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你若要继续承租你就要参加业主组织的公开招标;
【2】按照法律规定的你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的承租权。
这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所谓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是“同时同标”(即与他人一起参与招标,与他人一起同时中标)?还是他人中标后,你以他人的中标价优先承租?我个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在拍卖实务中一般的做法是:首先,房产的合法权利人须在拍卖会举行三个月前通知承租人房产将以拍卖形式转让,并于拍卖会举行的当天,通知承租人来到拍卖会的现场。拍卖会开始后,由拍卖师向所有竞买人宣读拍卖须知和拍卖特别规定,先行说明承租人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房产的权利。当拍卖过程中出现最高应价时,拍卖师询问到场的承租人是否愿以该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买受房产,如承租人当场表示同意,则拍卖房产的购买权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应与出租人订立房产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如承租人未到场或当场未作表示的,则视为其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则房产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如果在拍卖过程中,承租人同其他竞买人一样举牌进行了竞买,那么承租人就成为拍卖法律关系中的竞买人,他所采取的是一种主动竞价的方式,希望通过公平竞价来买受拍卖房产。此时即视为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也就不再享有以与其他出价最高的竞买同等的价格买受房产的权利。招标方式也一样,承租人可以招标结果显示的最终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但一经参与招标,即丧失其优先购买房产的权利。
由于优先承租权实践中如何操作,法律没有规定,因此,我认为可以参照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执行。因此,我认为,你不应当参与招标,一旦参与招标,即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但当招标过程中出现最高应价时,你可以以该竞租人的最高应价优先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