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有哪些]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根据《合同法》第275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阅读
该怎样拟定工程合同?详细的工程条款有哪些?其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方双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一、工程名称:
二、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六、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地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 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甲方可委托有条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于办法结算;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日内按工程造价总数元的百分之一次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审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给工程进度款。工程未竣工验收前,可预留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设投资拨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款改贷款之后,贷款办法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
格式条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所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维护公平、保护弱者,法律法规对格式条款进行了限制,在订立格式条款时应主要以下事项:
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款中“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
三、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五、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六、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定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
(一) 合同文本的起草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谁起草合同文本的问题,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有很大区别。起节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
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于己不利之处。所以,我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但现在我们的一些涉外谈判,往往是由外商一开始就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迫使我方按照合同文本的内容讨论每项条款。
这种作法会使我方在谈判中处于极端被动的地位,一方面由于思想准备不足,容易让对方塞进一些对我不利的条款或遗漏一些对方必须承担义务的条款;另一方面,按一方事先拟好的合同文本进行谈判,极大地限制了我方谈判策略和技巧的发挥,并且很难对合同进行比较大的修改或补充,甚至有的只是在对方的合同上签字。 另外,如果用外文文本作基础,对我方也有诸多不利,不仅要在翻译内容上反复推敲,弄清外文的基本含义,还要考虑法律上的意义,一些约定俗成的用法,包括外文的一词多义,弄不好就会造成麻烦,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
因此,在谈判中,我方应该争取拟就合同谈判的草稿。在此基础上进行谈判,形势就会有利于我方。 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许多工作,这可以同谈判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阐述。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所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而且我方珲要对所提出的条款进行全面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明确哪些条款不能让步,哪些条款可作适当让步、让步到什么程度。
这样,当双方就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谈判时,我们就掌握了主动权。
(二) 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在签约时,要调查对方的信资情况,应该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一般来讲,重要的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
有时,虽具体业务谈判,出现签约的不是上述人员,但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分和权限范围,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一定要严肃认真,切不能草率从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迅速扩大。
但是,在与外商、港商谈判时,由于盲目轻信对方,草率签订合同,以致吃亏受骗的现象屡有发生。有些单位为了急于引进、输出,仅凭熟人说明,不进行任何信资调查,就签订数额巨大的合同,结果给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所以,进行信资调查,了解对方的企业信誉及其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此外,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名片不能代替证书,有的人名片关衔很大,实际上是空的。
还有,与外国公司找交道,不要只看母公司的信誉和资产情况,实际上母公司对子公司是不负连带责任的。
(三) 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架空了合同或削减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例如,我国南方某一城市与港商签订了一个出售矿渣的合同。合同中只明确港商可以每天拉一车,时间一个月。由于没有明确提货车的型号,结果对方拉货的车越来越大,我方明知吃亏,却也无可奈何。 合同文字如果含糊不清,模棱两两,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争议纷纷,扯皮不断,甚至遗祸无穷。例如,某一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合同生效后不得超过45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美元的履约保证金。
……超过两个月如未能如期缴纳,则合同自动失效。”这里“两个月”究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开始算起?还是合同生效45天以后算起,写得不明确。 此外,对合同中的一些关键词句,一定要谨慎推敲,不能含糊迁就,有时仅一字之差,却“失之千里”。例如,福建某企业在与外商谈判合同履行保证书时,外商要求写上“在发生受方取损失补偿时,要先取得供方认可。
”为保留或取消“认可”两字,双方展开了辩论,僵持了两天,最后我方以理服人使外商放弃了“认可”要求。因为,如果我方同意保留“认可”这一条,则供方银行的《履约保证书》就失去了任何意义。如供方不认可,出具《履约保证书》的银行就可以不受理受方索赔的要求。《履约保证书》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成了骗取信任的一种形式。 四) 合...
签合同要注意什么签合同有什么用
签订合同的作用大概有两个:
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双方协调配合;
2、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相比较而言,后一个作用更为重要,因为前一个作用完全能够通过非合同的形式来替代,所以说合同的主要作用是防范风险。 关于合同的形式问题,中国有句古话:恐后无凭、立字为据就是对这个问题的最好回答,为了有效的防范风险,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的形式。
2、一个好的合作伙伴,可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对于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大有好处,所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要对合作方进行筛选,虽然这个筛选工作不能百分之百的规避风险,但是如果将其作为一个制度坚持下来,必将大大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在随后的五条里,笔者说明了筛选的一般办法。
3、筛选的基础工作就是审查对方的基础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如是特殊行业,还需要审查从事特殊行业的许可证等。在审查时,尽可能验看原件,并对证照上载明的事项逐一核对,以确定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如有不符,就需要对方给出合理的解释。这里特别需要提醒的是证照是否仍在有效期内。在对上述材料审查结束后,应要求对方提供一个复印件留存,如有可能请对方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4、对方的资信能力是使合同能否得到顺利履行的关键,所以对合作方的资信能力调查或评估也是防范风险的必要手段。目前很多企业主轻信熟人、亲友说明来的客户,而疏于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查,常常会给企业公司带来损失。所以,企业的管理者要有这样的一个观念:朋友是朋友、生意是生意,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实际上,资信调查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复杂和正式,对于不同的合同,资信调查的方式可能不同,小额的合同可能实地考察一下就可以了,重大的合同就需要很认真地调查和评估,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恰当的方式。
5、对于重大的合同,企业自己的调查有时候不能满足需要,这时需要委托一些机构来进行调查,通常有以下的一些机构可供选择:
一、金融机构。这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的措施,一般国内贸易不大使用 。
二、通过工商税务等机构进行调查,虽然目前的行政机关的公正性值得怀疑,其提供的一些资料和信息仍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三、委托专业的商业调查机构进行调查,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给这些商业调查机构合法的地位,但是巨大的市场需求仍让这些机构蓬勃发展起来,其调查能力逐渐增强,可以完成一些调查工作。
四、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很多律师事务所都有这项服务内容,律师事务所依据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强烈的风险意识以及丰富的经验,可以对调查对象的资产状况、履约能力、信誉水平等作出全面的评价,供企业参考。
6、实地考察是对合作方进行资信能力、生产能力、管理水平等综合评估的重要手段,通过实地考察,可以形成一个直观的感觉,这种感觉有时候是难以准确的表达出来,但对于防范风险也很有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包装已经成为一种常用的商业手段, 恶意的包装常常会迷惑住考察人员,让考察人员作出错误的判断,所以在实地考察时,务必要注意考察的突然性,避免给对方留下过多的准备时间来制造假象。
7、人过留名、雁过留声,任何一个公司或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当中,与其有过业务往来的企业都会对其做出评价,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行业内评价,而这个评价往往是对该企业的商业信誉的最好见证。所以,行业内的评价也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的重要依据,对于一个口碑不好的企业,我们很难相信他会严格履行合同。
8、在对合作伙伴进行筛选以后,下面的工作就是合同的具体洽谈,在合同的具体洽谈之前,企业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9、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在拟定合同条文之前,需要对合同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检索,避免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这个工作要由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储备的人才能完成,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进行检索。
10、很多企业在拟定合同时,不知道如何下手。在此笔者推荐一种方法——合同目的分析法。首先分析确定合同的目的,然后再列出为了达到该目的所要完成的工作和注意事项,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如何防范该问题,再将上述内容逐一在合同中表述出来,就可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合同条文。 合同法没有将合同目的作为合同的一般条款,但是笔者认为在签订合同时最好将合同目的明确的表述出来,因为合同的目的对于合同来说,具有纲领性的意义,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的目的决定了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所有条款都是围绕着如何完成合同目的这样的一个核心来拟定的。
二、在合同的约定不明确会理解有争议时,合同的目的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依据。
三、合同目的是判定合同解除权的一个基准。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 ,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11、签订合同时,需要对自己的履约能力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绝不能为了吸引客户而随意承诺,否则就有可能要为自己的随意承诺而付出相应的代价。 实践中,有一些道德品质比较差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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