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部门妇女干部三八红旗手先进事迹之一]**,女,蒙古族,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一级警督,现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主任。九象网23: .9xwang.在多年的出入境管理工作中,她始终牢记宗旨,心系群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阅读
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政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干部队伍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为解决当前政法队伍中存在的压力不大、动力不足、活力不强、干部能上不能下等突出问题,县不断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大力推行竞争上岗,逐步摸索出一条“科学操作,全员竞岗,全面公开,量化民主,选准用好,充满活力”的24字
改革办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制定出台一套科学严密操作性强的办法是推行竞争上岗的先决条件
2003年县率先在县法院进行了试点(改革)工作。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公开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院党组酝酿提名、县领导组表决等程序,对县法院民事庭、执行局等8个科室正职干部进行了竞争上岗和优化组合。在试点的基础上,又对县公安局(包括交警队)27个科、所、队、室,法院5个科室,检察院9个科室中层正职领导干部职位全部进行了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工作。不断的实践,使县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严密操作性强的竞选办法。一是政法各部门科、所、队、室股级中层正职岗位全部推行竞争上岗。二是每一个中层正职岗位的竞争者都必须经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政法委决定等8道程序。三是每一个岗位的竞争都是在县委政法委、组织部、纪检委、县人大、县政协、县人事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参与指导监督下进行的。四是竞争上岗的中层正职干部和干警实行双向选择,特别是公安派出所长还要征求当地乡镇党委的意见。严密科学的操作方法,为我们中层正职干部竞争上岗提供了比较科学的依据。
二、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是竞争上岗的重要保证
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广大干警和群众对选拔任用政法领导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一套比较系统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推行竞争上岗的重要保证。
(一)变过去“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为“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全方位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一是打破论资排辈的束缚,只要符合任职条件,均可参与竞争。三年来,对公、检、法49个岗位,有82名符合条件的干部参与了竞争。二是打破过去选用干部神秘化的做法,让广大政法干警充分参与到干部选用工作中去。每一个中层正职干部的选拔,该单位所有的人员都要直接参与测评、推荐,分管领导、本科室人员等1/3干部、干警都要直接参与考察、评定,每一个环节、每一位参与者都会直接影响选用的结果,但都决定不了选用结果。三是实行全程公开制和全方位公示制,扩大群众监督面。县在选用中层正职干部时,对竞岗职位、条件、办法、程序、考试成绩、评定结果、拟任人选、监督渠道等八个方面全部及时进行公开和公示。
(二)变以往“民主推荐干部凭印象判定”为“量化民主”,建立科学的干部考评体系。在干部选用中,县实行量化综合评分,以10分制计算,分个人素质、民意推荐、实绩考核、综合评定四大块,各占
2、
3、
3、2分。个人素质具体细化为笔试、演讲答辩两部分,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县委政府重大决策等三部分,演讲答辩主要考察竞岗干部的仪容仪表、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实行当场亮分。民意推荐分民主测评与推荐两部分,由本单位全体人员参与评定。实绩考核,由单位分管领导、所在科室等1/3干部干警分别考评,对成绩突出者,近三年获得县以上奖励的予以加分。综合评定,由单位选拔干部工作领导组、县领导组就干部的党性修养、组织原则、廉洁自律、政治立场等方面把关评定。以上四个方面构成的干部考评体系,基本上可以全面系统、客观地反映一个干部的整体情况。
三、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是推行竞争上岗的终极目标
县在干部制度改革中,将党管干部置于严格的制度之下,将民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实现了靠制度选人,以制度用人,用制度管人。
1、推行竞争上岗,真正把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做到广纳群贤、人尽其才。三年来,对政法系统20个单位副职岗位、49个中层正职岗位全部进行了竞争上岗,从政法系统中选拔了8名优秀干警走上了领导岗位(其中政法系统5名,走出去担任领导职务的3名),选拔了5名政法系统以外优秀干部充实到政法系统领导班子中,选拔了38名年轻优秀干警走上了中层正职领导岗位。
2、建立淘汰退出机制,有效解决干部“下”的问题。在中层正职干部竞岗中,超过45周岁的不提名,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3的不提名,民主推荐票不达1/3的不提名,考试、演讲、答辩不达60分的不提名等4个不提名,对任期内不作为、失职、失误、完不成任务的、不服从领导及违反纪律的实行自动辞职,或予以停职,疏通出口,有效解决干部“下”的问题。近年来,先后有2名单位副职(12全文查看副科)干部、8名中层正职干部在竞岗中落聘,有3名中层正职干部因工作失职被停职。
近年来通过对全县政法单位副职、中层干部推行竞争上岗制,进一步优化了政法队伍干部结构,匡正了用人风气,提高了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了政法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促进了全县社会治安的管理和打防控能力,为县21个重点支撑项目的顺利开展和人民群众安居
乐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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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政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干部队伍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为解决当前政法队伍中存在的压力不大、动力不足、活力不强、干部能上不能下等突出问题,县不断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大力推行竞争上岗,逐步摸索出一条“科学操作,全员竞岗,全面公开,量化民主,选准用好,充满活力”的24字
改革办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制定出台一套科学严密操作性强的办法是推行竞争上岗的先决条件
2003年县率先在县法院进行了试点(改革)工作。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公开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院党组酝酿提名、县领导组表决等程序,对县法院民事庭、执行局等8个科室正职干部进行了竞争上岗和优化组合。在试点的基础上,又对县公安局(包括交警队)27个科、所、队、室,法院5个科室,检察院9个科室中层正职领导干部职位全部进行了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工作。不断的实践,使县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严密操作性强的竞选办法。一是政法各部门科、所、队、室股级中层正职岗位全部推行竞争上岗。二是每一个中层正职岗位的竞争者都必须经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政法委决定等8道程序。三是每一个岗位的竞争都是在县委政法委、组织部、纪检委、县人大、县政协、县人事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参与指导监督下进行的。四是竞争上岗的中层正职干部和干警实行双向选择,特别是公安派出所长还要征求当地乡镇党委的意见。严密科学的操作方法,为我们中层正职干部竞争上岗提供了比较科学的依据。
二、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是竞争上岗的重要保证
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广大干警和群众对选拔任用政法领导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一套比较系统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推行竞争上岗的重要保证。
(一)变过去“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为“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全方位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一是打破论资排辈的束缚,只要符合任职条件,均可参与竞争。三年来,对公、检、法49个岗位,有82名符合条件的干部参与了竞争。二是打破过去选用干部神秘化的做法,让广大政法干警充分参与到干部选用工作中去。每一个中层正职干部的选拔,该单位所有的人员都要直接参与测评、推荐,分管领导、本科室人员等1/3干部、干警都要直接参与考察、评定,每一个环节、每一位参与者都会直接影响选用的结果,但都决定不了选用结果。三是实行全程公开制和全方位公示制,扩大群众监督面。县在选用中层正职干部时,对竞岗职位、条件、办法、程序、考试成绩、评定结果、拟任人选、监督渠道等八个方面全部及时进行公开和公示。
(二)变以往“民主推荐干部凭印象判定”为“量化民主”,建立科学的干部考评体系。在干部选用中,县实行量化综合评分,以10分制计算,分个人素质、民意推荐、实绩考核、综合评定四大块,各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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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分。个人素质具体细化为笔试、演讲答辩两部分,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县委政府重大决策等三部分,演讲答辩主要考察竞岗干部的仪容仪表、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实行当场亮分。民意推荐分民主测评与推荐两部分,由本单位全体人员参与评定。实绩考核,由单位分管领导、所在科室等1/3干部干警分别考评,对成绩突出者,近三年获得县以上奖励的予以加分。综合评定,由单位选拔干部工作领导组、县领导组就干部的党性修养、组织原则、廉洁自律、政治立场等方面把关评定。以上四个方面构成的干部考评体系,基本上可以全面系统、客观地反映一个干部的整体情况。
三、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是推行竞争上岗的终极目标
县在干部制度改革中,将党管干部置于严格的制度之下,将民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实现了靠制度选人,以制度用人,用制度管人。
1、推行竞争上岗,真正把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做到广纳群贤、人尽其才。三年来,对政法系统20个单位副职岗位、49个中层正职岗位全部进行了竞争上岗,从政法系统中选拔了8名优秀干警走上了领导岗位(其中政法系统5名,走出去担任领导职务的3名),选拔了5名政法系统以外优秀干部充实到政法系统领导班子中,选拔了38名年轻优秀干警走上了中层正职领导岗位。
2、建立淘汰退出机制,有效解决干部“下”的问题。在中层正职干部竞岗中,超过45周岁的不提名,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3的不提名,民主推荐票不达1/3的不提名,考试、演讲、答辩不达60分的不提名等4个不提名,对任期内不作为、失职、失误、完不成任务的、不服从领导及违反纪律的实行自动辞职,或予以停职,疏通出口,有效解决干部“下”的问题。近年来,先后有2名单位副职([]副科)干部、8名中层正职干部在竞岗中落聘,有3名中层正职干部因工作失职被停职。
近年来通过对全县政法单位副职、中层干部推行竞争上岗制,进一步优化了政法队伍干部结构,匡正了用人风气,提高了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了政法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促进了全县社会治安的管理和打防控能力,为县21个重点支撑项目的顺利开展和人民群众安居
乐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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