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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搬迁实施方案1
为保护黄沙管委会煤矿采煤塌陷区域地质灾害居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解决区域群众的居住隐患,推进黄沙管委会新岭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区域整体搬迁移民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搬迁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的原则。
2.坚持自愿申请,政策扶持的原则。
3.坚持统筹安排,理事会运作的原则。
二、安置对象
本次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为黄沙管委会新岭村黄金、廖屋、李屋、竹兴、下湾等五个村小组农户。
三、安置方式和地点
1.就地集中安置:可选择在黄沙管委会新岭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区(黄沙管委会油茶站附近)宅基地建房安置。
具体安置办法见附件1。
2.进城进园安置:鼓励搬迁户选择进城进园购房安置,重点鼓励搬迁户到县引农进城进园移民搬迁试点项目(金塘花苑)购房。
四、政策扶持
1.基础设施项目:整合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危旧土坯房改造建设、扶贫移民等项目资金,支持黄沙管委会新岭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2.房屋拆除补助: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拆除土坯房房屋(主房)按照占地面积补助60元/㎡,拆除水泥房房屋按照建筑面积补助120元/㎡。
3.建房、购房补助:
(1)符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政策的搬迁户,按一般户1.5万元/户、四类人员2万元/户标准进行补助。
(2)就地集中建房安置的,按搬迁户实有人口数(公职人员除外)给予14875元/人的项目资金补助。
(3)进城进园购房的,按搬迁户实有人口数(公职人员除外)给予17500元/人的项目资金补助。
20XX年3月31日前没有拆除本户在新岭地质灾害区内的所有房屋(包含主房和所有厨房、厕所、猪牛栏、围墙、临时建筑等附属建筑物)的搬迁户视作主动放弃搬迁,不享受上述任何政策扶持。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3月6月底)。
重点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实施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意义,成立理事会,选举理事会成员,建立搬迁户基本信息库。
2.项目选址,规划设计阶段(2014年6月7月31日前)。
2014年7月15日前完成选址安置区土方工程预算;2014年7月25日前完成安置区建设项目规划。
3.组织实施,拆房建房阶段(2014年8月1日20XX年3月31日前)。
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安置区征地拆迁工作;2014年9月10日前进场土方施工;2014年10月10日开始地质灾害区主房外房屋拆除;2014年10月20日前进场建房施工;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土方平整;2014年12月1日开始地质灾害区主房房屋拆除;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置区一层以上房屋建设及安置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20XX年春节前地质灾害户搬入新居;20XX年3月31日前拆除地质灾害区全部房屋。
六、组织机构
成立龙南县黄沙管委会新岭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有:黄沙管委会、县委农工部、县农房办、县扶贫与移民办、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矿管局、县煤监局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廖献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日常事务,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同时,成立龙南县黄沙管委会新岭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理事会,理事从本次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中选举产生,并依照理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及时调度,解决问题。
实行定期工作调度和联席会制度。
每周由黄沙管委会牵头召开新岭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建设调度会。
同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由黄沙管委会新岭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2.细化措施,稳步推进。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责任领导和干部要深入实际和工作一线,认真了解搬迁户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耐心细致地做好搬迁户的工作,确保稳定有序推进。
新岭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理事会要全程参与搬迁安置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3.强化责任,严格考核。
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把握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实行工作倒计时、责任倒排查。
附件:1. 龙南县黄沙管委会新岭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就地集中安置办法
2. 龙南县黄沙管委会新岭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置换办法
附件1
龙南县黄沙管委会新岭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就地集中安置办法
1.原则:坚持一户一宅原则,搬迁户可在新岭地质灾害避险安置区内选择一块宅基地建房。
2.建房户型:安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户型,分别为占地面积72㎡和88.8㎡两种户型。
3.户型选择:搬迁户原有房屋占地面积在72㎡(含)以下的只可选择一块72㎡的宅基地建房;搬迁户原有房屋占地面积在72㎡以上的可任选一块88.8㎡或72㎡的宅基地建房。
搬迁户原有房屋占地面积以已公示确认的为准。
搬迁户原有房屋占地面积虽然在72㎡(含)以下,但因长期居住在新岭地质灾害区、无其他房源且人口较多等特殊情况的,经本户申请,理事会讨论决定,可选择88.8㎡的宅基地建房。
超过72㎡面积部分,搬迁户应对理事会予以补偿,具体标准由理事会另行研究并报领导小组决定。
4.建房方式:集中安置的搬迁户由黄沙管委会会同理事会商议,选择有资质的建房企业,按照统一建设的模式,集中时间建设安置房基础及第一层房屋。
鼓励搬迁户对一层以上建筑部分集中一次性统一建设,相同建设要求的优先集中安排相邻区域建房用地。
所建房屋共基础共墙体或共基础各墙体。
5.选房原则:选择集中建房安置的搬迁户,按照签订弃房协议和缴交集中建房资金的先后顺序确定2个选房顺序,同一天的按照抓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待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后按照搬迁户的2个选房序号的平均数顺序,选择新建房屋。
6.用地成本分摊:建房户须按建房占地面积150元/m2的标准,分摊部分土地征用成本,分摊外的征地费用由黄沙管委会负责。
附件2
龙南县黄沙管委会新岭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置换办法
1.黄沙管委会新岭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区域所在地搬迁户宅基地使用权全部退出,予以注销。
另选黄沙管委会新岭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区作为新的宅基地。
2.在黄沙管委会新岭地质灾害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区统一规划,按72㎡和88.8㎡两种户型面积的宅基地,提供给搬迁户建房安置。
3.根据《集中安置办法》,搬迁户原有房屋占地面积在72㎡(含)以下的只可选择一块72㎡的宅基地建房;搬迁户原有房屋占地面积在72㎡以上的可任选一块88.8㎡或72㎡的宅基地建房。
4.搬迁户现有宅基地面积与新选择安置建房用地面积不一致的,面积欠缺方应按所欠缺面积以不超过560元/㎡的标准支付宅基地使用权补偿金,具体价格由理事会研究并报领导小组决定。
该补偿金全部用于补偿面积多余方,并按照自求平衡的原则确定受补偿的价格。
5.搬迁户原在新岭地质灾害区内的所有房屋及土地证照必须全部收回,待房产和国土部门注销后,方可办理新建房屋相关证照。
地质灾害搬迁实施方案2
成都市青白江区20XX年度地质灾害
避让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一步抓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改善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的居住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区20XX年度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顺利进行,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避让搬迁工程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配套设施,保证建房质量。
要依据《县级地质灾害区划与调查》成果,按照安全第一,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搬迁。
通过实施避让搬迁工程,逐步缩小全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范围,切实改变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的生产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20XX年度我区共计划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157户,涉及5个乡镇,其中人和乡64户,清泉镇63户,福洪乡27户,姚渡镇2户,祥福镇1户。
按照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XX年度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避让搬迁任务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XX〕28号)要求,有关乡镇应在20XX年6月30日前基本搬迁完毕。
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将纳入今年区政府对各乡镇的目标考核。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避让搬迁工程的顺利实施,成立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艾志秋担任,副组长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勇和区政府办副主任庞红英担任。
成员单位由区国土资源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清泉镇、祥福镇、姚渡镇、福洪乡、人和乡组成。
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与各乡镇签订责任书),任务到人(各乡镇与农户签订协议书),确保避让搬迁工程质量。
三、搬迁避让工程实施及资金管理
(一)申报程序及审查确定
避让搬迁工程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加强监督机制,实行阳光作业,按程序操作。
乡镇人民政府、区国土资源局必须严把审核关,要把为民办实事工程办好、办实。
1.申报:各乡镇会同国土资源片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遵循搬迁农户自愿搬迁的原则,经核查情况后,在农户所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确定:对拟搬迁农户经公示无异议的,自愿搬迁农户在避让搬迁安置自愿申请表上盖手印认同,村、社、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分别签字、盖章,报区国土资源局汇总,审查确定。
凡被确定的搬迁户,由各乡镇负责建立档案,档案包括拟搬迁农户花名册、公示文书、避让搬迁户申请表,交国土资源片所审查后报区国土资源局备案。
3.选址:避让搬迁农房选址定点应本着确保安全,相对集中,便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各乡镇依据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提供的《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地质灾害(补充)调查与区划报告》《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规划》的选址成果意见书进行选址,国土资源片所负责初步审查后报区国土资源局审查。
(二)资金管理及建房标准
1.建房原则及标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由有关乡镇组织有建房资质的队伍进行施工,区建设局负责提供建房图纸设计和建房质量监督,区政府目督办负责监督检查。
新建房屋要以砖混结构为主,房内地面必须硬化,厨房、卫生设施分设,宅基地面积不得低于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2.资金管理:按市国土资源局要求,避让搬迁补助资金由区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工程竣工后接受区审计局专项审计。
补助资金实行分期预拨的方式发放,即破土动工时拨付总额的40%,建房施工中期和竣工验收后各拨付30%。
四、搬迁避让工程的检查验收
(一)工程期限。
避让搬迁工作从20XX年1月份开始申报确定,3月份开始启动,启动前避让搬迁工程领导小组将对建房图纸审查、建房质量做出要求;4月至5月在建房中将不定期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和督查;6月30日前对于基本搬迁完毕的农户,督促其旧宅基地进行还耕;7月至10月30日前将重点加强对困难搬迁户的实际困难进行多方面的协调、沟通等工作,力保10月30日前避让搬迁工程全面竣工。
(二)验收时间。
我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验收时间为20XX年10月30日。
各乡镇要制作避让搬迁工程竣工档案以供验收,竣工档案包括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户申请表、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建房验收表、避让搬迁农户公示情况、避让搬迁农户补助资金发放清单。
资料齐全后,由乡镇向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验收申请和工作总结,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初验,并做好迎接市委、市政府验收的各项准备。
(三)验收内容
1.建房农户选址定点、占地面积、房屋结构是否符合规定;
2.房屋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旧宅基地还耕计划及措施是否落实;
4.搬迁农户建档资料是否完备;
5.搬迁补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每户的补助标准是否达到要求。
地质灾害搬迁档案一式三套,各乡镇留存一套,区国土资源局存档一套,报市国土资源局一套。
附件2:
成都市青白江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为确保避让搬迁工程顺利实施,成立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艾志秋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李 勇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庞红英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搬迁农户名单的审查并确认,新建房的选址及搬迁资金的筹措,旧宅基地还耕计划落实。
区审计局:负责监督搬迁补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每户的补助标准是否达到要求。
区财政局:负责本区避让搬迁工程配套资金按时拨付。
区建设局:负责提供建房图纸设计和建房质量监督。
清泉镇:负责组织有建房资质的队伍进行本辖区内避让搬迁工程的具体实施。
祥福镇:负责组织有建房资质的队伍进行本辖区内避让搬迁工程的具体实施。
姚渡镇:负责组织有建房资质的队伍进行本辖区内避让搬迁工程的具体实施。
福洪乡:负责组织有建房资质的队伍进行本辖区内避让搬迁工程的具体实施。
人和乡:负责组织有建房资质的队伍进行本辖区内避让搬迁工程的具体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金岭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胡蓉丽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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