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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和谐警民关系科学发展观调研材料

08月02日 编辑 fanwen51.com

[电信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抓住电信重组机遇 破解重复建设难题 本人率党组深入电信公司基层,营业网点、值班机房,走访电信用户,实地踏查移动机站建设工地,通过开座谈会、交流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开展...+阅读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全国上下和社会各界正齐心协力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七大确立了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指警民关系达到了对等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境界,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三大建设”的重要内容。孟建柱部长在公安部直属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指出

:“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最重要标准。”消防部队作为承担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部门,从根本上说就是服务群众工作,人民群众是公安消防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力量源泉,坚持群众路线,建设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消防部队要从自身抓起,狠抓部队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逐步改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从而真正建立起适应消防工作需要的、符合时代特征的“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新型警民关系,努力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新时期公安消防部队和谐警民关系的内涵

和谐警民关系是针对不和谐警民关系提出来的。什么是和谐警民关系? “通俗点讲就是‘警爱民,民拥警,警民一家亲’,展开说,就是警察热爱人民,保护人民,依靠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爱护警察,理解警察,支持警察,当然也包括监督警察。这是一种双向的良性互动关系,是警民双方共同追求的一种美好、和谐的境界。正是在实现这种境界的过程中,双方各自获得了一种鼓舞和追求的动力,从而也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联系到我们公安消防部队,和谐警民关系就是 “消防官兵在执行任务中与人民群众之间基于法律所形成的一种水乳交融、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助合作、和睦协调的社会关系”。和谐警民关系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一是和谐警民关系是社会和谐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以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助合作、和睦协调为特征的新型社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公安消防部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和促进者,广大消防官兵同人民群众之间构成了一种密切的、天然的联系,必须贯彻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因而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有机组织部分和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二是和谐警民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合作伙伴关系。警民关系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的一种法定关系,两者有各自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即消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管理社会消防公共安全,包括对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的宣传与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有积极参与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的义务,包括有服从和支持消防执法的义务。因而,和谐警民关系应该达到这样一种状态:消防机构执法严、水平高,积极热情为社会公众服务;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积极配合消防执法人员,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三是和谐警民关系在人际关系上表现为亲人、亲情关系。和谐社会要求构建平等友爱的社会人际环境,努力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公安消防部队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职权是人民赋予的,对人民忠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消防部队的使命和宗旨。因此,和谐警民关系是建立在广大消防官兵和人民群众之间阶级感情之上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具有鲜明的政治和阶级特征:一方面,消防官兵正确履行职责,自觉维护群众利益,以良好的服务积极回报人民的需求,并时刻接收群众的监督,在彼此之间建立起一种互相尊重、理解、支持的鱼水关系;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积极配合消防执法人员的工作,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关心、爱护、帮助、理解和包容,形成一种相互默契、亲如一家的警民和谐局面。

二、外部环境看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意义所在

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历史背景赋予了警民关系的表现形式,社会现实决定了警民关系的新内涵。从这个意义上说,警民关系的发展变化不是孤立和静止的,而是各种社会因素的综合反映。公安消防部队的和谐警民关系构建,在新的历史时期赋予了鲜明的时代印记和阶段性特征,凸显出了诸多外在优势。

一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为消防部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新时期党中央做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党上下把科学发展观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科学发展首先是安全发展,有安全才有稳定,有稳定才有发展,谋求安全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深远的指导意义。消防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在党和国家重视科学发展、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公共安全的社会环境下,消防工作保障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作用日益凸显,面临的发展环境前所未有。各级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更加重视,社会民众关注消防、认知消防的氛围日益浓厚,这为消防部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是消防法定职责的不断拓展为部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新修订的《消防法》提出公安消防部队

除承担消防监督检查和灭火救援职责外,还明确规定“要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部队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部门,随着法定职责的拓展、延伸,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日趋多元,向社会和民众展示“公信力”和“亲和力”的平台更加宽广,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为广泛密切,在民生至上的社会大环境下,拓展了改善民生工作的空间,为消防部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三是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需求的提升为消防部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了动力优势。美国著名心理学家、社会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指出,人的基本需要有五个方面,即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当人最基本的温饱、生活等生理需要得到满足后,对安全就提出了迫切的需求。当前,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与之息息相关的消防安全便成为新的期待和需求。公安消防部门的一切工作,都是以解决人民群众公共安全需求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成效的根本标准,从这个层面看,消防工作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符合人民群众的新要求,为消防部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优势。

四是人民群众对消防部队的满意度为消防部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消防部队肩负着保护人民、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在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火灾多发易发、社会救援任务艰巨等复杂的社会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面临着严峻挑战。如何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更有效地发动、组织、依靠群众共同做好消防工作,更广泛地利用群众的力量和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稳定。这是新时期消防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新发展和具体体现,是坚持专群结合、推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夯实消防工作根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加强队伍建设、树立部队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无论是对加强部队“四个能力”建设、提高部队实战能力,还是对促进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升执法水平乃至推动整个消防工作的全面发展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近年来,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做出了突出贡献,仅2003年到2007年的5年时间里,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查处整改火灾隐患370余万处,参加灭火救援行动227万多次,抢救疏散遇险人员63万余人,有87名官兵牺牲,545名官兵受伤。广大公安消防官兵牢记宗旨,恪尽职守,经受住了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用汗水、鲜血乃至生命谱写了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奉献壮歌,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消防部队的亲和力得到充分展示,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新时期公安消防部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缺陷分析

近几年来,无论从中央到地方,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服务行业,都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为和谐社会建设增添了新的内容。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上,公安部、部消防局、总队都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制度,开展了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如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执法监督回访制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等等,众多举措都旨在密切警民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取得了重大进展,成效是十分明显的,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满意度和安全感在不断攀升。但我们也不可否认,在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上,诸如规章制度不完善、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有短板、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不平衡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法为民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少数执法者“官本位”思想还是根深蒂固。从整体面上看,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政府职能已从过去的以管理为主的“全能政府”、“无限政府”向“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提供服务”的方向转变。现行的消防工作理念总体上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运行模式,消防部队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中缺乏正确的定位,以“政府为中心”来确定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方式理念未得到根本改变,以服务公众为导向的警务理念尚未确立或得到切实贯彻,习惯于“命令式”、“审批式”、“运动式”的工作方式,忽视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呼声意愿”,往往造成“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即无益于警民双方的互动,工作效益的提升,也无助于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从个体行为分析,在“民生为本”、“还权于民”的观念日益强化的社会大环境下,构建警民关系大格局中的个体服务观念缺失,传统警务理念浓厚,“重监管、轻服务”的传统执法理念痕迹犹存,部分官兵角色定位不清,很大程度上不是定位于服务者,以管理者自居,极少数仍有特权思想,对待群众态度冷漠,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作风粗暴,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观念淡薄,成为影响警民关系的重要问题。

二是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但离法制社会的总体要求还有不协调。社会的进步体现在人民群众身上就是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文化素质不断提升,法制观念不断增强,这些都是和谐社会建设必然趋势。公民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为消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表现在:一方面,群众守法、用法、维权意识比以往强烈,能够自觉地遵守消防法律来提升安全意识;另一方面,群众法制、民主意识强烈能够有效地制止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们懂得了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如何保护自己,这对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十分有益的。但是我们在看到群众法制观念增强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在当前社会转型、利益调整的时期,有少数不法分子打着法律的幌子钻空子,对我们执法人员公正执法进行恶意的诽谤和举报,侵害了我们正当执法的权利,这些与法制社会建设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都是格格不入的。

三是警民沟通渠道和机制不断完善,但与和谐社会建设还有一些差距。“和谐”意味着人人都有话语权,如今,全社会各行各业都在畅通沟通渠道、完善沟通机制上花足了功夫,下了大力气。比如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满意度评价、上访接待等。消防部门也不例外,而且在近几年工作措施、力度上还不断加大,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我们通过这些渠道也及时处理了一些违法乱纪的案件,制止了损害警民和谐关系的乱作为,听取了人民群众对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建议,集群众所长、补己所短,有力地促进消防工作。但是,由于管辖区域大、警力缺编等种种因素,一些措施往往难以落到实处,一些执法人员对走访社区民众存在畏难情绪,出现了群众的呼声听不到,群众的疾苦了解不深的现象。

四是消防为民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使得在具体实践中尚存不和谐因素。从执法实践看,消防行政审批、建设验收、自由裁量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环节的执法随意性较大,相关程序和规范有待完善,执法公信力有待加强。部分单位执法简单化,程序复杂化,态度冷硬横推,执法执勤中存在不严、不公、不廉的问题,导致人民群众对消防执法执勤产生抵触情绪。从队伍建设看,个别基层单位从严治警能力不强,管理松懈、纪律松弛、作风松散,在与地方群众接触交往的过程中,时有一些违规、违纪或滋生矛盾的事件发生,伤害群众感情,败坏部队形象。另外,由于受历史“欠账”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经费投入不足已成为消防事业发展的最大瓶颈,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极少数基层单位为弥补消防业务经费不足,乱拉赞助、乱摊派,严重影响了消防部队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从警务勤务看,受各种复杂因素影响,一些地方消防部队参与非警务活动的问题仍然非常突出,不仅挤占了有限的警务资源,加剧了警力不足的矛盾,而且损害了消防部队的形象,成为影响警民关系的重要因素。

四、新时期公安消防部队构建和谐警营民关系的思路与对策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关键是紧紧扭住“亲民”这个核心,同时,也要严格群众纪律,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可解不可结,可散不可聚,可缓不可激”的“三可三不可”原则慎重处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牢固树立服务行政理念,坚持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自觉做到思想上“亲民”、感情上“爱民”、行动上“为民”,最大限度提升人民群众对消防部队的满意度。

(一)在职责使命上确立“三个定位”、思想观念上树立“三个意识”。在深刻认识当前影响警民关系诸多不利因素的同时,我们更要看到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存在着许多有利条件。如社会安定,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国家经济繁荣;政府重视,消防工作地位作用不断提升等等。因此,在这样有利的条件背景下,我们更应该要“借足东风扬帆劲航”,努力推动警民和谐建设驶上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轨道上。

一是要在职责职能上定位,树立服务于民的意识。胡锦涛总书记在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时指出:消防部队在救援方面有经验,是专业队伍。正如总书记所指出的,消防部队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上是一支不可替代的力量,尤其在和平年代,消防部队的职责和功能正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不断延伸,地位和作用不断得到重视。因此,要赢得人民群众的消防工作理解和支持,我们首先对自己的职能要进行准确定位,树立起“服务型消防”的工作理念,站在护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利益的角度定位,只要对人民群众有益的事情,只要人民群众对消防部队有需求,都是我们的职责使命所在,我们都要把它做实、做好。**市区“2?16”停水事故中,广大消防官兵冒着风寒给群众送水,虽然是一件不起眼的小事,可是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我们把这些小事累计起来就显出非同一般的意义,当前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的意义也正是如此,就是要积跬步而致千里。正如《宰相刘罗锅》片中所唱的:天地之间有杠秤,这秤砣就是老百姓。只要我们心中装着百姓,自觉地做到敬民、爱民、亲民、利民,人民群众心中才有我们的地位,才会真正地拥护和支持我们。

二是要在业务执法上定位,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你的眼里为什么总是饱含着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太深沉”。这是温家宝总理上任后,深入贫困农村与矿工一起吃水饺,在非典疫情最严重的时候访问病患者并与公众一同进餐、为农民矿工流泪。仔细品读总理的眼泪,我们能读出一种亲民思维、平民情怀。总理在此次欧洲之行剑桥大学演讲时还强调中国的治国理念就是要“民为邦本”。总理尚且如此亲民、爱民,更何况我们普通一名执法者。因此,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们首先要给自己定好位,要搞清楚你手中的权力是谁赋予的,从思想根处解决好“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核心和要害问题,从观念上正本清源,从行动上除弊兴利,在工作上推陈出新。在执法过程中,无论是想问题、办事情都必须首先考虑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否符合人民的意愿,既要亲民、爱民,又要严格、公正执法,不能因为我们的“执法疲软”而导致一小撮违法乱纪分子得益而损害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三是要在廉洁从政上定位,树立勤政为民的意识。古往今来,贪欲一直都是廉政建设的大敌,“关系”始终是廉政建设的软肋,一个人生活在世上无时无刻不受到功名利禄的诱惑,无时无刻不受到“关系”的影响,从呱呱落地到寿终正寝都一直受到这些因素的诱惑和影响,所以有“鸟为食亡,人为财死”的古语。作为执法人员,这个方面的诱惑更多、关系也更为复杂,因此,我们要构建警民和谐关系,就必须要注重廉政建设,在廉政建设上定好位,解决好执法是为公还是为私,为民还是为己的问题。一方面,要注重对执法人员要注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筑牢廉洁自律的防线;另一方面,要注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新《消防法》颁布,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尤其是要抓好对行政审批、建审验收、自由裁量等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树立消防部队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

(二)在工作实践中抓好“三大创新”、行政效能上打造“三大平台”。始终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公正、优质、高效为目标,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和信息化条件下人民群众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新期望、新要求,从源头上着手,在消防法律法规、制度、机制的完善上下功夫,堵塞制度、机制漏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这是构建和谐警营关系的治本之策。同时,也要紧贴时代发展潮流,充分运用信息化的发展成果,以技术创新为突破口,整合各类资源,创新服务手段,提高行政效能,最大限度的满足群众需求。这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渠道。

一是要开展立法创新,建立警务信息运行平台。新修订的《消防法》已经颁布出台,因此,要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公平正义的要求,加快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重点对消防行政许可、消防监督检查、社会中介组织培育、火灾事故调查、处罚程序等新修订的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特别是要对消防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约束,在处罚权限设置上,应分别确定轻微违法、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三种不同情节的处罚种类及幅度,压缩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空间。对以政府、政府部门名义发布的政策、规定、公告、决定、意见等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行为,都要把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合法权益作为基本准则,体现依法行政,确保公平正义、廉政高效。同时,要大力推行网上执法,把现行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和消防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接入警务综合应用平台,修改完善消防监督业务系统,实现社会消防管理和内部监督执法的网上对接、运行和数据汇集,建立内外网上执法机制,通过警务信息运行平台公开监督对象,公开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消防咨询和举报投诉方式,曝光消防违法行为,让群众广泛监督,增加执法工作透明度,让消防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要开展执法制度创新,建立警务信息服务平台。要以约束和制衡执法权力为出发点,加快制度建设,确保程序合理,结果公正。如:完善执法检查制度,通过完善执法主责承办、法律审核、集中受理、审验分离、集体会审、警务公开、执法督察、执法责任追究等执法制度,来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防止执法过错,维护法律尊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扩大建筑防火审验分离,优化消防行政许可程序,实行消防监督活动全程控制,分离受理和实施、实施与审查、审查与签发各个许可环节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严禁暗箱操作,防止监督人员钻制度漏洞;完善执法决策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认定、重大消防违法案件查处、重大项目审核审批等,在作结论前,应建立和完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上级核准、社会听证等制度,确保科学决策、公正决策。同时,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增强服务能力,节约行政成本。要加强硬件建设,打通网络“孤岛”。对公安消防部队信息化硬件基础进行全面清理,立足金盾系统和现有资源,解决系统接口、出口和制式不匹配等问题,尽快实现互联互通。要加强软件建设,整合网络资源,以警务综合平台为龙头,加快推进调度指挥系统、消防信息系统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产品技术服务单位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三种社会单位,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和全天候畅通,与各警种和服务对象互联互通,实现各类消防业务网上办理,为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要督促各级各类人员掌握、运用信息化成果,规范管理运行,让网上办公成为一种习惯和必备技能,逐步实现各类业务工作网上办理和流转,尽量节约行政成本。

三是要开展监督机制创新,建立警务信息公开平台。要建立上下内外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执法权进行监督,实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上级监督、内部监督相结合,严格落实倒查问责、动态跟踪监督机制,使监督常态化、制度化、正规化。要整合资源,建立纪检、督察、审计等部门的联合办案机制,开展明查暗访,着重加强对违反“五条禁令”、“四个严禁”行为的查处,并与地方纪检、检察、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违法违纪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着力查处一批典型的违法违纪案件,起到敲山震虎的功效。要建立群众来信来访的联合处理机制,与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协调,理顺关系,加强沟通,明晰职责,相互支持,特别是对有些涉及面广,矛盾多,处理难度大的缠访问题,要政府牵头,多部门配合,联合办案,齐抓共管,共同解决,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大警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力度,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勤政廉政、提高效率、优化环境、执政为民、促进发展为重点,在窗口部门推出服务承诺、限时服务、首问服务和服务公约,向群众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服务项目,公开标准和时限,公开监督方式等,为群众来访提供方便,充分保障群众参与权、知情权。要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主动上门服务,缩短办事时限,实现窗口服务单位的“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零距离服务”、“零等待流转”和网上办事指南、网上下载行政审批表格等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更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消防部队效能建设带来的实惠。要转变职能,加强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建立服务型执法队伍,对消防等行政部门难以完成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要大量调整授予社会组织依法承担,剥离公安消防部门“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双重角色,从根本上解决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和业主“必须抓又不会抓”的问题。

(三)在沟通宣传上确定“三个层面”、宣传功能上发挥“三个作用”。社会和谐的基础,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理解,警民和谐的基础在于警与民的相互沟通与宣传。这里我想借用古人的一句话:“不患人之不已知,患不知人。”意思是说:一个人不要总是担心和埋怨别人对自己的误解和非议,而应该首先提醒自己是否去理解了别人。我们常常抱怨企业单位不重视消防,一些群众还不够支持消防,其实民众是宽容的,也是讲道理的,如果我们把执法的困难、顾虑和考量及时地进行信息公开,群众是能够理解我们的。因此,在推动消防工作社会进程中,在促进警民和谐关系建设中,不仅对消防知识的普及宣传要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沟通和宣传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是加强政府层面宣传与沟通,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国务院15号文件提出了消防工作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新格局。因此,消防部队作为政府领导下的一个职能部门,就要充分发挥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一方面要加强请示、汇报,引起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城市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上要赢得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不断提高城市共同消防安全水平;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宣传,及时汇报辖区消防安全形势与消防部队履职尽责情况,使党委政府更加理解和支持消防,不断提升消防工作在党委政府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是加强企业层面宣传与沟通,发挥指导督促作用。企业是一个盈利性的团体,追求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是每一个企业的共同愿望,这一点不容置疑。因而,在消防投入上,企业单位往往都不会很自觉,特别是国内的一些企事业单位,正如前面所提到的消防工作是“负向投资”,没有一个企业会自觉地投入那些没有收益的成本。我们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消防宣传就是要让企业单位从根本上认识到没有消防安全就是没有企业的发展。一方面,要在不断提升消防工作效率的基础上向企事业单位解释消防工作的规范和程序,不能因为我们的沟通不足而出现企事业对消防工作有关口多、程序烦、效率低的误解;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企业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单位自防自救的能力,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是加强群众层面宣传与沟通,发挥拥护支持作用。社会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有着无穷的智慧和力量。消防工作如果离开了人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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