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收 款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1、甲方同乙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编号为 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依据原协议,乙方 有权代甲方收取 房屋的购房款;
2、甲方同丙方于年 月 日就上述房屋签署了《 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 依据买卖合同,丙方以贷款方式付款,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首期购房款,其余价款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丙方将上述首期购房款直接支付给乙方,丙方向乙方支付视同丙方向甲方支付。 丙方应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方式直接向乙方缴足该款项,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向丙方书面出具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详见附件1)。
二、丙方向乙方付款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乙方出具的确认函向甲方换取同额购房款发票。同时,丙方将确认函交付给甲方。 甲方同丙方应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贷款手续,甲方需派专人负责办理丙方的按揭贷款手续,在该笔贷款放贷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该笔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甲方将所有购房款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等值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