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质量标准:所供的产品应不低于投标报价时所提供的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的质量标准——不能约定”《检测报告》“作为质量标准,因为在《检测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可能有数项,而同一企业不同批次的产品,虽然都是合格品,但数项检测的数据是不同的;而应约定涂料产品的具体标准(如:国标或行标或企标);
2、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时——这个”一半“不够明确,还是按楼层来算比较确定(工程进行到五分之四时也一样);
3、工程款支付: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时(此处应加上“X天内”)甲方应付合同总价款的 % ;下面的付款处也应加上;另外工程尾款及质量保修金支付没有约定;
4、双方对工程施工质量按甲方要求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定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按甲方要求“不妥,应改成按合同要求;
5、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该约定无效;
6、 竣工验收——验收程序约定太笼统;
7、其它方面由于合同不全不好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