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无忧网演讲发言笔记心得

广泛适用相对不起诉是宽严相济政策体现

11月20日 编辑 fanwen51.com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急剧上升,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如何有效地达到既有力地打击犯罪,又注意保护末成人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是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阅读

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应该遵循的刑事司法政策,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贯彻这一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当前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的运用,受到以下因素制约,严重影响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检察机关的实施和运用。

第一,落后司法理念的制约。

罪刑法定原则决定了起诉法定主义在我国的先行确定,以及“严打”中从重从快的惯性思维,使一些司法人员包括一些检察人员未能充分认识到起诉便宜主义所具有的提高诉讼效益、有利于犯罪预防等特点。在实际工作中,受“求稳怕错”陈旧执法观念的影响,对于可诉可不诉的案件,大多不愿提出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往往是一诉了之,方便省事。

为此,要着重对司法人员进行执法观念教育,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学习使每一位司法人员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认识到诉讼任务不仅在于维护被害人的利益,也在于维护被告人的利益,相对不起诉是起诉便宜主义在刑事诉讼中的贯彻和体现,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检察机关的实际运用。

第二,适用率过低的制约。司法实践中,存在把不起诉数量的多少和比例的大小作为衡量起诉工作好坏的标准,有的甚至人为控制相对不起诉率。受不起诉率和目标考评指挥棒的控制,检察机关对于可诉可不诉的案件都倾向起诉。

相对不起诉适用率低的情况既不符合诉讼活动的客观实际,也使得相对不起诉所蕴含的价值在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应按照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律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内在要求,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制定从宽处理的原则和基本条件,完善业务工作考评体系和评价标准,形成正确的执法导向。对撤案率、不捕率、不诉率等问题进行深入的调研,科学确定工作目标,通过合理的工作机制进行引导,从而达到既保证办案质量,又能正确适用撤案权、不捕权、不诉权。

第三,规定不明确和适用程序的制约。一是程序繁琐。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对不起诉时有着严格的适用程序,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检察委员会层层报批,对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拟作不起诉的,还必须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二是法律规定不明确。只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对相对不起诉作了一个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差,使检察人员在适用相对不起诉时认识不一,导致对同一类案件是否应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看法不同,甚至引起社会的非议。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使得检察机关在适用相对不起诉时难于有据可依,对适用相对不起诉顾虑重重,畏首畏尾。

建议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以规范相对不起诉的程序,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具体化,以便于检察人员实际操作,比如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轻伤害赔偿达成协议的案件、过失犯罪的案件等轻罪案件,不再经检察委会讨论程序,而由主诉检察官直接决定,以简化轻罪案件的相对不起诉程序。

延伸阅读:

坚持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近年来,xx县院在开展刑事检察工作中,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充分运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手段,在严厉惩治各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正确适用轻缓刑事政策,为促进社会的和谐...

宽严相济要相宜宽严相济是我们国家基本的刑事政策,其含义就是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这一刑事政策,我们政法工作人员,可以说是人人皆知,烂熟于心,可...

推荐阅读
图文推荐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