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经济增长的结构性下滑,财税体制改革被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1990年代以来,国内学者沿袭第一代和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对财政分权与中国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得出了四种不一致的结论:一是认为财政分权与中国经济增长关系为正;二是认为财政分权与中国经济增长关系为负;三是指出财政分权与中国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存在显著的跨时差异和地区差异;四则认为财政分权与中国经济增长之间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
本文从模型设定与估计方法、度量指标、数据选择期限和考察范围及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关系理论本身等方面对相关的研究进行了辨析。虽然在模型选择、估计方法、指标以及数据选择的差异是导致不同的研究得出不同结论的重要原因,但是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却似乎进一步表明第一代和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关于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假设存在内在的矛盾与冲突。
从根本上讲,这种矛盾和冲突源于其对增长的理解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基础之上,这样它们就因为未能从分工水平和市场空间扩大等角度深入揭示经济增长的内在机制而不能合理地阐述清楚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内在关系。未来的研究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将对财政分权理解的重点从政府间财政分权转向政府与社会间的财政分权;二是从财政收入来源的划分确定财政分权的性质;三是进一步考虑不同税制安排所体现的财政分权特点;四是基于分工和市场理论进一步深化对经济增长机制的研究。
正是在不断地协调假设和概念等非经验性理论与经验性事实的冲突中,相关的研究才得到进一步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