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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构成

01月03日 编辑 fanwen51.com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它怎样处罚]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肆意挑衅,横行霸道,随意殴打伤害无辜,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处罚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寻衅滋事的,处五日...+阅读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随意,一般意味着即使按照犯罪人的理性,殴打行为也不具有可以被一般人“理解”、“接受”的原因与动机。 在中国现阶段,情节轻微的殴打行为不可能成立犯罪。所以,刑法作出了“情节恶劣”的要求。情节是否恶劣,应围绕法益受侵害或者威胁的程度作出判断。 司法机关必须注意的是,不能将殴打他人的“随意性”本身评价为情节恶劣;只有当殴打行为同时具备随意性与恶劣性时,才能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情节是否严重,需要根据行为人取得、损毁、占用的财产数额的多少,强行的程度,任意的程度,行为的次数等作出判断。由于本罪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其保护法益并非单纯的财产,故本项行为的结果并不限于财产损失。 倘若强拿硬要行为造成他人自杀,也可以评价为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同样,在自由市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他人商品的行为,导致他人被迫放弃在市场经营,或者难以顺利在市场经营的,也应评价为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强拿硬要、任意损毁或者占用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当然属于情节严重(至于是否触犯其他罪名,则另当别论)。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公共场所,是指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可以自由出入的场所。起哄闹事,是指用语言、举动等方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使公共场所的活动不能顺利进行,或者说,妨碍不特定或多数人在公共场所的有序活动。起哄闹事行为,应是具有煽动性、蔓延性、扩展性的行为,而不是单纯影响公共场所局部活动的行为。 例如,甲与乙在电影院看电影时,因为争座位而相互斗殴的行为,不能评价为起哄闹事的行为。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数人共同起哄闹事,但本罪的成立并不以数人共同实施为前提。换言之,起哄闹事类型的寻衅滋事罪,并不是必要的共犯。 二、医闹够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 医闹够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是第四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明确针对性的规定。这意味着,只要严格依法办事,保持法律禁止性规范的刚性,就完全可以解决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秩序维护的困扰。 在法治社会建设的道路上,有法不依、过分强调“人性化执法”、重罪轻判的情况时有发生。多年来,尽管多数人认为“医闹”行为适用于寻衅滋事罪,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真正被以寻衅滋事论处的“医闹”并不多见。在司法解释中,寻衅滋事被定义为: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 但“医闹”经常并非是无理取闹,因此在判定上时常被认为是“过激的非理性维权”,而不是寻衅滋事,这导致了长久以来,“医闹”最终是否入罪,在法律界一直有颇多争议,很多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医闹”也被轻判。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在接受健康界采访时表示,法律界这样的争议其实并不应该存在,因为“医闹”已是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用严厉的法律法规,表明国家的态度并形成威慑。

延伸阅读: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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