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研分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左右,建立农村困难群众的...+阅读
依法履行人大职权 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刍议加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九象网23: .9xwang.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7年来全国有近亿亩耕地被征用,那些“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农民”已达4000万。由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大量农民生活和保障均无着落,如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证农民安居乐业,是目前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九三学社2003年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60%多的失地农民生活十分困难;有稳定经济收入、没有因失地影响基本生活的只占30%。这些困难农民多在中年,上要养老,下要扶小,生活非常艰难。在城市化加快的过程中,农民付出了太大的代价,而失地农民得到的补偿可谓微乎其微。浙江一项调查表明,农民仅占被征土地收益的5%至10%。198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十几年过去了,当年制定的补偿标准已远低于经济发展,就是这样的补偿费还常常不能全额发放到农民手中。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不仅享受不到土地升值所带来的利益,在失去了集就业、养老、最低生活保障为一体的土地后,不能与城里人一样获得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还要为转变就业方式、生活方式而付出大量的成本,这让不少失地农民不满情绪和逆反心理呈现上升趋势,对土地征用采取了抵制态度。这不仅严重恶化了干群关系,也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的大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的扩展,今后还得有大量农用地被征,如果在征地过程中没有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必然出现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矛盾又大量发生的局面,势必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我国的基本国情是,70%人口在农村,农村有3000万贫困人口。如果不能充分实现农民利益,全面小康的目标就难以实现。保护农民权益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关键。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如何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人大职权,切实保护农民权益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一初步探讨。 近期内,我们联合市有关部门对我市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作了比较系统、全面的调查,从调查情况看,当前失地农民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补偿标准不一,安置费用偏低目前,由于政策不一,造成相邻地区、相同时间、相同面积的土地被不同项目征用时,补偿费差距很大,使被征地农民无法理解、无法接受。患寡,更患不均,是失地农民的心理写照,也是导致了众多上访、纠纷出现的重要原因。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偏低。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26条的相关规定,我市按照人均耕地0.6亩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之和应为26220元/亩,而近年来的实际补偿标准为16080元/亩,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部分征地补偿费存在拖欠现象。截止2004年8月底,我市共存在拖欠补偿费用的用地共12宗,拖欠款1994.88万元,三是补偿费用分配方式单一。目前群众普遍要求补偿费用采用一次性到位的方式,实行“分钱到户”,对其他分配方式,农民心存疑虑,拒绝接受,土地换社保的形式阻力较大。一次性补偿到位的方式,虽然在短期内能为失地农民带来一定的生活保障,但从实际状况看,由于部分群众对补偿费用的使用不够科学合理,因而极易造成部分人“一次性拿钱,一辈子没饭吃”的现象产生,几年之后,必将成为新的社会负担。九象网: .9x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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