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土地权受侵害原因探索]文章标题:农村妇女土地权受侵害原因探索 长期以来,以土地为基本生存保障的农民,世世代代依靠土地繁衍生息。但是,伴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耕地面积的日益减少以及习俗、政策、法...+阅读
文章标题:以土地换社保
农业基础薄弱,农民收入偏低,农村经济落后,是困扰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之一。2005年四川农民人均纯收入仅280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3255元低452元。究其原因,关键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滞后,2005年四川人口的城镇化率为33,比全国平均水平43低整整10个百分点,非农就业比重为48.5,
也比全国平均水平55.3低6.8个百分点,农村富余劳动力仍然高达1300万人左右。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通过减少农民来保护农民,不但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而且有利于加大对农民人均的转移支付,从根本上巩固农业基础和加快新农村建设。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其家庭向城市转移,符合“人往高处走”社会规律,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大量农村居民自觉涌入城市的事实,就是有力的证明。但农民进入城市的道路却充满坎坷,如何使进城农民彻底转变为市民,是当前必须认真解决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
一、进城农民面临的社保困惑阻碍进城农民转变为市民的表面原因是户籍制度,实质问题却是现有的城市社保体系无力为进城农民提供市民待遇。由于未被纳入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多种经济社会难题一直困惑着广大进城农民第一,与城市居民的反差。进城农民与城市原住居民之间的巨大差距,不仅表现在从事职业和收入水平方面,更重要的是表现在享受社会保障权益方面。包括失业和养老等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福利,义务教育和经济适用房等社会服务,两者享受的权益都形成了强烈的反差。第二,被迫保留土地的尴尬。由于未进入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进城农民工被迫保留农村的承包地。它在给进城农民保留一份安全感的同时,更多的是带来诸多尴尬。农用地作为原始的社会保障,收益有限、变现困难,是一种缺乏效率的原始保障。由于土地转包得不偿失,导致大量耕地粗放经营或撂荒,特定条件下进城农民个人的理性选择,造成了社会集体的非理性选择,严重浪费了短缺的土地资源。第三,伴生的经济社会问题。进城农民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两栖生活”,也带来了诸多的经济社会问题。既影响农业基础的巩固,也影响城市治安的稳定。一年一度的“民工潮”,还大大加剧了交通运输的压力。
二、健全进城农民社保体系的基本思路进城农民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已成为目前影响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主要制约因素。健全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迫切要求,而且也是根据科学的发展观,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体系,落实“五个统筹”的具体步骤。找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农民进入城市社保体系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历史上形成的保费空缺如何处理。对此如果不采取有效的弥补措施,势必影响保费的正常支付。进城农民大都收入有限,即便有能力支付加入城市社保体系后应缴纳的当期保费,也无力弥补历史形成的保费空缺。而城市社保机构和各级财政,在维持城市原住居民的保费支付已捉襟见肘情况下,更无力弥补进城农民历史上形成的保费空缺。综上,建立进城农民社保体系的关键问题是,历史形成的保费空缺如何弥补。相应的约束条件包括:一是进城农民的收入菲薄,无力各自弥补相当于年收入4倍的保费空缺;二是社保机构和各级财政的财力有限,无力集中弥补总计高达数万亿元的保费空缺(2020年前全国有3亿左右的农民应转变为市民,需补缴的社保经费约8万亿元,相当于全国约三年的财政收入);三是城市原住居民的社保福利不能降低,否则将引发严重的社会冲突。对进城农民无力自行弥补的保费空缺,既不能由社保机构和各级财政大包大揽,也不能通过降低城市原住居民的社保福利来缩小缺口,而必须按照“帕累托改进”的原则,寻求一个各方都能接受,又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手段总是同时产生的。鉴于进城农民拥有城市居民所没有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这些土地不但具有巨大的潜在价值,而且本身就承担着原始的社保功能。根据权益平等和等价交换的公认准则,可以按照“以土地换社保”的基本思路,解决健全进城农民社保体系的历史难题。其主要原则是:第一,权益置换。即以出让土地资产的收益,弥补保费的历史空缺,使进城农民能享受与城市原住居民同等的社保权益。第二,农民自愿。即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使其根据自身实际,在全面衡量风险与收益的基础上,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农村土地资产收益权和城市社保受益权的置换。第三,政府扶持。即政府通过发行“以土地换社保”的专项国债,解决权益置换中的资产变12全文查看现问题。第四,滚动发展。即通过土地的有效利用,促进城乡经济的繁荣。使“以土地换社保”的专项国债资金可以逐步回收,并在良性循环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发行规模。按照“以土地换社保”的基本思路,应进一步明确健全进城农民社保体系的预期目标。第一,实行市民待遇。即给进城农民以市民待遇,使进城农
民与城市原住居民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等社会保障方面享有平等权利。第二,分类逐步到位。一是失地农民优先。对失地农民,应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弥补其入城前社保经费的空缺,其后续保费则按城市原住居民的统一标准,由工作单位和本人分别缴纳。二是自费农民放开。凡愿意自行弥补保费空缺的农民,应一律允许其随时加入城市社保体系,后续保费仍按城市原住居民的统一标准,由工作单位和本人分别缴纳。三是标准逐步调升。考虑到财政和进城农民个人的承受能力,城市社保覆盖面大幅增加后的规模效益,以及进城农民年龄结构偏小的特点,近期补缴空缺保费的标准应就低不就高,努力降低农民加入城市社保体系的门槛。今后,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社保福利的增进,再逐步提高补缴标准。
四、健全进城农民社保体系的具体途径按照“权益置换,农民自愿,政府扶持,滚动发展”的主要原则,以及“实行市民待遇,分类逐步到位”的预期目标,“以土地换社保”的具体途径可以做如下设计。即以出让土地资产的收益,弥补历史形成的保费空缺,健全进城农民的社保体系;通过发行专项国债,解决土地资产变现的难题;通过土地资产的明晰和权证化,规范权益置换;通过扩大社保覆盖范围、提高社保资产的收益和繁荣城乡经济,增进社保福利和保证专项国债的回收。以上具体途径归纳起来就是“以土地换社保,以国债换现金,以产权为依据,以发展求平衡”。第一,以土地换社保。通过“以土地换社保”,一举解决健全进城农民社保体系和巩固农业基础两大难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是巩固农业基础。土地资源有限和不可再生的特点,决定了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必须依靠劳动力要素的流出来实现。随着大批进城农民陆续出让原有土地,将不断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显著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而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增强,将从根本上杜绝耕地撂荒,相对增加可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随着大批农村居民向城市迁徙,其出让的宅基地也可以重新整理为耕地,相应增加耕地的来源。二是健全社保体系。按照农民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人均所需弥补的保费空缺,制定土地资产出让的最低价格,并将相应经费直接划归社保机构,可以顺利弥补历史上形成的保费空缺,完成健全进城农民社保体系的时代任务。从广大进城农民的角度看,将农村土地资产的收益权转换为城市社保的受益权,使自身从农民彻底转变为市民,现实的付出十分有限,而未来的受益却十分可观,因此求之不得。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看,尽管农用土地短期的经济收益有限,却能够为人类社会提供最基本的生存资料,是不可替代的无价之宝。通过提供城市社保受益权,换取耕地长期有效利用的收益权,尽管短期内付出的代价不小,但长远的回报却更加丰厚。第二,以国债换现金。“以土地换社保”,是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置换,其间最大的难题就是,社保经费近期就要逐步支付现金,而土地资产的长远收益短期难以变现。因势利导,发行“以土地换社保”的专项国债,是解决土地资产变现的可行选择。这样,不但解决了资产变现的难题,而且由于收购的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短缺资源,这一优良资产只能增值而不可能贬值。由于收购的土地绝大部分要继续用于农业生产,其交易数量巨大、短期的直接回报极低和长期间接回报极高的特点,既有利于防止投机炒作,避免“土地资产泡沫”的出现,又能充分发挥政府在资金筹集、长期经营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最大限度地造福社会。由于“变农民为市民”加快了工业化进程,规模经营巩固了农业基础,加之有宝贵的土地为保障,发行“以土地换社保”的专项国债,乃是一种高收益低风险的利国利民之举。第三,以产权为依据。“以土地换社保”既然是权益的置换,就必须以产权为依据,在明晰产权基础上进行规范交易,以达到健全进城农民社保体系和巩固农业基础的双重目的。一是明晰土地产权。“无恒产者无恒心”,只有产权明晰,土地资产才能有效利用和合理流转。由于“以土地换社保”的价格,是按照弥补每个农村人口社保经费空缺的平均需要,再根据不同地区农村人均占有土地(包括耕地和宅基地)的数量进行折算。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的同时,明晰土地产权,实际上就锁定了“以土地换社保”所需的资金,这样既可以防止重复支付,又可以有效促进农村的计划生育。二是土地资产权证化。为明晰土地产权和促进土地流转,有必要在依法核实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的基础上,发放统一规范的土地产权证书,明确土地的归属权和租用权,实现土地资产的权证化。三是权益置换规范化。以产权为依据促进权益置换,不仅需要明晰产权和实现土地资产的权证化,而且要以健全进城农民的社保体系为目标,规范权益置换行为。为使进城农民顺利加入城市社保体系,土地出让的资金大部分要用于弥补历史上形成的保费空缺。为防止将这笔资金挪作它用,应在完成权益置换的同时,将弥补空缺保费的资金直接划入社保机构的账户。四是权益置换属地化。即权益置换一律在农户所在的县(区、市)行政范围内进行,国家拨付的专项国债资金下达县(区、市),新增的国有土地由县(区、市)政府管理,出让土地的农民也相应加入当地的城市社保体系。当地的社保机构在收取保费(包括弥补空缺的保费和以后按期缴纳的保费)的同时,要确保社保资金的按时足额支付。五是农用土地廉租化。对愿意从事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农户和企业,政府应以尽可能低廉的租金提供长期的国有土地租用权。例如,对用于粮食生产的基本农田租期可以长达20年以上,每亩地每年只象征性地收取一元钱租金(对种植经济作物的农田特别是城郊农田,租金则可适当上浮),在明晰土地的产权和用途的基础上,以低廉的租金最大限度地支持农业发展。为此,各级政府对租用土地的实际用途要按期核实,凡擅自改为非农用地的,除立即收回土地外,违规者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四,以发展求平衡。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一条成功经验。健全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一是扩大覆盖范围,弥补资金缺口。进城农民大都为青壮年,近十多年,这部分人大都是保费交纳者而非保费支取者。以发展求平衡的目标,就是通过扩大投保面来增加保费来源。此举若运用得当,不仅可以顺利解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城市社保资金的收支缺口。为此,要适当拉开保费的档次,给进城农民和用工单位以更多的选择机会,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要求事故高发行业普遍购买伤残保险等),把尽可能多的进城农民纳入投保范围。二是提高资产收益,增进福利水平。发行专项国债只能弥补历史形成的保费空缺,而要使社保事业长期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提高社保资产自身的效益,以不断提高社保的福利水平。要及时实现社保资金从现收现付制到基金制的战略转变,通过资产增值,为即将到来的老年社会准备必要的积累资金。要把部分优良国有资产直接委托社保机构经营,使国有资产有更加可靠的人格化代表,实现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充实社保基金的统一。在实现向基金制转变和强化产权约束的基础上,要允许社保基金积极从事资产业务,以不断提高资产收益。三是繁荣城乡经济,保证国债回收。为保障国债回收和实现良性循环,要规范非农用地的批租,较大幅度地提高非农用地的租金。对进城农民出让的宅基地要加强整理,相对增加土地来源。农业土地要尽可能批租给种田能手和农业产业化企业,支持其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间接增加工商税收。通过健全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农村居民向城市的迁徙,可以有效带动非农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相应增加的城市税收,也应作为“以土地换社保”专项国债回收的重要资金来源。
《以土地换社保》12全文查看文章标题:以土地换社保
农业基础薄弱,农民收入偏低,农村经济落后,是困扰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之一。2005年四川农民人均纯收入仅280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3255元低452元。究其原因,关键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滞后,2005年四川人口的城镇化率为33,比全国平均水平43低整整10个百分点,非农就业比重为48.5,
也比全国平均水平55.3低6.8个百分点,农村富余劳动力仍然高达1300万人左右。 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通过减少农民来保护农民,不但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而且有利于加大对农民人均的转移支付,从根本上巩固农业基础和加快新农村建设。 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其家庭向城市转移,符合“人往高处走”社会规律,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大量农村居民自觉涌入城市的事实,就是有力的证明。但农民进入城市的道路却充满坎坷,如何使进城农民彻底转变为市民,是当前必须认真解决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
一、进城农民面临的社保困惑 阻碍进城农民转变为市民的表面原因是户籍制度,实质问题却是现有的城市社保体系无力为进城农民提供市民待遇。由于未被纳入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多种经济社会难题一直困惑着广大进城农民 第一,与城市居民的反差。进城农民与城市原住居民之间的巨大差距,不仅表现在从事职业和收入水平方面,更重要的是表现在享受社会保障权益方面。包括失业和养老等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福利,义务教育和经济适用房等社会服务,两者享受的权益都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第二,被迫保留土地的尴尬。由于未进入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进城农民工被迫保留农村的承包地。它在给进城农民保留一份安全感的同时,更多的是带来诸多尴尬。农用地作为原始的社会保障,收益有限、变现困难,是一种缺乏效率的原始保障。由于土地转包得不偿失,导致大量耕地粗放经营或撂荒,特定条件下进城农民个人的理性选择,造成了社会集体的非理性选择,严重浪费了短缺的土地资源。 第三,伴生的经济社会问题。进城农民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两栖生活”,也带来了诸多的经济社会问题。既影响农业基础的巩固,也影响城市治安的稳定。一年一度的“民工潮”,还大大加剧了交通运输的压力。
二、健全进城农民社保体系的基本思路 进城农民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已成为目前影响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主要制约因素。健全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迫切要求,而且也是根据科学的发展观,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体系,落实“五个统筹”的具体步骤。 找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农民进入城市社保体系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历史上形成的保费空缺如何处理。对此如果不采取有效的弥补措施,势必影响保费的正常支付。进城农民大都收入有限,即便有能力支付加入城市社保体系后应缴纳的当期保费,也无力弥补历史形成的保费空缺。而城市社保机构和各级财政,在维持城市原住居民的保费支付已捉襟见肘情况下,更无力弥补进城农民历史上形成的保费空缺。 综上,建立进城农民社保体系的关键问题是,历史形成的保费空缺如何弥补。相应的约束条件包括: 一是进城农民的收入菲薄,无力各自弥补相当于年收入4倍的保费空缺; 二是社保机构和各级财政的财力有限,无力集中弥补总计高达数万亿元的保费空缺(2020年前全国有3亿左右的农民应转变为市民,需补缴的社保经费约8万亿元,相当于全国约三年的财政收入); 三是城市原住居民的社保福利不能降低,否则将引发严重的社会冲突。 对进城农民无力自行弥补的保费空缺,既不能由社保机构和各级财政大包大揽,也不能通过降低城市原住居民的社保福利来缩小缺口,而必须按照“帕累托改进”的原则,寻求一个各方都能接受,又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手段总是同时产生的。鉴于进城农民拥有城市居民所没有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这些土地不但具有巨大的潜在价值,而且本身就承担着原始的社保功能。根据权益平等和等价交换的公认准则,可以按照“以土地换社保”的基本思路,解决健全进城农民社保体系的历史难题。其主要原则是: 第一,权益置换。即以出让土地资产的收益,弥补保费的历史空缺,使进城农民能享受与城市原住居民同等的社保权益。 第二,农民自愿。即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使其根据自身实际,在全面衡量风险与收益的基础上,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农村土地资产收益权和城市社保受益权的置换。 第三,政府扶持。即政府通过发行“以土地换社保”的专项国债,解决权益置换中的资产变[]现问题。 第四,滚动发展。即通过土地的有效利用,促进城乡经济的繁荣。使“以土地换社保”的专项国债资金可以逐步回收,并在良性循环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发行规模。 按照“以土地换社保”的基本思路,应进一步明确健全进城农民社保体系的预期目标。 第一,实行市民待遇。即给进城农民以市民待遇,使进城农
民与城市原住居民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等社会保障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第二,分类逐步到位。一是失地农民优先。对失地农民,应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弥补其入城前社保经费的空缺,其后续保费则按城市原住居民的统一标准,由工作单位和本人分别缴纳。 二是自费农民放开。凡愿意自行弥补保费空缺的农民,应一律允许其随时加入城市社保体系,后续保费仍按城市原住居民的统一标准,由工作单位和本人分别缴纳。 三是标准逐步调升。考虑到财政和进城农民个人的承受能力,城市社保覆盖面大幅增加后的规模效益,以及进城农民年龄结构偏小的特点,近期补缴空缺保费的标准应就低不就高,努力降低农民加入城市社保体系的门槛。今后,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社保福利的增进,再逐步提高补缴标准。
四、健全进城农民社保体系的具体途径 按照“权益置换,农民自愿,政府扶持,滚动发展”的主要原则,以及“实行市民待遇,分类逐步到位”的预期目标,“以土地换社保”的具体途径可以做如下设计。即以出让土地资产的收益,弥补历史形成的保费空缺,健全进城农民的社保体系;通过发行专项国债,解决土地资产变现的难题;通过土地资产的明晰和权证化,规范权益置换;通过扩大社保覆盖范围、提高社保资产的收益和繁荣城乡经济,增进社保福利和保证专项国债的回收。以上具体途径归纳起来就是“以土地换社保,以国债换现金,以产权为依据,以发展求平衡”。 第一,以土地换社保。通过“以土地换社保”,一举解决健全进城农民社保体系和巩固农业基础两大难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是巩固农业基础。土地资源有限和不可再生的特点,决定了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必须依靠劳动力要素的流出来实现。随着大批进城农民陆续出让原有土地,将不断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显著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而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增强,将从根本上杜绝耕地撂荒,相对增加可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随着大批农村居民向城市迁徙,其出让的宅基地也可以重新整理为耕地,相应增加耕地的来源。 二是健全社保体系。按照农民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人均所需弥补的保费空缺,制定土地资产出让的最低价格,并将相应经费直接划归社保机构,可以顺利弥补历史上形成的保费空缺,完成健全进城农民社保体系的时代任务。从广大进城农民的角度看,将农村土地资产的收益权转换为城市社保的受益权,使自身从农民彻底转变为市民,现实的付出十分有限,而未来的受益却十分可观,因此求之不得。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看,尽管农用土地短期的经济收益有限,却能够为人类社会提供最基本的生存资料,是不可替代的无价之宝。通过提供城市社保受益权,换取耕地长期有效利用的收益权,尽管短期内付出的代价不小,但长远的回报却更加丰厚。 第二,以国债换现金。“以土地换社保”,是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置换,其间最大的难题就是,社保经费近期就要逐步支付现金,而土地资产的长远收益短期难以变现。因势利导,发行“以土地换社保”的专项国债,是解决土地资产变现的可行选择。这样,不但解决了资产变现的难题,而且由于收购的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短缺资源,这一优良资产只能增值而不可能贬值。由于收购的土地绝大部分要继续用于农业生产,其交易数量巨大、短期的直接回报极低和长期间接回报极高的特点,既有利于防止投机炒作,避免“土地资产泡沫”的出现,又能充分发挥政府在资金筹集、长期经营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最大限度地造福社会。由于“变农民为市民”加快了工业化进程,规模经营巩固了农业基础,加之有宝贵的土地为保障,发行“以土地换社保”的专项国债,乃是一种高收益低风险的利国利民之举。 第三,以产权为依据。“以土地换社保”既然是权益的置换,就必须以产权为依据,在明晰产权基础上进行规范交易,以达到健全进城农民社保体系和巩固农业基础的双重目的。 一是明晰土地产权。“无恒产者无恒心”,只有产权明晰,土地资产才能有效利用和合理流转。由于“以土地换社保”的价格,是按照弥补每个农村人口社保经费空缺的平均需要,再根据不同地区农村人均占有土地(包括耕地和宅基地)的数量进行折算。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的同时,明晰土地产权,实际上就锁定了“以土地换社保”所需的资金,这样既可以防止重复支付,又可以有效促进农村的计划生育。 二是土地资产权证化。为明晰土地产权和促进土地流转,有必要在依法核实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的基础上,发放统一规范的土地产权证书,明确土地的归属权和租用权,实现土地资产的权证化。 三是权益置换规范化。以产权为依据促进权益置换,不仅需要明晰产权和实现土地资产的权证化,而且要以健全进城农民的社保体系为目标,规范权益置换行为。为使进城农民顺利加入城市社保体系,土地出让的资金大部分要用于弥补历史上形成的保费空缺。为防止将这笔资金挪作它用,应在完成权益置换的同时,将弥补空缺保费的资金直接划入社保机构的账户。 四是权益置换属地化。即权益置换一律在农户所在的县(区、市)行政范围内进行,国家拨付的专项国债资金下达县(区、市),新增的国有土地由县(区、市)政府管理,出让土地的农民也相应加入当地的城市社保体系。当地的社保机构在收取保费(包括弥补空缺的保费和以后按期缴纳的保费)的同时,要确保社保资金的按时足额支付。 五是农用土地廉租化。对愿意从事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农户和企业,政府应以尽可能低廉的租金提供长期的国有土地租用权。例如,对用于粮食生产的基本农田租期可以长达20年以上,每亩地每年只象征性地收取一元钱租金(对种植经济作物的农田特别是城郊农田,租金则可适当上浮),在明晰土地的产权和用途的基础上,以低廉的租金最大限度地支持农业发展。为此,各级政府对租用土地的实际用途要按期核实,凡擅自改为非农用地的,除立即收回土地外,违规者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四,以发展求平衡。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一条成功经验。健全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一是扩大覆盖范围,弥补资金缺口。进城农民大都为青壮年,近十多年,这部分人大都是保费交纳者而非保费支取者。以发展求平衡的目标,就是通过扩大投保面来增加保费来源。此举若运用得当,不仅可以顺利解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城市社保资金的收支缺口。为此,要适当拉开保费的档次,给进城农民和用工单位以更多的选择机会,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要求事故高发行业普遍购买伤残保险等),把尽可能多的进城农民纳入投保范围。 二是提高资产收益,增进福利水平。发行专项国债只能弥补历史形成的保费空缺,而要使社保事业长期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提高社保资产自身的效益,以不断提高社保的福利水平。要及时实现社保资金从现收现付制到基金制的战略转变,通过资产增值,为即将到来的老年社会准备必要的积累资金。要把部分优良国有资产直接委托社保机构经营,使国有资产有更加可靠的人格化代表,实现国有企业产权
延伸阅读:
土地增值税清算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文章标题:土地增值税清算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这次由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在全国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土地增值税政策实施以来规模最大、要求最完整、国家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最...
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方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是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
浅谈如何强化社保费宣传工作文章标题:浅谈如何强化社保费宣传工作 社保费征收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近年来,社保费征管工作逐步走向正轨,收入高幅增长,征收工作呈现出了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但在政策宣传和...
土地的誓言读后感“不要问我从哪里来,我的故乡在远方,为什么流浪,流浪远方……”《土地的誓言》让我首先联想到这首歌。九象网13: .9xwang.我觉得文中关内的东北人就像歌中所唱的一般,远离了亲爱...
浅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浅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007年10月1日 实施的《物权法》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类进行了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规定的立法尝试。《物...
人劳社保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总结根据县委统一部署,从今年3月份以来,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5个多月来,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全局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下,在县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的...
实行农户土地联合经营分析思考为了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步伐,推动农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今年,**镇解放思想,打破常规,大胆改革,锐意创新,把坚持中央提出的“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基本政策同...
城镇缴纳土地使用税误区及正确计税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经历前期准备、建筑施工和销售房产三个阶段,由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不求甚解,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具体表现在:一是既然商品房在售出前不...
关于加强土地流转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分析**市地处浙东沿海,在百强市中名列前茅,然而,**认为,**有87万农村人口,占户籍人口的85%,65万亩耕地中54万亩是农户承包耕地,发展现代农业功在千秋,土地流转工作则是基础工程,要抓早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