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一般是单位代扣代缴的,如果个人没有缴纳,可以补缴,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认为劳动合同无效。
单位不帮个人缴纳,个人可以解除合同,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无权问你要违约金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你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都不需要提前通知,随时可以走人,公司无权问你要违约金。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离职的违约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