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干部演讲稿]我叫xxx,今天,我怀着愧疚和不安,本着虚心学习的态度,在这里给各位简要汇报一下我近年来的工作情况。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我在市信访局专门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由于有长时...+阅读
农村信访工作现状及对策
成因分析
一、物质利益受到侵害。
一是土地承包权没有保障。2003年3月,我镇各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刚刚结束,就有一个村民来反映,新当选的村委会要收回他承包的土地。当时我们看了该村民拿来的土地承包证书,我们知道,98年我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承包期30年不变,所以该村委会收回他的土地
是不对的。我们研究了一下有关政策,有三种有关政策,有三种情况村委会不能收回土地。一是村民外出将土地交给村委会,这种情况是村民将土地交给村委会代保管,村委会不能将土地收回,村民回来后,要求继续承包土地,村委会必须将土地交给该农民。二是依据法律,村民有权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村委会不能以你已将土地转包他人而将土地收回。三是如果该村民外出打工,承包的土地由基亲属代为耕种,村委会不能以此为由将其土地收回。此类信访问题在98—99年较多,占信访量的1/3。现在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
二是局部过重的农民负担。1998年至1999年,这两年有部分村民来访,反映其所在村闲置干部过多,(其中有个村有57个干部),农民负担过重,还有一个村的来访者反映该村土地税定得过高,超出村民承受能力。
三是农村资源发包缺乏透明度。农村机动地、“五荒”和集体资产的发包、转让、出售,暗箱操作且价格低廉,有的“近水楼台先得月”,使集体利益受损,农民看在眼里,痛在心里,“物不平则鸣”,故而上访。2001年4月2日,中内泡135名村民到区政府上访,4月3日到市政府上访。9日、16日又到区政府集体上访。4月10日又到市里上访,并在市政府滞留两天一夜。他们这次大规模上访的原因就是因为该村委会在没有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村集体的水面低价承包给了他人。
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
一是政务财务公开不到位。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有权利参与集体事物管理和建设,有权对集体重大事项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但个别村屯无视农民的种种权利,公开流于形式,“说芝麻避西瓜”,搞“模糊战术”,农民“雾里看花”,疑窦顿生,有被愚弄的感觉。9
8、99两年我办共接待因村务财务不公开而上访案4件次。
二是基层民主工作有薄弱环节。实行村民自治后,个别村民主建设没有到位,尤其是农民对村级事务的民主监督无法行使,主人公地位没有保障。例如有的村民来反映该村的理财小组等于虚设,根本派不上用处。
三、村级事务管理混乱。
有的村帐目不公开,个别村干部有贪污嫌疑,有的凭借权利乱用“两工”,有的资源发包上多吃多占、偏亲向友,“肥水不流外人田”,看着“糊涂帐”农民心犯嘀咕,事不顺,心不平,如梗在喉,不吐不快。几年来,我办共接待因此来访5件次。
四、工作方法简单生硬。
在税费征缴、“一事一议”、村委会换届选举和分摊任务时,有的镇、村干部缺乏必要的思想教育,重“统”轻“疏”,话没说透,理没说清,干群沟通少,工作线条粗,农民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故心存芥蒂,对干部不信任。我经常接待这样的来访者,他们进政府就要找区长,找区委书记,待问明原因是,他因事找到镇、村干部时,他们的回答是“愿上哪告上哪告”,或者说“我就不管”。
五、干部作风问题。
农村干部工作较为辛苦,但由于方式方法问题,一些农民不理解,因而管理工作难做,逐渐失去了责任感。有的缺乏民主,涉及农民利益的事情,往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拉大了同群众的距离,增加了干群的对立情绪,有的办事不公平,偏亲向友,以势压人,谋取私利,甚至奢侈浪费,违法乱纪,加大了集体亏空,加重了群众的愤懑情绪。在干群矛盾面前,有的缺乏自省,认识不到干部作风是干群紧张的导火索和崔化剂,片面归结为农民素质低而加以推卸。2001年初,有一个村的村民到市、区集体访,反映了14个问题,经区里调查核实后给予答复。但他们不服,最后演变为要求罢免该村的村委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干群关系紧张。
六、政策法规落实走样。
有的村干部政策水平低或者出于少数人利益需要,在贯彻落实农村各项政策时,或截留政策,或曲解政策,或擅定土政策。殊不知,农民已从宣传媒介上知晓了政策精神,这样做只能引发矛盾,效果适得其。1997年,不知出于何原因,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未满之时,有一个村擅自将土地进行了调整,结果导致97-98年产能建设用地补偿款无法发放,部分村民越级访不断,至今不能解决。
主要对策
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意识。
一是建立农村信访领导责任制。把农村信访工作摆上镇村党政主要领导的工作日程,切实做到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负全责。二是建立信访目标考核制。将农村信访纳入各级干部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在考核、评估和使用干部时,把其分管或主管的信访工作12全文查看列为重要内容,从而增强各级农村干部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强化信访工作逐级负责制。为避免推诿扯皮现象,工作中应该严格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这样,目标清晰,责任清楚,便于跟踪问效。四是实行领导包案制。我区每年都将较为重大的信访案进行“三包一保”,并以文件形式下发,那里就包括我们的镇领导和村领导。“三包”是
包接待、包处理、包落实,一保是保稳定。五是实行信访首问责任制。凡第一个接访者必须突破时空限制,“一竿子插到底”,直到将上访问题处理完毕,力避“踢皮球”和“接力赛”。六是强化“一案三查”制度。为避免出现重访、缠访和越级访现象发生,可实行“三查”,即一查上访问题产生的原因,二查接待处理中有无违法现象,三查上访者有无违法行为,这样三管齐下,多头并举,标本兼治,有助于消除有访不查,查而不结,结而无果的弊端。七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那些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政策法律宣传,重视思想引导。
农民之所以上访或者说在上访过程中有违法行为,都是因为他们对党在农村的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这样就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经常的向农民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如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合同管理、税费改革和村民自治等,同时要宣传《信访条例》、《黑龙江省逐级访规定》《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例如《信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中的第七条规定:上访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予以收容遣送。(1)所提出的信访事项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解决。仍坚持无理要求,经批评教育无效,继续纠缠不休者;(2)将老人、病残人、儿童舍弃在信访接待单位,进行要挟,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3)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造成不良影响串联怂恿上访人员纠缠取闹经批评教育无效者;……(8)其他严重影响信访秩序、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批评教育不改者。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宣传,不断增强农民的法律责任感,增强自觉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三、变上访为下访,化被动为主动。
农村信访干部要屏弃传统的“你上访,我接待”“你提问题,我协调”的工作方法,变静为动,变上访为下访。这不是简单的概念转换,也不单单是工作机制的转变,更重要的是工作作风的转变。对待下访问题,我们应注意勤、快、实。“勤”,即要多下基层,勤深入到群众当中。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只有善于倾听民声,捕捉民意,才能化解矛盾稳人心,我们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作风才能落到实处。“快”,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要树立“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的观念,清除群众问题“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倾向。要抓住解决问题的大好时机,及早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给群众一个及时、满意的答复。”实’,即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要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常怀爱民之心,常行为民之举,始终把发展经济和增加群众收入放在首位,尽快让群众富裕起来。实事办多了,矛盾就减少了,上访问题自然会得到解决。
四、狠抓政策落实,坚持依法信访。
在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时,要严格按政策办事,严格工作程序。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或有偏差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侵犯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及时查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2001年春中内泡村水面外包一案的及时解决,就是依法信访的典范。有一个村因占地补偿问题引起群众上访,此问题经过市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合适后,给相关领导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对那些无理取闹的上访者也要依法打击,依法维护我们的信访秩序。“7.30”事件中的违法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从这几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依法信访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执法机关要依法行政,二是对违法上访者进行打击。要注意的是我们的村委会是没有执法权的。
五、讲究工作方法,顺应民心民意。
农村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各方面关系,力求动机与效果、手段与目的、过程与结果的有机统一。把握不准的问题要调查研究,不轻易表态,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取得谅解,限期解决。对涉及面广、事关重大的问题要周密考虑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多发挥村民理财小组、民调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还要注意信息沟通,把一时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上级的支持。同时耐心细致的做好上访群众的疏导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激化矛盾。
成因分析
一、物质利益受到侵害。
一是土地承包权没有保障。2003年3月,我镇各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刚刚结束,就有一个村民来反映,新当选的村委会要收回他承包的土地。当时我们看了该村民拿来的土地承包证书,我们知道,98年我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承包期30年不变,所以该村委会收回他的土地是不对的。我们研究了一下有关政策,有三种有关政策,有三种情况村委会不能收回土地。一是村民外出将土地交给村委会,这种情况是村民将土地交给村委会代保管,村委会不能将土地收回,村民回来后,要求继续承包土地,村委会必须将土地交给该农民。二是依据法律,村民有权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村委会不能以你已将土地转包他人而将土地收回。三是如果该村民外出打工,承包的土地由基亲属代为耕种,村委会不能以此为由将其土地收回。此类信访问题在98—99年较多,占信访量的1/3。现在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
二是局部过重的农民负担。1998年至1999年,这两年有部分村民来访,反映其所在村闲置干部过多,(其中有个村有57个干部),农民负担过重,还有一个村的来访者反映该村土地税定得过高,超出村民承受能力。
三是农村资源发包缺乏透明度。农村机动地、“五荒”和集体资产的发包、转让、出售,暗箱操作且价格低廉,有的“近水楼台先得月”,使集体利益受损,农民看在眼里,痛在心里,“物不平则鸣”,故而上访。2001年4月2日,中内泡135名村民到区政府上访,4月3日到市政府上访。9日、16日又到区政府集体上访。4月10日又到市里上访,并在市政府滞留两天一夜。他们这次大规模上访的原因就是因为该村委会在没有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村集体的水面低价承包给了他人。
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
一是政务财务公开不到位。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有权利参与集体事物管理和建设,有权对集体重大事项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但个别村屯无视农民的种种权利,公开流于形式,“说芝麻避西瓜”,搞“模糊战术”,农民“雾里看花”,疑窦顿生,有被愚弄的感觉。9
8、99两年我办共接待因村务财务不公开而上访案4件次。
二是基层民主工作有薄弱环节。实行村民自治后,个别村民主建设没有到位,尤其是农民对村级事务的民主监督无法行使,主人公地位没有保障。例如有的村民来反映该村的理财小组等于虚设,根本派不上用处。
三、村级事务管理混乱。
有的村帐目不公开,个别村干部有贪污嫌疑,有的凭借权利乱用“两工”,有的资源发包上多吃多占、偏亲向友,“肥水不流外人田”,看着“糊涂帐”农民心犯嘀咕,事不顺,心不平,如梗在喉,不吐不快。几年来,我办共接待因此来访5件次。
四、工作方法简单生硬。
在税费征缴、“一事一议”、村委会换届选举和分摊任务时,有的镇、村干部缺乏必要的思想教育,重“统”轻“疏”,话没说透,理没说清,干群沟通少,工作线条粗,农民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故心存芥蒂,对干部不信任。我经常接待这样的来访者,他们进政府就要找区长,找区委书记,待问明原因是,他因事找到镇、村干部时,他们的回答是“愿上哪告上哪告”,或者说“我就不管”。
五、干部作风问题。
农村干部工作较为辛苦,但由于方式方法问题,一些农民不理解,因而管理工作难做,逐渐失去了责任感。有的缺乏民主,涉及农民利益的事情,往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拉大了同群众的距离,增加了干群的对立情绪,有的办事不公平,偏亲向友,以势压人,谋取私利,甚至奢侈浪费,违法乱纪,加大了集体亏空,加重了群众的愤懑情绪。在干群矛盾面前,有的缺乏自省,认识不到干部作风是干群紧张的导火索和崔化剂,片面归结为农民素质低而加以推卸。2001年初,有一个村的村民到市、区集体访,反映了14个问题,经区里调查核实后给予答复。但他们不服,最后演变为要求罢免该村的村委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干群关系紧张。
六、政策法规落实走样。
有的村干部政策水平低或者出于少数人利益需要,在贯彻落实农村各项政策时,或截留政策,或曲解政策,或擅定土政策。殊不知,农民已从宣传媒介上知晓了政策精神,这样做只能引发矛盾,效果适得其。1997年,不知出于何原因,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未满之时,有一个村擅自将土地进行了调整,结果导致97-98年产能建设用地补偿款无法发放,部分村民越级访不断,至今不能解决。
主要对策
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意识。
一是建立农村信访领导责任制。把农村信访工作摆上镇村党政主要领导的工作日程,切实做到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负全责。二是建立信访目标考核制。将农村信访纳入各级干部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在考核、评估和使用干部时,把其分管或主管的信访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从而增强各级农村干部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强化信访工作逐级负责制。为避免推诿扯皮现象,工作中应该严格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这样,目标清晰,责任清楚,便于跟踪问效。四是实行领导包案制。我区每年都将较为重大的信访案进行“三包一保”,并以文件形式下发,那里就包括我们的镇领导和村领导。“三包”是包接待、包处理、包落实,一保是保稳定。五是实行信访首问责任制。凡第一个接访者必须突破时空限制,“一竿子插到底”,直到将上访问题处理完毕,力避“踢皮球”和“接力赛”。六是强化“一案三查”制度。为避免出现重访、缠访和越级访现象发生,可实行“三查”,即一查上访问题产生的原因,二查接待处理中有无违法现象,三查上访者有无违法行为,这样三管齐下,多头并举,标本兼治,有助于消除有访不查,查而不结,结而无果的弊端。七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那些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政策法律宣传,重视思想引导。
农民之所以上访或者说在上访过程中有违法行为,都是因为他们对党在农村的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这样就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经常的向农民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如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合同管理、税费改革和村民自治等,同时要宣传《信访条例》、《黑龙江省逐级访规定》《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例如《信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中的第七条规定:上访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予以收容遣送。(1)所提出的信访事项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解决。仍坚持无理要求,经批评教育无效,继续纠缠不休者;(2)将老人、病残人、儿童舍弃在信访接待单位,进行要挟,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3)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造成不良影响串联怂恿上访人员纠缠取闹经批评教育无效者;……(8)其他严重影响信访秩序、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批评教育不改者。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宣传,不断增强农民的法律责任感,增强自觉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三、变上访为下访,化被动为主动。
农村信访干部要屏弃传统的“你上访,我接待”“你提问题,我协调”的工作方法,变静为动,变上访为下访。这不是简单的概念转换,也不单单是工作机制的转变,更重要的是工作作风的转变。对待下访问题,我们应注意勤、快、实。“勤”,即要多下基层,勤深入到群众当中。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只有善于倾听民声,捕捉民意,才能化解矛盾稳人心,我们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作风才能落到实处。“快”,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要树立“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的观念,清除群众问题“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倾向。要抓住解决问题的大好时机,及早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给群众一个及时、满意的答复。”实’,即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要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常怀爱民之心,常行为民之举,始终把发展经济和增加群众收入放在首位,尽快让群众富裕起来。实事办多了,矛盾就减少了,上访问题自然会得到解决。
四、狠抓政策落实,坚持依法信访。
在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时,要严格按政策办事,严格工作程序。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或有偏差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侵犯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及时查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2001年春中内泡村水面外包一案的及时解决,就是依法信访的典范。有一个村因占地补偿问题引起群众上访,此问题经过市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合适后,给相关领导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对那些无理取闹的上访者也要依法打击,依法维护我们的信访秩序。“7.30”事件中的违法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从这几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依法信访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执法机关要依法行政,二是对违法上访者进行打击。要注意的是我们的村委会是没有执法权的。
五、讲究工作方法,顺应民心民意。
农村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各方面关系,力求动机与效果、手段与目的、过程与结果的有机统一。把握不准的问题要调查研究,不轻易表态,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取得谅解,限期解决。对涉及面广、事关重大的问题要周密考虑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多发挥村民理财小组、民调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还要注意信息沟通,把一时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上级的支持。同时耐心细致的做好上访群众的疏导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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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因分析
一、物质利益受到侵害。
一是土地承包权没有保障。2003年3月,我镇各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刚刚结束,就有一个村民来反映,新当选的村委会要收回他承包的土地。当时我们看了该村民拿来的土地承包证书,我们知道,98年我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承包期30年不变,所以该村委会收回他的土地
是不对的。我们研究了一下有关政策,有三种有关政策,有三种情况村委会不能收回土地。一是村民外出将土地交给村委会,这种情况是村民将土地交给村委会代保管,村委会不能将土地收回,村民回来后,要求继续承包土地,村委会必须将土地交给该农民。二是依据法律,村民有权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村委会不能以你已将土地转包他人而将土地收回。三是如果该村民外出打工,承包的土地由基亲属代为耕种,村委会不能以此为由将其土地收回。此类信访问题在98—99年较多,占信访量的1/3。现在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二是局部过重的农民负担。1998年至1999年,这两年有部分村民来访,反映其所在村闲置干部过多,(其中有个村有57个干部),农民负担过重,还有一个村的来访者反映该村土地税定得过高,超出村民承受能力。三是农村资源发包缺乏透明度。农村机动地、“五荒”和集体资产的发包、转让、出售,暗箱操作且价格低廉,有的“近水楼台先得月”,使集体利益受损,农民看在眼里,痛在心里,“物不平则鸣”,故而上访。2001年4月2日,中内泡135名村民到区政府上访,4月3日到市政府上访。9日、16日又到区政府集体上访。4月10日又到市里上访,并在市政府滞留两天一夜。他们这次大规模上访的原因就是因为该村委会在没有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村集体的水面低价承包给了他人。
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一是政务财务公开不到位。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有权利参与集体事物管理和建设,有权对集体重大事项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但个别村屯无视农民的种种权利,公开流于形式,“说芝麻避西瓜”,搞“模糊战术”,农民“雾里看花”,疑窦顿生,有被愚弄的感觉。9
8、99两年我办共接待因村务财务不公开而上访案4件次。二是基层民主工作有薄弱环节。实行村民自治后,个别村民主建设没有到位,尤其是农民对村级事务的民主监督无法行使,主人公地位没有保障。例如有的村民来反映该村的理财小组等于虚设,根本派不上用处。
三、村级事务管理混乱。有的村帐目不公开,个别村干部有贪污嫌疑,有的凭借权利乱用“两工”,有的资源发包上多吃多占、偏亲向友,“肥水不流外人田”,看着“糊涂帐”农民心犯嘀咕,事不顺,心不平,如梗在喉,不吐不快。几年来,我办共接待因此来访5件次。
四、工作方法简单生硬。在税费征缴、“一事一议”、村委会换届选举和分摊任务时,有的镇、村干部缺乏必要的思想教育,重“统”轻“疏”,话没说透,理没说清,干群沟通少,工作线条粗,农民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故心存芥蒂,对干部不信任。我经常接待这样的来访者,他们进政府就要找区长,找区委书记,待问明原因是,他因事找到镇、村干部时,他们的回答是“愿上哪告上哪告”,或者说“我就不管”。
五、干部作风问题。农村干部工作较为辛苦,但由于方式方法问题,一些农民不理解,因而管理工作难做,逐渐失去了责任感。有的缺乏民主,涉及农民利益的事情,往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拉大了同群众的距离,增加了干群的对立情绪,有的办事不公平,偏亲向友,以势压人,谋取私利,甚至奢侈浪费,违法乱纪,加大了集体亏空,加重了群众的愤懑情绪。在干群矛盾面前,有的缺乏自省,认识不到干部作风是干群紧张的导火索和崔化剂,片面归结为农民素质低而加以推卸。2001年初,有一个村的村民到市、区集体访,反映了14个问题,经区里调查核实后给予答复。但他们不服,最后演变为要求罢免该村的村委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干群关系紧张。
六、政策法规落实走样。有的村干部政策水平低或者出于少数人利益需要,在贯彻落实农村各项政策时,或截留政策,或曲解政策,或擅定土政策。殊不知,农民已从宣传媒介上知晓了政策精神,这样做只能引发矛盾,效果适得其。1997年,不知出于何原因,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未满之时,有一个村擅自将土地进行了调整,结果导致97-98年产能建设用地补偿款无法发放,部分村民越级访不断,至今不能解决。主要对策
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意识。一是建立农村信访领导责任制。把农村信访工作摆上镇村党政主要领导的工作日程,切实做到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负全责。二是建立信访目标考核制。将农村信访纳入各级干部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在考核、评估和使用干部时,把其分管或主管的信访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从而增强各级农村干部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强化信访工作逐级负责制。为避免推诿扯皮现象,工作中应该严格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这样,目标清晰,责任清楚,便于跟踪问效。四是实行领导包案制。我区每年都将较为重大的信访案进行“三包一保”,并以文件形式下发,那里就包括我们的镇领导和村领导。“三包”是
包接待、包处理、包落实,一保是保稳定。五是实行信访首问责任制。凡第一个接访者必须突破时空限制,“一竿子插到底”,直到将上访问题处理完毕,力避“踢皮球”和“接力赛”。六是强化“一案三查”制度。为避免出现重访、缠访和越级访现象发生,可实行“三查”,即一查上访问题产生的原因,二查接待处理中有无违法现象,三查上访者有无违法行为,这样三管齐下,多头并举,标本兼治,有助于消除有访不查,查而不结,结而无果的弊端。七是实行责任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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