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木种苗站工作总结]县林木种苗站二○○八年度工作总结 县林业局: 2008年,林木种苗站在县林业局的直接领导与支持下,通过全站职工的共同努力,按年度计划圆满完成了各个时段的工作任务,现就工作的开展...+阅读
植树造林,种苗先行。近年来,我市紧紧抓住《种子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切实落实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执法年”和“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积极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整顿和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加大林木种苗基础建设和科技投入,全面提高林木种苗质量,确保了林业重点工
程造林和国土绿化种苗供应和造林成效。据统计,全市200/年完成大田育苗面积1505亩,其中阔叶树1210亩,针叶树种295亩。完成容器育苗295万株,其中桉树容器育苗200万株,油茶容器苗60万株,枫杨容器苗30万株,其它乡土阔叶树容器苗5万株。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种苗执法工作,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
1、强化宣传工作,大力营造依法治种氛围。《种子法》颁布以后,我市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积极宣传和组织学习《种子法》、《 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等种苗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使依法治种逐步深入人心。一是利用各种会议大造宣传舆论。市局将《种子法》列入林业宣传的重要内容,先后3次利用各种会议的机会组织各级林业部门有关领导和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种子法》,使其率先做到学法、知法、懂法。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碑牌、墙报、法律考试、知识竞赛、咨询活动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扩大宣传效果和范围,大造依法治种声势。三是培训骨干。市里先后举办了3期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班,对种苗管理人员和重点种苗生产、经营户进行普法学习和培训,参训人员150人次。通过抓重点户的培训,起到了良好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四是编印宣传学习资料。市林木种苗站先后编印了2期《林木种苗法律法规选编》,共1000余册,发至各级林业部门领导、种苗管理人员、各乡镇林管站以及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户。通过比较全面和系统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增强自觉守法意识。
2、实行准入制度,大力整顿种苗市场秩序。一是加大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力度。在全面掌握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种子法》、《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和《 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制定了《 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对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办证条件、申领程序、核发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种子质量要管严,苗木市场要搞活”的要求,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市局审批发证;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各县(市、区)林业局审批发证,报市局备案。全市现已发放《许可证》138本,其中种子生产许可证14本,种子经营许可证15本,苗木生产许可证55本,苗木经营许可证54本。二是建立了林木种苗执法机构和队伍。市局委托市林木种苗站行使种苗行政执法权,办理了委托执法书,并向市政府申办了4本林木种苗执法证。各县(市、区)林业局有的以专门机构,有的以综合执法的形式都成立了种苗执法队伍,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杜绝伪劣种苗进入市场。
3、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种苗质量监督。为切实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提高种苗质量,采取了以下几条措施:一是加强工程项目造林种苗调运监管。市林业局对重点工程造林种苗生产供应管理下发了专门文件,规定凡是用于重点工程项目造林的种苗,必须具备“二证一签”。同时要求将调运种苗的品种、种源、产地、数量、规格、合格率、责任人、经办人等情况记录建档,并与“二证一签”一起存档保存。种苗使用情况列入年终造林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对购买、使用不合格种苗和不具备“二证一签”种苗造林的,不予验收。二是积极创新种苗生产供应机制。大力推行招投标育苗,逐步实现定点育苗、定向供苗,确保造林种苗质量。三是加强林木种苗质检员队伍培训。积极组织各县(市、区)种苗管理人员及种苗生产、经营户,参加省林木种苗站举办的质检员培训班,使全市持证种苗质检员人数达到115人,率先在全省做到了市级及18个县(市、区)林业局都配备有2名以上林木种苗质检员,大部分重点种苗户都有1名质检员。四是加强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基础设施建设。市林业局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市林木种苗站购置了部分种子质量检验仪器,更新设备设施,增强检验能力。
二、抓好种苗工程建设,不断完善林木种苗基础设施
在国家林业局和省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在建或已经建成的国债种苗工程项目有11个,工程建设规模1649.65公顷,计划总投资2480.7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505.94万元。
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我们对工程实施实行事前指导、事中监督、事后验收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把住工程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关,积极参与指导种苗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初步设计编制,加强对种苗工程项目实施的检查督 12全文查看促和指导,强化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种苗工程建设,有力地提高了全市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和种苗质量,促进了我市林木良种化进程。
三、加大种苗科技投入,提高种苗科技含量
为确保全市林业造林用好苗、用足苗,我市积极开展了林木种苗科研、技术推广工作,努力提高种苗生产的科技含量。
1、抓好林木良种
的生产与推广。重点抓了杉木良种、油茶良种、杂交竹等的生产应用。全市已推广杉木良种7.2万公斤,油茶良种嫁接苗303万株,其中2004年推广杉木良种1000公斤,油茶良种嫁接苗25万株。
2、积极开展优良乡土树种选择研究。市林木种苗站已完成70多种乡土阔叶树的苗木培育技术研究及部分树种造林测定研究工作,初步挖掘出一批适用于 的优良乡土造林树种,如兰果树、黧蒴栲、秃瓣杜英、苦楝、南酸枣、枫杨等。试验推广了枫杨、合欢、兰果树、重阳木、乐昌含笑、金叶含笑、苦楝等乡土阔叶树种的容器育苗技术。
3、研究制订了《 乡土树种苗木标准》。为更好地指导林木种苗生产,促进林业造林苗木标准化、规范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四、存在主要问题和建议
1、种苗管理机构工作经费不足,严重影响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县级林业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种苗管理机构,基层种苗管理工作力量薄弱。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林业局单独设立种苗管理机构,按行政机关管理,核定人员编制,并将种苗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拨款。
2、加大对林木良种选育,特别是优良乡土阔叶树种的遗传改良(包括种源、优树、品种选择)研究的力度和经费投入,从根本上解决种苗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无米之炊”(即没有良种繁殖材料用于种苗工程生产)的问题,实现种苗工程项目实施的意义。
3、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急待加强。 林木种质资源非常丰富,但由于缺少资金投入,种质资源保护和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滞后,许多种质资源长期处于失管状态,破坏严重。建议国家拿出专项资金对种源区实行保护,同时对我市林木良种繁育试验中心林木良种繁育工程建设项目给予重点立项扶持。
4、种苗执法和质量检验仪器设备设施配备严重不足。质检设备陈旧,质检水平落后,设备设施缺乏,严重影响林木种苗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上级加大对市、县两级种苗机构设备设施建设及交通工具配备的扶持,提高基层开展种苗执法和质量监督管理的能力。 12全文查看植树造林,种苗先行。近年来,我市紧紧抓住《种子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切实落实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执法年”和“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积极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整顿和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加大林木种苗基础建设和科技投入,全面提高林木种苗质量,确保了林业重点工
程造林和国土绿化种苗供应和造林成效。据统计,全市200/年完成大田育苗面积1505亩,其中阔叶树1210亩,针叶树种295亩。完成容器育苗295万株,其中桉树容器育苗200万株,油茶容器苗60万株,枫杨容器苗30万株,其它乡土阔叶树容器苗5万株。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种苗执法工作,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
1、强化宣传工作,大力营造依法治种氛围。《种子法》颁布以后,我市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积极宣传和组织学习《种子法》、《 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等种苗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使依法治种逐步深入人心。一是利用各种会议大造宣传舆论。市局将《种子法》列入林业宣传的重要内容,先后3次利用各种会议的机会组织各级林业部门有关领导和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种子法》,使其率先做到学法、知法、懂法。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碑牌、墙报、法律考试、知识竞赛、咨询活动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扩大宣传效果和范围,大造依法治种声势。三是培训骨干。市里先后举办了3期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班,对种苗管理人员和重点种苗生产、经营户进行普法学习和培训,参训人员150人次。通过抓重点户的培训,起到了良好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四是编印宣传学习资料。市林木种苗站先后编印了2期《林木种苗法律法规选编》,共1000余册,发至各级林业部门领导、种苗管理人员、各乡镇林管站以及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户。通过比较全面和系统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增强自觉守法意识。
2、实行准入制度,大力整顿种苗市场秩序。一是加大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力度。在全面掌握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种子法》、《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和《 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制定了《 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对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办证条件、申领程序、核发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种子质量要管严,苗木市场要搞活”的要求,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市局审批发证;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各县(市、区)林业局审批发证,报市局备案。全市现已发放《许可证》138本,其中种子生产许可证14本,种子经营许可证15本,苗木生产许可证55本,苗木经营许可证54本。二是建立了林木种苗执法机构和队伍。市局委托市林木种苗站行使种苗行政执法权,办理了委托执法书,并向市政府申办了4本林木种苗执法证。各县(市、区)林业局有的以专门机构,有的以综合执法的形式都成立了种苗执法队伍,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杜绝伪劣种苗进入市场。
3、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种苗质量监督。为切实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提高种苗质量,采取了以下几条措施:一是加强工程项目造林种苗调运监管。市林业局对重点工程造林种苗生产供应管理下发了专门文件,规定凡是用于重点工程项目造林的种苗,必须具备“二证一签”。同时要求将调运种苗的品种、种源、产地、数量、规格、合格率、责任人、经办人等情况记录建档,并与“二证一签”一起存档保存。种苗使用情况列入年终造林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对购买、使用不合格种苗和不具备“二证一签”种苗造林的,不予验收。二是积极创新种苗生产供应机制。大力推行招投标育苗,逐步实现定点育苗、定向供苗,确保造林种苗质量。三是加强林木种苗质检员队伍培训。积极组织各县(市、区)种苗管理人员及种苗生产、经营户,参加省林木种苗站举办的质检员培训班,使全市持证种苗质检员人数达到115人,率先在全省做到了市级及18个县(市、区)林业局都配备有2名以上林木种苗质检员,大部分重点种苗户都有1名质检员。四是加强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基础设施建设。市林业局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市林木种苗站购置了部分种子质量检验仪器,更新设备设施,增强检验能力。
二、抓好种苗工程建设,不断完善林木种苗基础设施
在国家林业局和省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在建或已经建成的国债种苗工程项目有11个,工程建设规模1649.65公顷,计划总投资2480.7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505.94万元。
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我们对工程实施实行事前指导、事中监督、事后验收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把住工程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关,积极参与指导种苗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初步设计编制,加强对种苗工程项目实施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强化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种苗工程建设,有力地提高了全市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和种苗质量,促进了我市林木良种化进程。
三、加大种苗科技投入,提高种苗科技含量
为确保全市林业造林用好苗、用足苗,我市积极开展了林木种苗科研、技术推广工作,努力提高种苗生产的科技含量。
1、抓好林木良种
的生产与推广。重点抓了杉木良种、油茶良种、杂交竹等的生产应用。全市已推广杉木良种7.2万公斤,油茶良种嫁接苗303万株,其中2004年推广杉木良种1000公斤,油茶良种嫁接苗25万株。
2、积极开展优良乡土树种选择研究。市林木种苗站已完成70多种乡土阔叶树的苗木培育技术研究及部分树种造林测定研究工作,初步挖掘出一批适用于 的优良乡土造林树种,如兰果树、黧蒴栲、秃瓣杜英、苦楝、南酸枣、枫杨等。试验推广了枫杨、合欢、兰果树、重阳木、乐昌含笑、金叶含笑、苦楝等乡土阔叶树种的容器育苗技术。
3、研究制订了《 乡土树种苗木标准》。为更好地指导林木种苗生产,促进林业造林苗木标准化、规范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四、存在主要问题和建议
1、种苗管理机构工作经费不足,严重影响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县级林业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种苗管理机构,基层种苗管理工作力量薄弱。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林业局单独设立种苗管理机构,按行政机关管理,核定人员编制,并将种苗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拨款。
2、加大对林木良种选育,特别是优良乡土阔叶树种的遗传改良(包括种源、优树、品种选择)研究的力度和经费投入,从根本上解决种苗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无米之炊”(即没有良种繁殖材料用于种苗工程生产)的问题,实现种苗工程项目实施的意义。
3、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急待加强。 林木种质资源非常丰富,但由于缺少资金投入,种质资源保护和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滞后,许多种质资源长期处于失管状态,破坏严重。建议国家拿出专项资金对种源区实行保护,同时对我市林木良种繁育试验中心林木良种繁育工程建设项目给予重点立项扶持。
4、种苗执法和质量检验仪器设备设施配备严重不足。质检设备陈旧,质检水平落后,设备设施缺乏,严重影响林木种苗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上级加大对市、县两级种苗机构设备设施建设及交通工具配备的扶持,提高基层开展种苗执法和质量监督管理的能力。植树造林,种苗先行。近年来,我市紧紧抓住《种子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切实落实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执法年”和“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积极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整顿和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加大林木种苗基础建设和科技投入,全面提高林木种苗质量,确保了林业重点工
程造林和国土绿化种苗供应和造林成效。据统计,全市200/年完成大田育苗面积1505亩,其中阔叶树1210亩,针叶树种295亩。完成容器育苗295万株,其中桉树容器育苗200万株,油茶容器苗60万株,枫杨容器苗30万株,其它乡土阔叶树容器苗5万株。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种苗执法工作,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
1、强化宣传工作,大力营造依法治种氛围。《种子法》颁布以后,我市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积极宣传和组织学习《种子法》、《 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等种苗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使依法治种逐步深入人心。一是利用各种会议大造宣传舆论。市局将《种子法》列入林业宣传的重要内容,先后3次利用各种会议的机会组织各级林业部门有关领导和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种子法》,使其率先做到学法、知法、懂法。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碑牌、墙报、法律考试、知识竞赛、咨询活动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扩大宣传效果和范围,大造依法治种声势。三是培训骨干。市里先后举办了3期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班,对种苗管理人员和重点种苗生产、经营户进行普法学习和培训,参训人员150人次。通过抓重点户的培训,起到了良好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四是编印宣传学习资料。市林木种苗站先后编印了2期《林木种苗法律法规选编》,共1000余册,发至各级林业部门领导、种苗管理人员、各乡镇林管站以及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户。通过比较全面和系统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增强自觉守法意识。
2、实行准入制度,大力整顿种苗市场秩序。一是加大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力度。在全面掌握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种子法》、《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和《 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制定了《 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对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办证条件、申领程序、核发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种子质量要管严,苗木市场要搞活”的要求,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市局审批发证;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各县(市、区)林业局审批发证,报市局备案。全市现已发放《许可证》138本,其中种子生产许可证14本,种子经营许可证15本,苗木生产许可证55本,苗木经营许可证54本。二是建立了林木种苗执法机构和队伍。市局委托市林木种苗站行使种苗行政执法权,办理了委托执法书,并向市政府申办了4本林木种苗执法证。各县(市、区)林业局有的以专门机构,有的以综合执法的形式都成立了种苗执法队伍,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杜绝伪劣种苗进入市场。
3、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种苗质量监督。为切实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提高种苗质量,采取了以下几条措施:一是加强工程项目造林种苗调运监管。市林业局对重点工程造林种苗生产供应管理下发了专门文件,规定凡是用于重点工程项目造林的种苗,必须具备“二证一签”。同时要求将调运种苗的品种、种源、产地、数量、规格、合格率、责任人、经办人等情况记录建档,并与“二证一签”一起存档保存。种苗使用情况列入年终造林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对购买、使用不合格种苗和不具备“二证一签”种苗造林的,不予验收。二是积极创新种苗生产供应机制。大力推行招投标育苗,逐步实现定点育苗、定向供苗,确保造林种苗质量。三是加强林木种苗质检员队伍培训。积极组织各县(市、区)种苗管理人员及种苗生产、经营户,参加省林木种苗站举办的质检员培训班,使全市持证种苗质检员人数达到115人,率先在全省做到了市级及18个县(市、区)林业局都配备有2名以上林木种苗质检员,大部分重点种苗户都有1名质检员。四是加强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基础设施建设。市林业局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市林木种苗站购置了部分种子质量检验仪器,更新设备设施,增强检验能力。
二、抓好种苗工程建设,不断完善林木种苗基础设施
在国家林业局和省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在建或已经建成的国债种苗工程项目有11个,工程建设规模1649.65公顷,计划总投资2480.7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505.94万元。
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我们对工程实施实行事前指导、事中监督、事后验收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把住工程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关,积极参与指导种苗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初步设计编制,加强对种苗工程项目实施的检查督 12全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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