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公安交警部门对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在打击盗抢机动车的斗争,以及今年接连开展的打击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活动,整治机动车假牌假证、挪用号牌、无牌无证专项行动中,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扣留了一大批机动车。由于部分车辆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扣留期限,按照规定要依法进行拍卖等处理。拍卖是依法的,拍卖
的车辆也非常抢手,但由于当前机动车入户已经按新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实行联网的计算机系统化管理,无法对此类车辆重新获得合法的牌、证,导致给交通管理工作以及社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深思。
一、法律对超期扣留的机动车的处理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以前的《交通管理处罚程序》也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超过半年的,应将车辆上缴财政部门。
多年来,交警部门都按照规定,大多采取拍卖的方式处理超期扣留的机动车,再将拍卖所得的价款上缴当地财政局。
二、被扣留直至拍卖机动车的形成原因
1、没有合法的车辆号牌、行驶证。
2、不能提供机动车合法的来源证明。
3、有或无合法的证明,但即将报废,车主不情愿接受罚款而情愿车辆被扣留。
4、有或无合法的证明,罚款额超过车辆本身的价值,车主放弃车辆所有权。
5、有或无合法的证明,因交通事故私下已经协商好,用车辆价款抵损害赔偿而放弃拥有车辆。
6、非法拼装车辆,不能够入户,罚款额又高而主动给长期扣留。
7、盗抢所得的赃车不敢要回。
三、被拍卖的机动车畅销的缘由
由于被拍卖的机动车价钱低,特别是两轮摩托车,花上几百元就可以竞买得到一辆车况较好的车辆,受到了农村居民和低收入,只希望靠机动车代步的人员的青睐。还有就是机动车修理厂家,以地价位竞买到拍卖车,经过简单的修理后再转卖给其他群众,从中可以获取可观的差价利润,大家有利可图而备受欢迎。
四、被拍卖机动车的车辆状况
1、有车牌却无行驶证。
2、无牌无证。
3、即将达到报废。
4、破烂不堪却又不达到报废标准。总之大多是手续不全,或者是陈旧、破烂的车辆。
五、被拍卖机动车的消化状况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由于是人工操作,只要竞买到被拍卖的机动车,经过简单修理后,新车主可以持拍卖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交警部门入户,得到正规的号牌和行驶证,合法地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按照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要求,以及所实施的电脑化管理,随着新车主的变动,无法提供车辆的相关合法材料,电脑管理系统不认可其手续的完备性,致使这些车辆不能重新登记注册、变更、转移等,变成了无牌无证的“黑车”。
六、被拍卖机动车的使用现状
群众在竞买了拍卖车辆后,尽管得不到合法的机动车牌证,但他们往往认为车辆是从合法的渠道所获得,满有理由地开上道路行驶。这样,无形中增加了道路上无牌无证的机动车,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七、被拍卖机动车上路引发的问题
1、由于被拍卖的车辆一般都是无牌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的,执勤交警在拦截此类车辆后,面对新车主拥有拍卖的合法证明,扣车或不扣车就为难了。如果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扣留这些车辆没有错误。但是,这些被拍卖的车辆是特殊方式处理的,虽然无法挂牌办证,但有拍卖机构的合法证明,上路了又被扣留,群众肯定有意见,从而引发了群众与交警的矛盾。另一方面,对这些无牌无证车辆不扣留,任其在道路上肆意行驶,又增加了道路上无牌无证车,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求相悖,产生了管理上的矛盾。这些新的矛盾的产生,群众也好,交警也好,都左右为难。
2、认可了这些无牌无证的拍卖车辆上路行驶,其他真正的无牌无证车辆的群众见交警可以放行与自己相似情形的拍卖车,执法不公的罪名又落在了交警头上,新的矛盾和冲突又发生了。
3、增加了道路上的无牌无证车辆,几乎年年开展的打击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行动,对这些无牌无证被拍卖车又要重新调查核实,增加了无谓的工作量。
4、放任了被拍卖的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一旦造成了交通事故后逃之夭夭,增加了事故逃逸案件以及对案件侦破的难度,后果的严重性该追究谁的责任。
八、对拍卖机动车处理的建议
对于超期扣留的机动车,不是拼装或者没有达到报废标准的,不拍卖嘛,堆放在停车场整天被日晒雨淋而损坏,给国家损失了一笔可观的收入,真叫人心疼。拍卖出去,又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因此,既然拍卖车辆是合法的,就应当本着便民利民措施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兼顾好交通管理工作的原则出发,出台与其相衔接的相关政策,允许被拍卖车辆取得合法的行驶证、号牌,使其合法地上道路行驶,既便于管理,又化解了各种矛盾
,同时挽回因人为损坏给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皆大欢喜,应当引起我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