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订立后,应依《合同法》的规定,予以全面地、实际 地履行。按约定的标的履行卖方角度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相 一致,没有经过买方同意,卖方不允许以其他货物代替合同,更不 允许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地点交付货物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交货期限和交货地点。
实际交付的日期 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即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提前交 付,买方可拒绝接受;逾期交付的,卖方应承担逾期交付给买方造 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交货,买方不再需要,应在接到卖方交货通知 后15天内通知卖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交货。 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质量交付货物对于交付货物的数量应当场检验,清点账目后,由双方当事人 签字。
对质量的检验,外在质量可当场检验,对内在质量,需作物 理或化学试验的,试验的结果为验收的依据。卖方在交货时,应将 产品合格证随同产品交买方据以验收。按约定的价格及结算条款履行买方在验收材料后,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履行 付款义务,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卖方的违约责任卖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根据情况由卖方负责包换、包 退,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买方损失。
买方违约责任买方中途退货,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逾 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卖方偿付逾期付 款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