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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淮滨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关于校园赔偿引发的各类民事、刑事案件曾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2004年受理的校园赔偿案件35件,2005年受理43件,2006年受理52件。虽然校园赔偿案件数量较少,占全年所受理案件数量的比例较小,但逐年上升的趋势仍然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一、校园赔偿案的特点
1、校园赔偿案的成因
多样化。主要表现有:⑴同学之间容易因小事发生矛盾引起双方争执、互殴或伺机找人报复;⑵同学之间互相玩耍将对方无意伤害;⑶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引起伤害;⑷学生无故旷课、逃学过程中造成伤害以及其他伤害。
2、校园赔偿案件的诉讼主体资格呈现低龄化趋势。据统计,在2004年校园赔偿案件中,高中学生占10%,初中学生占57%,小学生占53%。2005年,高中学生占8%,初中学生占50%,小学生占52%。2006年,高中学生占9%,初中学生占48%,小学生占47%。
3、校园赔偿案件的伤害后来越来越严重。2004年,校园赔偿案件以轻伤、轻微伤为主。2005年,死亡赔偿的1件,重伤害案件10件,有的致残,酿成终身遗憾。
4、校园赔偿案件赔付困难。在校园赔偿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对损害的成因、过程分歧较大,特别是有些当事人事后将矛头指向学校,认为孩子造成伤害完全由于校方引起,但学校认为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对于赔偿并不积极,所以此类案件的调解率极低,执行也非常困难。
二、校园赔偿案件的成因
1、社会因素。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西方资产阶级的某些不良文化也随之传入我国。如赌博、拉帮结派、打架斗殴、个人英雄主义等,在学生的心灵上产生了不良反应,致使部分学生在与其他学生发生冲突时,不是保持冷静的态度,正确地对待矛盾、化解矛盾,而是从个人利益考虑,采取报复伤害的手段,致使矛盾激化,引发校园伤害赔偿案件。
2、家庭因素。相当一部分学生家长在子女教育问题上,由于措施不当,对于孩子也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诸如有些家长在孩子与其他同学发生矛盾时,特别是认为自己的孩子吃亏后,经常会鼓励孩子采取报复的手段,打击对方,这些家长认为你打了我一拳,我就要踢你一脚,致使孩子的幼小心灵产生了扭曲。一旦受了委曲,就会报复对方,极易引起校园伤害案的发生。
3、学校因素。有些学校疏忽大意,对学生缺少必要的硬件软件管理,也是导致校园赔偿案件增多的一个原因。
三、校园赔偿案的思考
校园赔偿案的逐年增加,给家庭、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针对校园赔偿案的成因,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立法,强化责任意识。虽然我国针对青少年、儿童制定的有《未成年保护法》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对于未成年人之间的伤害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以《民法通则》来调整,但由于未成年人之间的伤害往往比较复杂,处理起来比较棘手,所以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
2、强化社会责任。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关心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活动,在全社会禁止传播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的电视、电影节目及书籍、报刊、杂志等,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下一代的潮流,使未成年人免受伤害。
3、强化家庭学校责任。学校、家庭直接接触学生,他们的管教对未成年人起到关键的影响,只有学校家庭共同努力,与社会同步,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力度,才能有效避免校园伤害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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