,加上现代航运的一些特点修订而来。
国贸专业的应该比较了解这些公约,如《海牙规则》《汉堡规则》,《维斯比规则》,《1910碰撞公约》等等。另外海商法比一般法律更加国际性,调整的对象更加复杂,需要阅读的英文资料也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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