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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业集体协商问题的方法探讨

04月01日 编辑 fanwen51.com

[浅谈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难点及对策探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阅读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命题。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或称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这种关系既体现在一个用人单位内,也体现在社会的两个群体间。劳动关系能否和谐,取决于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经济利益是否平衡或相对平衡。为实现这种平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采用劳

资谈判的方式,甚至对立斗争。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主张采用相对温和的办法——集体协商。1995年1月开始实行的《劳动法》为工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环境,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企业内集体协商的广泛开展,根据劳动关系双方经济利益平衡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组织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建立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逐步兴起,已经显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成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劳动者追求劳动报酬最大化是一种客观必然现象。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劳动者处于被动弱势地位,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的就业、分配、劳动安全及卫生,参加社会保障、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在很多企业内被打折扣,特别是一些企业的职工工资不能与经济效益同向合理地协调增长,部份企业通过压低工资标准或将社会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职工的最高标准,造成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偏低,特别在一些非公有的小企业更为突出。在企业分配具有自主权的情况下,解决这些问题已不允许行政命令,而主要靠劳动关系双方进行集体协商。十几年来广泛开展的企业内集体协商的实践实践证明,辅以行业性集体协商已成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一是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地位难以平等。在企业内代表劳动者的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受经营者左右和约束的情况客观存在,特别是在一些非公企业工会组织基础薄弱,工会干部和职工不敢谈,不会谈。二是一些劳动关系的矛盾在企业内部难以解决。如一些集群经济明显的区域内,企业间用提高工薪相互挖取技术骨干的现象时有发生,企业为留住职工采取扣压部分工薪和身份证件等财物成为惯用手段,由此而经常引发劳资纠纷,这种劳动用工混乱的现象在单一企业内无法解决。三是没有统一行业劳动标准做参考,企业协商质量难以提高。同行业企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和工资标准等涉及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往往带有明显的行业特性。企业经营者往往相互观望,向低标准看齐,在企业内的协商中,劳方争取应得利益,具有明显的难度。仅从上述三方面情况看,通过行业性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同行业性的雇主组织、雇主代表进行集体协商,劳动者一方由上级代表下级,更便于表达意见;能更好地规范同业企业的用工行为;能为企业内的协商提供统一的相对合理的劳动标准底线。

二、行业集体协商的实践已经证明其具有不可替代作用

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建立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早在

6、7年以前南方经济发达的一些地区就已经开始尝试,目前在许多省份正在大力推行。我省的行业性集体协商,建立行业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是从在财贸轻纺行业着手准备,在一些县区内组织实施,当年有160余个行业性的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与相关行业协会,或企业代表或分别同相关企业经营者进行了以工资协商为重点内容的集体协商,签订了行业性集体合同。营口市熊岳镇、虎庄镇、永安镇的纺织服装行业进行了统一行业劳动定额的集体协商,收到更加明显的效果。初,我省劳动关系三方五部门,即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方的省总工会、代表用人方的省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外企协会共同召开了推广以虎庄为代表的营口地区一批行业集体协商、建立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的典型经验,到末,以工资协商为重点内容的行业性集体协商在全省向多行业发展。主要有商业、餐饮服务业、纺织服装业、工艺美术业、建筑建材业、机械加工业、采矿业、铸造业等,主动要约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的行业工会超过200个。这些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实践,从多个方面证明了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突出作用。一是规范了一定区域内同行业劳动用工秩序。由于统一了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或职工月收入水平,使劳动者无论在那个企业工作,付出同等劳动,工资收入都无明显差别,特别是统一支付企业工龄工资使劳动者不轻易在企业间流动,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二是推动了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效益同向增长。经行业集体协商,所覆盖企业职工工资平均年增长10%,有的达到20%以上。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集体协商,一些区域内的行业职工接受暂缓增长工资意见,与企业共度时艰;一些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的行业的企业工资仍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协商效果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十分满意。三是行业协商推动了企业内协商机制的建立。由于行业协商统一了相关劳动标准,企业在落实中需要具体细化,必然进行内部协商。特 12全文查看别是生产任务和相关工艺发生变化时,还要进行随时协商。四是劳资纠纷明显减少。通过行业协商和企业内协商,搭建了劳资双方沟通平台,劳动者得到了尊重,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劳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基本消失。

三、行业集体协商的政策法律规范在逐步完善

作为协调集体劳动关系重要举措的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是一种劳动法律行为,

因为它具有法律依据,也需要依法进行。规范协商的法律法规和权威领导机关的实施意见在逐步具体明确,为行业性集体协商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证。

首先,通过集体协商决定职工薪酬,在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这既是国际惯例,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为适应这种要求,1月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的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其次,行业性集体协商在地方法规中也在逐步明确。早在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都对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作出法律规定。辽宁省于1月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中,对行业性集体合同的约束力,行业集体合同的与适用范围内企业集体合同的关系都作出了规定。

第三,权威领导机关对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运行方式、要求等逐步具体明确。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的8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制发的《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对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的意义、范围,协商代表产生、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合同效力、组织实施等予以明确。7月,全国总工会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工会内部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抓紧建立和完善协商机制,大力推动工作的开展提出具体要求。于1月在我省由省劳动关系三方参加的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的第六次联席会议,对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统一了共识,明确了工作思路,并决定将逐步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

综上所述,既然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实践效果亦突出明显,还有相应的政策法规予以保证,那么,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各有关社会团体,就要责无旁贷地从不同角度发挥应有的作用,推动以工资协商为重点内容的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加速发展,解决实际问题,让劳动者在共建和谐社会中切实共享建设成果,在共享之中更加积极努力地为共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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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命题。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或称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这种关系既体现在一个用人单位内,也体现在社会的两个群体间。劳动关系能否和谐,取决于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经济利益是否平衡或相对平衡。为实现这种平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采用劳

资谈判的方式,甚至对立斗争。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主张采用相对温和的办法——集体协商。1995年1月开始实行的《劳动法》为工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环境,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企业内集体协商的广泛开展,根据劳动关系双方经济利益平衡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组织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建立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逐步兴起,已经显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成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劳动者追求劳动报酬最大化是一种客观必然现象。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劳动者处于被动弱势地位,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的就业、分配、劳动安全及卫生,参加社会保障、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在很多企业内被打折扣,特别是一些企业的职工工资不能与经济效益同向合理地协调增长,部份企业通过压低工资标准或将社会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职工的最高标准,造成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偏低,特别在一些非公有的小企业更为突出。在企业分配具有自主权的情况下,解决这些问题已不允许行政命令,而主要靠劳动关系双方进行集体协商。十几年来广泛开展的企业内集体协商的实践实践证明,辅以行业性集体协商已成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一是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地位难以平等。在企业内代表劳动者的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受经营者左右和约束的情况客观存在,特别是在一些非公企业工会组织基础薄弱,工会干部和职工不敢谈,不会谈。二是一些劳动关系的矛盾在企业内部难以解决。如一些集群经济明显的区域内,企业间用提高工薪相互挖取技术骨干的现象时有发生,企业为留住职工采取扣压部分工薪和身份证件等财物成为惯用手段,由此而经常引发劳资纠纷,这种劳动用工混乱的现象在单一企业内无法解决。三是没有统一行业劳动标准做参考,企业协商质量难以提高。同行业企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和工资标准等涉及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往往带有明显的行业特性。企业经营者往往相互观望,向低标准看齐,在企业内的协商中,劳方争取应得利益,具有明显的难度。仅从上述三方面情况看,通过行业性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同行业性的雇主组织、雇主代表进行集体协商,劳动者一方由上级代表下级,更便于表达意见;能更好地规范同业企业的用工行为;能为企业内的协商提供统一的相对合理的劳动标准底线。

二、行业集体协商的实践已经证明其具有不可替代作用

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建立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早在

6、7年以前南方经济发达的一些地区就已经开始尝试,目前在许多省份正在大力推行。我省的行业性集体协商,建立行业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是从在财贸轻纺行业着手准备,在一些县区内组织实施,当年有160余个行业性的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与相关行业协会,或企业代表或分别同相关企业经营者进行了以工资协商为重点内容的集体协商,签订了行业性集体合同。营口市熊岳镇、虎庄镇、永安镇的纺织服装行业进行了统一行业劳动定额的集体协商,收到更加明显的效果。初,我省劳动关系三方五部门,即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方的省总工会、代表用人方的省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外企协会共同召开了推广以虎庄为代表的营口地区一批行业集体协商、建立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的典型经验,到末,以工资协商为重点内容的行业性集体协商在全省向多行业发展。主要有商业、餐饮服务业、纺织服装业、工艺美术业、建筑建材业、机械加工业、采矿业、铸造业等,主动要约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的行业工会超过200个。这些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实践,从多个方面证明了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突出作用。一是规范了一定区域内同行业劳动用工秩序。由于统一了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或职工月收入水平,使劳动者无论在那个企业工作,付出同等劳动,工资收入都无明显差别,特别是统一支付企业工龄工资使劳动者不轻易在企业间流动,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二是推动了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效益同向增长。经行业集体协商,所覆盖企业职工工资平均年增长10%,有的达到20%以上。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集体协商,一些区域内的行业职工接受暂缓增长工资意见,与企业共度时艰;一些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的行业的企业工资仍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协商效果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十分满意。三是行业协商推动了企业内协商机制的建立。由于行业协商统一了相关劳动标准,企业在落实中需要具体细化,必然进行内部协商。特[]别是生产任务和相关工艺发生变化时,还要进行随时协商。四是劳资纠纷明显减少。通过行业协商和企业内协商,搭建了劳资双方沟通平台,劳动者得到了尊重,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劳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基本消失。

三、行业集体协商的政策法律规范在逐步完善

作为协调集体劳动关系重要举措的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是一种劳动法律行为,

因为它具有法律依据,也需要依法进行。规范协商的法律法规和权威领导机关的实施意见在逐步具体明确,为行业性集体协商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证。

首先,通过集体协商决定职工薪酬,在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这既是国际惯例,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为适应这种要求,1月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的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其次,行业性集体协商在地方法规中也在逐步明确。早在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都对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作出法律规定。辽宁省于1月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中,对行业性集体合同的约束力,行业集体合同的与适用范围内企业集体合同的关系都作出了规定。

第三,权威领导机关对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运行方式、要求等逐步具体明确。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的8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制发的《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对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的意义、范围,协商代表产生、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合同效力、组织实施等予以明确。7月,全国总工会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工会内部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抓紧建立和完善协商机制,大力推动工作的开展提出具体要求。于1月在我省由省劳动关系三方参加的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的第六次联席会议,对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统一了共识,明确了工作思路,并决定将逐步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

综上所述,既然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实践效果亦突出明显,还有相应的政策法规予以保证,那么,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各有关社会团体,就要责无旁贷地从不同角度发挥应有的作用,推动以工资协商为重点内容的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加速发展,解决实际问题,让劳动者在共建和谐社会中切实共享建设成果,在共享之中更加积极努力地为共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命题。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或称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这种关系既体现在一个用人单位内,也体现在社会的两个群体间。劳动关系能否和谐,取决于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经济利益是否平衡或相对平衡。为实现这种平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采用劳

资谈判的方式,甚至对立斗争。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主张采用相对温和的办法——集体协商。1995年1月开始实行的《劳动法》为工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环境,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企业内集体协商的广泛开展,根据劳动关系双方经济利益平衡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组织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建立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逐步兴起,已经显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成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劳动者追求劳动报酬最大化是一种客观必然现象。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劳动者处于被动弱势地位,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的就业、分配、劳动安全及卫生,参加社会保障、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在很多企业内被打折扣,特别是一些企业的职工工资不能与经济效益同向合理地协调增长,部份企业通过压低工资标准或将社会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职工的最高标准,造成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偏低,特别在一些非公有的小企业更为突出。在企业分配具有自主权的情况下,解决这些问题已不允许行政命令,而主要靠劳动关系双方进行集体协商。十几年来广泛开展的企业内集体协商的实践实践证明,辅以行业性集体协商已成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一是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地位难以平等。在企业内代表劳动者的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受经营者左右和约束的情况客观存在,特别是在一些非公企业工会组织基础薄弱,工会干部和职工不敢谈,不会谈。二是一些劳动关系的矛盾在企业内部难以解决。如一些集群经济明显的区域内,企业间用提高工薪相互挖取技术骨干的现象时有发生,企业为留住职工采取扣压部分工薪和身份证件等财物成为惯用手段,由此而经常引发劳资纠纷,这种劳动用工混乱的现象在单一企业内无法解决。三是没有统一行业劳动标准做参考,企业协商质量难以提高。同行业企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和工资标准等涉及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往往带有明显的行业特性。企业经营者往往相互观望,向低标准看齐,在企业内的协商中,劳方争取应得利益,具有明显的难度。仅从上述三方面情况看,通过行业性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同行业性的雇主组织、雇主代表进行集体协商,劳动者一方由上级代表下级,更便于表达意见;能更好地规范同业企业的用工行为;能为企业内的协商提供统一的相对合理的劳动标准底线。

二、行业集体协商的实践已经证明其具有不可替代作用

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建立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早在

6、7年以前南方经济发达的一些地区就已经开始尝试,目前在许多省份正在大力推行。我省的行业性集体协商,建立行业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是从在财贸轻纺行业着手准备,在一些县区内组织实施,当年有160余个行业性的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与相关行业协会,或企业代表或分别同相关企业经营者进行了以工资协商为重点内容的集体协商,签订了行业性集体合同。营口市熊岳镇、虎庄镇、永安镇的纺织服装行业进行了统一行业劳动定额的集体协商,收到更加明显的效果。初,我省劳动关系三方五部门,即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方的省总工会、代表用人方的省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外企协会共同召开了推广以虎庄为代表的营口地区一批行业集体协商、建立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的典型经验,到末,以工资协商为重点内容的行业性集体协商在全省向多行业发展。主要有商业、餐饮服务业、纺织服装业、工艺美术业、建筑建材业、机械加工业、采矿业、铸造业等,主动要约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的行业工会超过200个。这些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实践,从多个方面证明了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突出作用。一是规范了一定区域内同行业劳动用工秩序。由于统一了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或职工月收入水平,使劳动者无论在那个企业工作,付出同等劳动,工资收入都无明显差别,特别是统一支付企业工龄工资使劳动者不轻易在企业间流动,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二是推动了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效益同向增长。经行业集体协商,所覆盖企业职工工资平均年增长10%,有的达到20%以上。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集体协商,一些区域内的行业职工接受暂缓增长工资意见,与企业共度时艰;一些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的行业的企业工资仍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协商效果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十分满意。三是行业协商推动了企业内协商机制的建立。由于行业协商统一了相关劳动标准,企业在落实中需要具体细化,必然进行内部协商。特 12全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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