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统计工作现状调研报告]提供一篇调研报告,为您提供帮助! 日前,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4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服务业是国民经济...+阅读
科学发展观是一种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现实需要,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强大动力,是实现社会协调和谐发展的有力保证。
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集中了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
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几个方面的内容,核心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够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从不符合、不适应、不利于科学发展的认识中解放出来,坚持行政复议工作的宗旨,把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放到科学发展、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大局中来考虑,准确把握解放思想的主题,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使命感。要实现行政复议工作科学发展,就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内容,行政复议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制度;牢牢把握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价值;牢牢把握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是解决老百姓“维权难”的重要措施;牢牢把握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是行政复议制度取信于民的根本目标,认真领会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申请制度、受理制度、审理与决定制度等具体内容及其精神实质,真正建立化解行政争议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构建和谐社会、实践科学发展中重要作用。
行政复议工作的重点在市县,难点也在市县。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围绕如何实现区、县(市)行政复议工作科学发展,对我市八区十县(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感到,区、县(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呈现了可喜的局面,但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实现创新发展。
一、我市区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情况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2008年我市区、县(市)行政复议工作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得到了加强。通过本次调研发现,本年度区、县(市)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区级政府法制机构中能够按照黑编办文件和《**市行政复议规定》要求配备了相关人员,组建行政复议合议组。目前,全市区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现有行政复议工作人员28人,其中专职行政复议人员19人。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均已取得了省政府颁发的《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县(市)级政府法制机构现有行政复议人员35人,其中专职人员23人。专职人员均已获得《行政复议应诉资格人员资格证》。部分区、县(市)复议机构还加强了队伍建设,选调了部分法律专业或有律师资格的同志充实到工作中。二是复议工作制度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能够建立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原有制度基础上进行创新,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如呼兰区政府法制办建立了《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办法》、《行政复议案件简易程序暂行办法》,道里区政府法制办建立了《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南岗区政府法制办建立了《行政复议合议制度》,尚志市政府法制办建立了《行政复议合议、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三是多数区、县(市)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得到了提高。各区、县(市)政府基本都受理了行政复议案件,多数复议机构的同志已经由原来的打怵受理,转变为敢于受理,积极受理,道外区、平房区政府也由原来多年没有案件发生转变为受理多起案件,行政复议办案能力得到了提高。同时,有些区县在办理复议案件中也创新了新方式、新举措,能够采用合议、听证、简易程序、协调方式办理案件,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得到了提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认识到,区、县(市)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部分区、县(市)政府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认识不到位。有些政府领导认为复议是件费力不讨好的事,不愿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对行政复议成为化解矛盾的主渠道作用认识不到位,有消极和畏难情绪,工作没有思路,行政复议工作局面自然打不开。没有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放到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大环境中去考虑。
二是行政复议机构及队伍还不能完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的需要。行政复议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办案能力和业务素质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问题,不能很好地与新形势、新任务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相适应。同时,各区县(市)法制机构人员较少,法制机构负责人兼职现象严重,多数区县(市)法制机构负责人由政府办副主任兼任,因为兼其他工作任务往往工作重点不在法制工作上。更有甚者,个别县(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甚至由宾馆经理兼任,一定程度影响了那些长期从事法制工作真正想干事的同志12全文查看的积极性。有的区、县(市)级机构从事法律专业的人较少,素质较低,遇到案件不知如何下手,影响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
三是对复议法宣传的力度还不够。首先由于宣传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作的不够,导致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不够了解,行政复议社会的氛围没有形成。其次对行政机关的宣传也不够,许多行政机关对自己作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有抵触情绪。再
有对领导宣传不够,领导不了解行政复议内容,也不知道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自然也不重视。
四是行政复议配套工作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绝大多数区县(市)政府的复议工作制度比较单一,没有建立听证、合议、建议程序办理案件制度,有的县政府的文书还为手写,阻碍了复议工作的开展。
二、充分认识实现区、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区、县(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能够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及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实现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对政府活动的监督权,进一步引导行政机关“为民谋利”,防止和纠正“与民争利”,保证来自人民的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使党和政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从而实现科学发展。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市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稳定因素。随着行政争议日渐增多,处理难度也日趋加大,能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力争把相当一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有利于保障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更加全面协调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要求。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强区、县(市)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新形势下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任务和职责。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作用。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理念,有利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特别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廉洁、守法、诚信、高效的现代法治政府。
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加强区、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
科学发展观是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指导思想,是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同样是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思想。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及时化解行政争议、降低行政成本、树立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区、县(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是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创新发展,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第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市)政府要把加强行政复议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切入点、突破口,切实确立行政复议工作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有积极地、有效地向政府领导宣传行政复议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府领导所担负的法定职责,才能得到领导的有力支持,才能有效推动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
第二,要切实加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要着力了解和解决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案经费以及办公条件等问题,作为上级法制机构对尚未落实到位区、县(市)要进行督查督办。从而使区县(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真正做到有机构干事、有人员干事、有条件干事,切实提高基层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能力;要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各区、县(市)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必须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要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努力提高行政复议人员专业化水平,确保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与办案要求相适应。把好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准入关;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作风建设,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岗位。只有机构和队伍建设好了,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石才夯实了。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坚持做到法律条文宣传与典型案例宣传相结合,经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面向行政机关宣传与面向社会宣传相结合。尤其是要注重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宣传,形成社会氛围;向行政机关宣传,促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向领导宣传,引起领导对工作的重视,努力营造有利于行政复议工作的良好环境。
第四,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前提,各区、县(市)政府复议机构应当抓好自身的制度建设,实践证明,如果工作制度健全,工作就会比较规范,工作效率和质量随之提高。例如建立行政复议合议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听证制度、简易程序规定等。
第五,要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要处理好与政府领导的关系,为领导决策提供合法可行意见,树立法制机构威信,这样领导重视复议工作能发挥更大作用;要处理好与本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关系。如果行政机关存在问题,可以及时指出,在不影响重大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调处理,既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要处理好与申请人的关系。在接待中讲究方式方法,换位思考,做到以人为本,复议为民。
第六,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是保证行政复议制度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在今后的行政复议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优势作用,高效快捷地化解行政争议的同时,要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相关制度机制,注重放大行政复议的行政救济功能,要积极研究探索有效的行政救济途径,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12全文查看科学发展观是一种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现实需要,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强大动力,是实现社会协调和谐发展的有力保证。
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集中了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
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几个方面的内容,核心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够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从不符合、不适应、不利于科学发展的认识中解放出来,坚持行政复议工作的宗旨,把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放到科学发展、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大局中来考虑,准确把握解放思想的主题,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使命感。要实现行政复议工作科学发展,就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内容,行政复议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制度;牢牢把握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价值;牢牢把握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是解决老百姓“维权难”的重要措施;牢牢把握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是行政复议制度取信于民的根本目标,认真领会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申请制度、受理制度、审理与决定制度等具体内容及其精神实质,真正建立化解行政争议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构建和谐社会、实践科学发展中重要作用。
行政复议工作的重点在市县,难点也在市县。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围绕如何实现区、县(市)行政复议工作科学发展,对我市八区十县(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感到,区、县(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呈现了可喜的局面,但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实现创新发展。
一、我市区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情况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2008年我市区、县(市)行政复议工作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得到了加强。通过本次调研发现,本年度区、县(市)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区级政府法制机构中能够按照黑编办文件和《**市行政复议规定》要求配备了相关人员,组建行政复议合议组。目前,全市区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现有行政复议工作人员28人,其中专职行政复议人员19人。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均已取得了省政府颁发的《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县(市)级政府法制机构现有行政复议人员35人,其中专职人员23人。专职人员均已获得《行政复议应诉资格人员资格证》。部分区、县(市)复议机构还加强了队伍建设,选调了部分法律专业或有律师资格的同志充实到工作中。二是复议工作制度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能够建立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原有制度基础上进行创新,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如呼兰区政府法制办建立了《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办法》、《行政复议案件简易程序暂行办法》,道里区政府法制办建立了《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南岗区政府法制办建立了《行政复议合议制度》,尚志市政府法制办建立了《行政复议合议、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三是多数区、县(市)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得到了提高。各区、县(市)政府基本都受理了行政复议案件,多数复议机构的同志已经由原来的打怵受理,转变为敢于受理,积极受理,道外区、平房区政府也由原来多年没有案件发生转变为受理多起案件,行政复议办案能力得到了提高。同时,有些区县在办理复议案件中也创新了新方式、新举措,能够采用合议、听证、简易程序、协调方式办理案件,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得到了提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认识到,区、县(市)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部分区、县(市)政府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认识不到位。有些政府领导认为复议是件费力不讨好的事,不愿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对行政复议成为化解矛盾的主渠道作用认识不到位,有消极和畏难情绪,工作没有思路,行政复议工作局面自然打不开。没有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放到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大环境中去考虑。
二是行政复议机构及队伍还不能完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的需要。行政复议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办案能力和业务素质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问题,不能很好地与新形势、新任务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相适应。同时,各区县(市)法制机构人员较少,法制机构负责人兼职现象严重,多数区县(市)法制机构负责人由政府办副主任兼任,因为兼其他工作任务往往工作重点不在法制工作上。更有甚者,个别县(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甚至由宾馆经理兼任,一定程度影响了那些长期从事法制工作真正想干事的同志[]的积极性。有的区、县(市)级机构从事法律专业的人较少,素质较低,遇到案件不知如何下手,影响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
三是对复议法宣传的力度还不够。首先由于宣传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作的不够,导致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不够了解,行政复议社会的氛围没有形成。其次对行政机关的宣传也不够,许多行政机关对自己作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有抵触情绪。再
有对领导宣传不够,领导不了解行政复议内容,也不知道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自然也不重视。
四是行政复议配套工作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绝大多数区县(市)政府的复议工作制度比较单一,没有建立听证、合议、建议程序办理案件制度,有的县政府的文书还为手写,阻碍了复议工作的开展。
二、充分认识实现区、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区、县(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能够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及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实现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对政府活动的监督权,进一步引导行政机关“为民谋利”,防止和纠正“与民争利”,保证来自人民的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使党和政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从而实现科学发展。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市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稳定因素。随着行政争议日渐增多,处理难度也日趋加大,能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力争把相当一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有利于保障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更加全面协调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要求。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强区、县(市)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新形势下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任务和职责。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作用。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理念,有利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特别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廉洁、守法、诚信、高效的现代法治政府。
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加强区、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
科学发展观是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指导思想,是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同样是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思想。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及时化解行政争议、降低行政成本、树立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区、县(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是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创新发展,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第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市)政府要把加强行政复议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切入点、突破口,切实确立行政复议工作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有积极地、有效地向政府领导宣传行政复议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府领导所担负的法定职责,才能得到领导的有力支持,才能有效推动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
第二,要切实加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要着力了解和解决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案经费以及办公条件等问题,作为上级法制机构对尚未落实到位区、县(市)要进行督查督办。从而使区县(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真正做到有机构干事、有人员干事、有条件干事,切实提高基层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能力;要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各区、县(市)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必须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要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努力提高行政复议人员专业化水平,确保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与办案要求相适应。把好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准入关;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作风建设,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岗位。只有机构和队伍建设好了,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石才夯实了。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坚持做到法律条文宣传与典型案例宣传相结合,经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面向行政机关宣传与面向社会宣传相结合。尤其是要注重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宣传,形成社会氛围;向行政机关宣传,促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向领导宣传,引起领导对工作的重视,努力营造有利于行政复议工作的良好环境。
第四,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前提,各区、县(市)政府复议机构应当抓好自身的制度建设,实践证明,如果工作制度健全,工作就会比较规范,工作效率和质量随之提高。例如建立行政复议合议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听证制度、简易程序规定等。
第五,要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要处理好与政府领导的关系,为领导决策提供合法可行意见,树立法制机构威信,这样领导重视复议工作能发挥更大作用;要处理好与本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关系。如果行政机关存在问题,可以及时指出,在不影响重大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调处理,既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要处理好与申请人的关系。在接待中讲究方式方法,换位思考,做到以人为本,复议为民。
第六,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是保证行政复议制度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在今后的行政复议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优势作用,高效快捷地化解行政争议的同时,要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相关制度机制,注重放大行政复议的行政救济功能,要积极研究探索有效的行政救济途径,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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