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结对帮扶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方案]为了充分发挥xx职业技术学院在促进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扶贫力度,根据省教育工委《高校结对帮扶贫困县助力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围绕智力帮扶、教育...+阅读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实施方案,一起来看看吧!
2016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一
一、目标任务
把教育帮扶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以538万农村贫困人口、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贫困村为重点,精准实施八大教育帮扶计划,做到精准建设、精准帮扶、精准资助、精准就业,实现贫困地区学校保障基本、满足需要、均衡发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程帮扶、全程资助、充分就业,决不让贫困地区的孩子输在人生的起点上,从根本上斩断穷根。
到2017年,实现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基本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基本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大通铺,基本实现结对帮扶覆盖到每所学校、每位教师、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7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3%。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接近全区平均水平。基本普及学前教育,达到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增强。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2%,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
二、政策措施
(一)精准实施幼儿园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入园难问题。
1.支持贫困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根据需要,支持每个贫困县在城区建设12所公办幼儿园,支持贫困县每个具备建设条件的乡镇建设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根据建设规模分别给予每所200万600万元不等的补助,基本实现贫困地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责任单位:教育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优化公益性、普惠性资源布局,落实多元普惠幼儿园奖补政策,通过改善办园条件、支付租金、改善教师待遇、开展教师培训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提高贫困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确保贫困地区儿童有机会接受一定质量的学前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建立学前教育结对帮扶。各县统筹安排县城(城区)公办幼儿园、优质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级幼儿园,在县域内建立县乡和乡村两层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二)精准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学校改善基本办学和生活条件,让贫困地区少儿享受到更加公平的优质教育。
1.精准实施全面改薄工程。对贫困地区每所中小学校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一校一册、一校一图科学编制学校建设规划,准确建立每所薄弱学校的需求清单和建设台账。统筹全面改薄等教育专项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投入,计划投入54个贫困县资金50亿元左右,建设校舍面积约15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500多所,努力实现贫困地区小学高年级学生和初中生应宿尽宿、一人一床位,切实解决大通铺、大班额问题。(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各县人民政府)
2.支持贫困地区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审慎稳妥推进撤点并校工作,坚持先建后撤,对于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进行标准化建设,保障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加快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贫困地区中小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培训,逐步提升贫困地区学校教育信息化及应用水平,使贫困地区师生能便捷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4.建立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各市统筹安排市级义务教育学校、市辖区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县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各县统筹安排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乡镇中心校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小学、教学点,建立市县、县乡和乡村三层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精准实施高中阶段教育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劳动者素质。
1.支持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建设。统筹中央和自治区各类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县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2016年达到每生每年400元,并视情况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重点满足贫困地区学生入学需求。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贫困县发展多种形式的高中教育,为贫困地区的学生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促进贫困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建立普通高中结对帮扶。各市统筹安排区域内优质高中分别对口帮扶贫困县普通高中,建立市县结对帮扶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精准实施县级中专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扶贫富民中的中坚作用。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每个贫困县办好1所新型中等专业学校,到2020年基本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办学标准。(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改革专业设置。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中等专业学校办好1-2个服务区域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的骨干专业、12个适应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需要的涉农专业,努力办好23个服务农村新生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富民和民族文化传承创新需要的特色专业。(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现行业性职教集团自治区重点产业全覆盖、区域性职教集团14个市全覆盖。鼓励职教集团积极吸纳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为成员单位,实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4.加强基地建设。面向全区建立40个集民族工艺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高技能人才培养、产业孵化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基地,发挥其辐射示范作用,推进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
5.建立职业教育结对帮扶。支持高职院校和城市职业学校通过管理、课程、师资、设备四下乡对口帮扶贫困县中职学校共建专业、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共建师资队伍、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合作招生等,力争对口帮扶县全覆盖,并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资金奖补。(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精准实施高等教育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提升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水平,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扶智富民中的作用。
1.加大对贫困地区高校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高校开展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及相关平台建设,支持贫困地区高校申报开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的新专业,积极扶持贫困地区每所高校建设12个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学团队,增加贫困地区高校教学改革项目申报配额,支持贫困地区高校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
2.扩大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继续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国家重点高校本科第一批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并在定向生源不足情况下酌情降分录取本科第二批考生。区内本科第一批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每年增幅不低于1%。贫困地区考生继续享受现有高考加分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
3.加大贫困地区专项人才培养力度。扩大招收免费民族预科生规模,2016年增加20%招生计划,招收1200名免费预科新生,并视生源情况逐年增加计划。在高等学校招收民族班,每年招收本科生1200名左右。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每年招收博士、硕士生300人左右。(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
4.充分发挥科技平台扶贫作用。每年举办高校科技服务地方新发展活动,支持高校与贫困地区在产业、行业技术深度合作,建立涵盖科技帮扶、科教培训、技术指导和科普宣传的多元服务体系。(责任单位:教育厅)
5.落实高等教育结对帮扶和继续教育结对帮扶。落实国家统筹安排的东部地区开放大学一对一对口帮扶片区县广播电视大学(办学点),面向贫困地区农村开展公益性继续教育。打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开放大学升级版,为贫困县每一个贫困村培养若干后备干部、创业青年和致富带头人。(责任单位:教育厅)
(六)精准实施特殊教育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促进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合适的教育。
1.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统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贫困县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扩建等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学和康复设施配置的支持力度。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支持未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贫困县加快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残联,各县人民政府)
2.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2016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每生每年6000元。(责任单位:财政厅、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实施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建设试点项目。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地遴选若干所中高职学校作为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基地学校,对其校园和实训基地进行适合残疾学生入学的设施改造,为其配备职业教育的设备,提高贫困地区残疾青少年职业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残联)
(七)精准实施学生学业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学生无障碍上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应助尽助。
1.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在现有资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档资助,对特困生给予重点资助。(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
2.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实施15年免费教育,即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办)
3.将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高校国家资助体系。(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
4.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历教育扶持政策,实行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应补尽补。(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教育厅)
5.落实就业帮扶政策,确保精准就业。区内各高校指定专人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进行一对一帮扶,落实至少一次个体咨询、一次优先推荐、一次技能培训、一项就业补贴等帮扶措施,举办专场招聘会,优先向合作单位重点推荐,确保其顺利就业。(责任单位:教育厅,全区各高校)
6.建立贫困家庭学生结对帮扶。依托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等活动,动员大学生志愿者与片区农村贫困学生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责任单位:教育厅)
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动员社会志愿者与片区贫困学生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团区委)县级统筹建立校长、教师一对一对口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八)精准实施教师队伍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培养造就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好老师,为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1.拓展贫困地区教师补充渠道。实施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专项考试,给予乡镇以下教师岗位适当倾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首先满足贫困地区教师补充的需要。
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贫困地区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落实贫困地区教师生活待遇。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及其他地区教学点教师,自治区统筹资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给予奖补。依法依规落实贫困地区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贫困地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将贫困地区教师住房建设纳入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以乡镇为中心,加快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农村教师住房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3.优先保障贫困地区学校教师用编。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职工编制使用情况,将教职工编制从富余地区向紧缺地区调剂,其他系统改革调整出来的事业单位编制优先调剂用于解决贫困地区学校编制紧缺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4.职称(职务)评定向贫困地区倾斜。乡村教师在申报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论文不做刚性要求,免除外语、计算机考试。(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5.推动优质师资向贫困地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逐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等,推动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每年从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选派优秀教师到贫困地区乡镇及以下学校支教走教。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6.教师培训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贫困县开展教师全员培训,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建设好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每年组织自治区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等深入贫困地区开展送教下乡。(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7.支持贫困地区县级中专建设双师型教师。支持贫困地区县级中专通过多种方式调剂空余编制和岗位用于充实双师型教师队伍,逐步提高优秀专业教师、双师型教师在教师队伍中的比例。(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一)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按年度分解下达任务,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和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逐年完成落实。
(二)加强教育督导检查。将教育扶贫工作作为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学期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逐县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不定期开展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经费管理、项目进度等专项督导或检查。
(三)加强社会监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级各部门按照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当地媒体、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教育发展年度资金安排情况、工作进展情况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2016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二
为了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三届十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的具体实践,加快我乡脱贫步伐,实现与全面、全省、全市、全县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立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省委五大扶贫工程和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市委三三六六扶贫战略和1+6扶贫工程,县委《关于全力打赢扶贫工作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坚持以统筹城乡,扶贫攻坚为统揽,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巴山新居为抓手,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手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严格领导责任,凝社会力量,加强基层基础,确保全市人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基本原则
1.因户施策,精准实施。瞄准贫困村,贫困户,解决群众最急需的问题,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针对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住房难、用电难、通信难、避灾难、增收难等外因性贫困和因病、因残、因技等内因性贫困,因人因地施策,因致贫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做到扶贫对象、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扶贫措施、驻村帮扶、脱贫战难六个精准,不落下一村一户一人。
2.统筹乡村,连片推进。坚持统筹乡村发展,强力推进连片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特色产业向农村拓展,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推广。按照先难后易、梯次推进、均衡发展、全面覆盖的原则,有序推进2大片5小片连片脱贫攻坚,确保建成一片、提升一片、实现全城脱贫。
3.改革创新,内外发力。让改革的思维推动脱贫攻坚,积极探索创新扶贫机制和方式,破除脱贫奔康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激活农村各类要素资源为目标,深入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赋予农户更多财产权,经营权。深入实施开放式扶贫,不断提升开放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大力引资引技引智,不断增强扶贫攻坚的动力。
4.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着力解决规划引领、政府领导、项目支持、社会动员等难题。坚持扶贫先扶志,提高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最大限度的释放群众的内部动力,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改变贫困面貌,过上幸福而有尊严的生活。
三、总体目标
按照四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要求,到2018年,4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全乡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越过扶贫标准线,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万元和2736以上,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全覆盖,村村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宽带网,户户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有增收门路让贫困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四、规划方案和措施
(一)精准实施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计划。
1、通过扶贫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对有劳动能力、可以通过生产和务农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从拓宽致富门路和增加就业机会两方面入手,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加大特色产业培育扶持和就业帮助力度。到2020年,通过发展生产和就业实现3千人以上稳定脱贫。
大力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支持具有资源生态优势和传统产业优势的贫困村发展一村一品,重点发展鲜果、干果、中药材、畜牧、水产等优势特色产业。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从事乡村旅游业、支持创建特色旅游示范村和名宿旅游达标户。帮助贫困村培育农投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们要深度思谋、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地缘、亲缘、人缘优势,大力实施回引工程,全乡每年回引300人回乡创业,5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5个,每村每年实施产业项目1―2个。
大力增收农民财产性收入。深化农村八股一权产权制度改革,探索股权量化、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建立分股入红+保底分红+利润分红等分配机制,引导贫困户将耕地、林地、个人财产和集体三资股权,采取租赁、入股、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加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农村房、地、林、人、钱、集体资产六个盘活,增加贫困农户的财产性收益。
2、通过移民搬迁安置一批。对居住在边远高寒地区、地质灾害频发区、洪水淹没威胁区的三区贫困群众,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做到实施一批项目、安置一批群众、脱贫一批群众。到2020年,通过移民搬迁安置实现稳定脱贫700人以上。
科学规划实施搬迁安置。对接移民搬迁政策,科学制定全乡移民搬迁规划。结合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合理安排搬迁地点、搬迁资金和搬迁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贫困农户自主搬迁,实现具有搬迁条件和意愿的贫困户应搬尽搬。
加大项目政策整合力度。整合巴山新居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财政专项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资金,解决移民搬迁问题。配套发展稳定增收项目,完善公共设施,在新居建设、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保证移民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3、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对农村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通过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到2020年,实现解决1296人以上稳定脱贫。建立健全乡镇扶贫救助中心,用政策保障农村五保、特困老年人、失独老人、孤儿和重度残疾、智障、重症精神病、重大疾病患者等无力脱贫特困群众最低生活标准。出台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的实施办法,到2016年末。将低保线提高到扶贫线标准。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进养老院、精神病院等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解决政府投入不足问题。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城乡贫困群众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人人有社保,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标准差距。
4、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群众,通过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等措施救助扶贫。到2020年,实现医疗救助扶持减贫134人以上。逐步提高贫困人口的医保补助、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标准。实行大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大病救助,探索财政支持贫困户购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设立贫困对象医疗救助基金,专项用于贫困家庭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对需要个人负担的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补助。加大因残致贫家庭的救助力度。对贫困户中的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争取政策由政府全额资助个人参保资金,对贫困户中的
三、四级残疾人,适度资助个人参保资金。对贫困户中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和民政救助范围,不足部分实行财政兜底。
5、通过灾后重建帮扶一批。对因地震灾害、洪涝伤害、地质灾害等受灾致贫返贫的贫困群众,通过灾后恢复重建和发展振兴帮扶。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推进住房重建,对建不起房的特困户安排入住农村廉租房。科学规划,优先安排实施灾后急需民生项目,加快推进灾区道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重建。
(二)深入推进1+6扶贫攻坚行动
1、强力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建强基层组织。创新组织设置方式,通过村村联建、村企联建、村居联建等方式,在巴山新居、产业基地,专业合作社等建立党组织,探索推进连片贫困后进村建立联合党支部,增强党组织扶贫带动能力。每年确定12个后进村(社区),按照党群部门帮软村、政法部门帮乱村、涉农部门帮弱村、金融部门帮穷村的思路结对联姻,强力推进后进党组织整顿。实行村村帮建、户户帮带,探索实践驻村帮扶单位、帮扶企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村支部联建党组织,形成帮扶共同体。大力推广三亲三带三本账群众工作法、四办一跟踪便民服务工作法,不断提升服务扶贫的能力和水平。
规范活动场所。加强村级组织活动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引导便民惠民公共服务集中配套,充分发挥服务作用。采取整合项目资金,整合闲置资产、整合组织资源等办法,按照社区活动场所至少达到200㎡,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面积90㎡的标准,在2016年底,完成邵家河、青山梁等村组织活动场所新建建设任务,完成仙人嵌、马口背、朽石坎等10个村的改扩建建设任务。
夯实干部队伍。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扶贫工作队两支队伍,推行基层党组织书记对扶贫攻坚开展承诺、述诺。按照一好双强标准,拓宽选任渠道,把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返乡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选进村两委班子,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到贫困村任第一书记。注重在回乡创业大学生、致富能手、务工返乡成功人士等群体中发展党员,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强化社会治理。全面加强四项宣传,强化村(居)规民约建设,纵深推进村民自治。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一事一议等民主决策制度,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纳入农村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纪检监督机制。加强基层党务公开,细化完善党务公开目录,扎实抓好党务公开工作,将基层党务公开纳入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文明联创、卫生联洁、治安联防、应急联动、困难联帮、致富联带活动,形成党组织领导、党员干部引导、人民群众互动的农村社会治理新局面。
2、强力推进巴山新居建设。全面落实省委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要求,从最困难的区域、最困难的贫困户、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深化产业园区、新型社区、田园景区三区同建。进一步完善巴山新居建设规划,统筹实施巴山新居工程与连片脱贫攻坚,促进农户向中心村和聚居点、产业基地、重点景区、场镇聚集。坚持新建、改造、保护相结合,实施分类、分片、分年度建设巴山新居,扎实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性移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资金优先向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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