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是产权主体有问题的合同。 所谓产权有问题,是指房屋的出卖人并不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如果非产权所有人出卖房屋没有得到产权所有人的同意,无法提供同意证明书,则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 第二类是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合同。 优先购买权分为两种:房屋共有人的有限购买权和承租人的有限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类是非法转让的合同。 以下情形属于法律上规定的非法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