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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

11月25日 编辑 fanwen51.com

[对教育公平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思考]文章标题:对教育公平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思考 一般认为,社会公平分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教育公平是人发展起点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保障人民依...+阅读

文章标题: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

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作为政法部门要肩负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切实做好政法工作,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

深刻理解公平正义对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追求的永恒的价值目标。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政法部门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人民群众往往从政法部门执法办案的实践和政法干警的言行举止中观察领悟法律的尊严,感受体认社会的公平。换言之,政法机关公正、高效、廉洁、文明执法的程度,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考量,不仅体现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和尊严,而且体现党的执政形象和国家政权的公信力。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政法部门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要靠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赢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因此,政法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贯穿于政法工作全过程,在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保障作用。

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丰富内涵

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价值追求,有着丰富的内涵,落实在具体工作中需要准确把握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权威。政法机关作为法律的实施者,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所作决定、裁判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得随意解释法律或者依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来执法、司法,更不能利用立法上的不完备或法律规范之间的差异,而有意歪曲理解和执行法律。二是适当处理。政法部门在适用法律上要准确无误,具体处理要恰到好处,遇到特殊案件时,如果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为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应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处理,做到客观、适当和公正。也正因如此,在我国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赋予执法者在处理具体案件时的自由裁量权,以保证案件的适当处理和矛盾纠纷的及时平息。三是平等保护。政法部门在办理具体案件时要平等对待当事人,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因当事人的地位、身份、贫富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实现人人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的价值,尊重人的尊严,体现社会主义执法、司法的人文关怀。四是程序公正。政法部门执法、司法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让案件和纠纷的处理过程公开透明,让当事人感受到政法机关是公正的、所受到的待遇是公正的、所得到的权益主张机会是公正的。只有在公正的程序规范下,才能保证实体法的实现,有效地保障人权。当法律赋予人的各项权利都得到切实的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就能实现,和谐社会就应运而生。

维护公平正义对政法工作的具体要求

按照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总体要求,政法部门在工作执法、司法实践中要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秉公执法。以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为至高利益,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法律尊严;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除恶扬善,伸张正义;克服己欲,排除私利,不为人情所困、不为金钱所惑、不为美色所俘、不为权势所屈,以公允的态度和公正的立场处理相关事务,杜绝“冷、硬、横、推”现象。二是坚持以事实为据,以法律为准绳。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客观全面的收集、审查证据。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下工夫,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政法工作人员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严格把好法律适用关,避免因法律水平不高而导致办案错误的情况发生。三是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效率是实现法律公正的重要条件,公正是评价法律效率的基本尺度,二者都是法治社会所追求的重要价值,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统一体。因此,政法工作要努力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而不应把二者分割对立。四是坚持以公开保公正。执法公开是防止执法腐败、促进执法公正的一剂良药。实行执法公开,使执法过程和环节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能够有效防止执法中的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法不公的疑虑,促进和彰显执法公正。

以履行职责、强化监督促进公平正义

政法工作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关注和满足各类社会群体对法律的不同需求,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体系,使人人平等地享用法律资源,使有理无钱的人一样享受法律的公正。通过依法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腐败分子,依法解决涉法信访问题,让群众从中感受到社会公平,增强对社会的信任和友善;通过于运用“宽12全文查看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尊重人的人格与尊严,推进和加强各方面的人性化管理;通过完善司法鉴定、刑事赔偿等制度,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政法工作者在工作中既要抵御权力、关系、人情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更要管住自己,严防自身不正、不硬,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努力从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法工作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要树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并重的观点,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政法部门要针对涉法信访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执法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抓住人民群众不满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着力加强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要本着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政法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在执法、司法过程中的运用,从注重事后监督转变为注重全程动态监督;认真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以公开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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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

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作为政法部门要肩负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切实做好政法工作,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

深刻理解公平正义对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追求的永恒的价值目标。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政法部门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人民群众往往从政法部门执法办案的实践和政法干警的言行举止中观察领悟法律的尊严,感受体认社会的公平。换言之,政法机关公正、高效、廉洁、文明执法的程度,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考量,不仅体现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和尊严,而且体现党的执政形象和国家政权的公信力。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政法部门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要靠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赢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因此,政法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贯穿于政法工作全过程,在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保障作用。

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丰富内涵

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价值追求,有着丰富的内涵,落实在具体工作中需要准确把握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权威。政法机关作为法律的实施者,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所作决定、裁判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得随意解释法律或者依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来执法、司法,更不能利用立法上的不完备或法律规范之间的差异,而有意歪曲理解和执行法律。二是适当处理。政法部门在适用法律上要准确无误,具体处理要恰到好处,遇到特殊案件时,如果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为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应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处理,做到客观、适当和公正。也正因如此,在我国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赋予执法者在处理具体案件时的自由裁量权,以保证案件的适当处理和矛盾纠纷的及时平息。三是平等保护。政法部门在办理具体案件时要平等对待当事人,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因当事人的地位、身份、贫富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实现人人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的价值,尊重人的尊严,体现社会主义执法、司法的人文关怀。四是程序公正。政法部门执法、司法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让案件和纠纷的处理过程公开透明,让当事人感受到政法机关是公正的、所受到的待遇是公正的、所得到的权益主张机会是公正的。只有在公正的程序规范下,才能保证实体法的实现,有效地保障人权。当法律赋予人的各项权利都得到切实的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就能实现,和谐社会就应运而生。

维护公平正义对政法工作的具体要求

按照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总体要求,政法部门在工作执法、司法实践中要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秉公执法。以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为至高利益,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法律尊严;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除恶扬善,伸张正义;克服己欲,排除私利,不为人情所困、不为金钱所惑、不为美色所俘、不为权势所屈,以公允的态度和公正的立场处理相关事务,杜绝“冷、硬、横、推”现象。二是坚持以事实为据,以法律为准绳。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客观全面的收集、审查证据。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下工夫,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政法工作人员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严格把好法律适用关,避免因法律水平不高而导致办案错误的情况发生。三是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效率是实现法律公正的重要条件,公正是评价法律效率的基本尺度,二者都是法治社会所追求的重要价值,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统一体。因此,政法工作要努力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而不应把二者分割对立。四是坚持以公开保公正。执法公开是防止执法腐败、促进执法公正的一剂良药。实行执法公开,使执法过程和环节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能够有效防止执法中的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法不公的疑虑,促进和彰显执法公正。

以履行职责、强化监督促进公平正义

政法工作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关注和满足各类社会群体对法律的不同需求,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体系,使人人平等地享用法律资源,使有理无钱的人一样享受法律的公正。通过依法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腐败分子,依法解决涉法信访问题,让群众从中感受到社会公平,增强对社会的信任和友善;通过于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尊重人的人格与尊严,推进和加强各方面的人性化管理;通过完善司法鉴定、刑事赔偿等制度,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政法工作者在工作中既要抵御权力、关系、人情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更要管住自己,严防自身不正、不硬,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努力从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法工作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要树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并重的观点,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政法部门要针对涉法信访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执法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抓住人民群众不满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着力加强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要本着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政法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在执法、司法过程中的运用,从注重事后监督转变为注重全程动态监督;认真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以公开促公正。

《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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