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代议制的形成过程就是君主立宪制的发展过程。从英国代议制的内容来看,其特点是国王逐渐“同统而不治”,责任内阁制的逐步完善,选举权逐步扩大,内阁日益权重。从英国代议制的发展方式来看,其特点是渐进地温和的变革,民心的斗争和政府的妥协相结合,尊重传统又遵循惯例。
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和完善是大革命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循着“光荣革命”所开创的和平变革制度的传统,通过立法和法制来逐步完成的。历程大致经过几个重要时期:
1、1689年的《权利法案》以书面形式将“权利”作为人民与国王之间的“契约”出现,具有重大意义。《权利法案》由此成为英国宪政中最重要的奠基性文件。
2、1701年《继承法》规定了王位继承的顺序,从而吧保证了王位掌握在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新教徒手上。体现英国主权不在国王,而在一会。
3、18世纪初,议会将内阁从国王直辖逐渐置于自己的掌控之下,逐渐行程内阁集体向议会负责的惯例。
4、18世纪前半期,因国王不愿参与内阁会议,内阁在议会多数的支持下执掌政事的做法逐渐形成惯例,国王干脆任命议会多数派领袖担任内阁首相,即政府首脑。同时又形成了一旦内阁收到下院反对,首相就要辞职向议会谢罪,或解散下院提前大选,由此选出的下院决定内阁去留这一惯例。由此,“责任内阁制”形成并完善。国王“统而不治”,仅成为最高权力象。
5、国家权力从国王转移到议会后,控制议会逐渐成为政治斗争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