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预定买卖契约书 立契约书承买人 (以下简称甲方)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兹因建地买卖事宜,双方协议订定本契约书,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投资兴建 第 层 号房屋一户,其基地应有持分面积的所有权出卖予甲方。 甲方承买基地坐落 地号土地 笔,持分面积约 亩,基地须办理分割分笔登记,其产权移转登的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分割测量结果为准。 第二条 本约建筑买卖价款总额 万 仟 佰 拾元整(本价款包括拆迁补偿及整地等费用)。其付款办法如下: 第一期: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于订购时交付。 第二期: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于签约时交付。 第三期: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于房屋开工时交付。 第四期: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于壹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五期: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于贰楼地板完成时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