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必须同意以下货运协议条款
物流协议及条款
通过上海信速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信速”)发送物时,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此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快运单从取、发送货物时双方签字时起生效。协商不成,任何一方不予签字。签字后如有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一章 快运单
此纸正、背面内容、即为快递协议,快运单即为取、发物凭证。此运单须以正楷汉字(国际快件以英文)填写或者打印。该运单系发货人或者上海信速授权人员填写。如属无炭复写品、防晒、防潮、易碎等物品发物时发物须在本单上予以显示。
第二章 发物人
1、发物人是物之所有人的代理人,并且能够代表本人或者其委托人与“上海信速”签订物流协议及条款。
2、将物交予上海信速或者在此单上签字者即为发物人
3、发物人保证所需承运物不在国际、国内各运输部门的禁运之列。保证发运物符合收获地、始发地、过境地或者飞越地海关、进出口地有关法律的规定。
4、发物人保证对所发物的包装已经做了恰当的描述,并且写明收物人的姓名、地址以及联系电话
5、发物人保证提供给上海信速的单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说明需是完整、准确、即使,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发物人承担
第三章 承运人
1、凡发物人违反上述第二章任何一款,并引起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承担时,上海信速有权追加由此产生的运费及其他损失,并不承担、但有发物人承担对第三人的责任。
2、物,经收物人签字或因某原因退回发物人并签字,即为安全交接。上海信速除应收取费用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3、到预付月结,到付月结和收、发及时结三种付款方式。就收物方或发物方未付运费,关税、附加费以及其他费用,上海信速有对该物实施暂时性扣留权利。发物人同意对以上事件发生的后果由发物人承担直至以上费用全部结清止。
4、上海信速除以上第二章第三款内容之外,无权拆验发物人以任何形式的文字纸张做内容的物品,其他任何形式包装下的物品,拆验全部不受限制(但无此义务)。
第四章 责任限制
对物丢失或者损坏,上海信速承担责任:
1、物品类根据发物方实际损失价值赔偿。
2、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概予免责
3、上海信速因力所不能及的合理理由无法按时完成任务,可免未送之责,但需及时通知委托方。
4、凡遇国家法定假日,送物期顺延。如委托方有特殊要求并安排妥收货人时,将按标准时限送达。
第五章 索赔
1、任何索赔须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由发物人提出,超过此限时,视为免责。
2、支付所有运费时,任何索赔金额不得从上海信速应收运费中扣减。
第六章 上海信速声明不接受运输的货物:
珍惜活动物、尸体、冷藏的危险品、毒品、军火、易腐蚀的化工品,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珍贵艺术品、剧毒药品、精神药品、古董、邮票、贵金属(贵金、白银稀有贵金属)、放射性物品、现金及有价证券、烈性酒、钻石、工业用炭制品、淫秽物品、种子、活植物、病毒、非易使气体、液体、粉状体外溢或细菌标本及病例标本、国家政府和法律禁止携带和运输的任何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