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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1月03日 编辑 fanwen51.com

[食品安全实践队实践报告]本文作者:浙师大工学院食品安全实践队 原创投稿 快乐的时光总是弥足珍贵,短暂的经历总是耐人寻味的,我们反复回忆、思索这一路上的点点滴滴,这十几天的社会实践有汗水,有欢笑,更有...+阅读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113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姚政发〔〕60号)精神,在总结分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肉及肉制品、大米及米制品、面粉、奶及奶制品、蔬菜、豆制品、水产品、植物油、饮料、酒、散装食品等。

(二)重点区域: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建筑工地为重点区域,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为重点环节,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饮食摊点进行整治。

(三)重点内容:对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资格、食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检查食品经营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及其他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县食品市场及食品安全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我县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将食品放心工程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当地食品安全问题,措施得力,目标明确。

(二)认真学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各部门职能落实到位,工作有成效,措施有力,完成预期目标;对食品安全事故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理及时到位。

(三)按照省、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治理源头污染,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学校和周边的流动食品摊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和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强化食品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自律意识,完成专项整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四)各职能部门进一步整合检测资源,加大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和检测条件。

(五)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体系,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力,严格执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六)畜产品“瘦肉精”检出为零,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5%以下,农(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低于全州水平。

(七)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认证1个。

(八)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覆盖率达100%;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持有率达100%;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纳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28类食品,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其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取证率达60%,有50%的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60%的企业建立自检制度。

(九)继续深入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法使用禁用食品添加剂及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抽验和查处力度,杜绝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超标食物及非法添加“吊白块”面粉和豆制品流入市场。

(十)杜绝私宰滥屠现象,城区定点屠宰率达到100%,防止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加大县城定点屠宰场(厂)的改造,逐步实行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积极探索牛、羊、禽类的定点屠宰。

(十一)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覆盖率达100%;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持有率达100%;县城的市场和全县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经营店55%建立索证索票制度,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十二)80%大型超市开办者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农副产品和生鲜食品进市上柜严格,100%市场执行市场巡查制度。

(十三)基本建立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日常监管制度。

(十四)对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覆盖率达100%,餐饮店(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持有率达99%,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率达100%;餐饮店(馆)建立进货原料索证制度率达60%以上;切实杜绝餐饮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纠正滥用12全文查看食品添加剂现象。

(十五)强化对学校、建筑工地和集体用餐食堂、农村自办宴席的有效监管,学校、集体食堂100%建立进货原料索证制度,有效控制集体食堂中毒现象发生。

(十六)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交通沿线、旅游景点、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

(十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

检,合格率比有所提高。

(十八)各监管部门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的自觉性和守法意识,树立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十九)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对已授牌的信用企业实行动态监管的同时,确定第三批试点单位,引导把好食品安全第一关,进一步提高“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制度,完善我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十)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在巩固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试点乡镇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再确定1-2个乡(镇)为试点,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体系,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十一)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的整治,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食堂、小食店、小餐馆和自办宴席的监管,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市场的势头,保障农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农村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使农村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2.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

(二)认真开展重要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州庆”、“五一”、“火把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和全县重要活动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及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重要节日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等食品,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三)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和落实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完成第三批试点单位的创建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按照省、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在巩固和加强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试点乡镇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再确定1-2个乡(镇)为试点,积极探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搭建一个以专为主、专兼结合、乡不漏村、村不漏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平台,强化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与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组织实施农业行业标准,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宣传、认证和监管工作。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3.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工作,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加强农药经销点监管,严厉打击违规销售、使用高剧毒、高残留农药行为,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能力。

(六)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力度

1.按照《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巩固提高阶段的工作,做到整治工作步骤不走样,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3.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卫生日常监管。要加强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坚决取缔城乡结合部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采取分类监管、巡查、年底报告及审查、强制检验、定期检验、监督抽查、回访、执法监督检查和区域监管等有效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4.深入开展食品打假执法工作,加强食品标准化建设。严格获证企业的监管和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加工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标准生产,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提高和掌握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和水平,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上台阶、上水平。

5.加强对屠宰厂(场)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工作和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出厂(场)肉品质量安全合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生猪屠宰企业向机械化屠宰、规范化加工、品牌化经营的方向发展。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和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

(七)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1.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无证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为重点,开展对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问责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

2.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等,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加快12315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建设,依法执行食品企业的前置审批规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公告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和食品退市监管。

4.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严禁私盐、工业用盐、伪劣盐、非碘盐进入市场,确保合格加碘食盐供应;严厉查处以工业用盐冒充食用盐销售、使用的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原粮质量卫生监管工作,做好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检测化验手段、粮食仓储条件的核查。加强对出入库粮食质量检验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粮食加工企业原粮质量索取检验单的监督检验力度。

(八)加大消费环节的执法力度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重点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

2.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市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清理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3.继续推进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4.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违法宣传保健功能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健康。

(九)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全面落实《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职责,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切实提高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延误事故处理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周密的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6月至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认真、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第三阶段(12月)为总结检查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和典型经验,于12月10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县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县委、县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精心组织、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而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各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空白等问题。同时,要加强和相关行业组织、群众团体、新闻媒体之间的协作,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管质量。

(四)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问题。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辨别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杜会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举措,宣传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将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按规定及时发布本部门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及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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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113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姚政发〔〕60号)精神,在总结分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肉及肉制品、大米及米制品、面粉、奶及奶制品、蔬菜、豆制品、水产品、植物油、饮料、酒、散装食品等。

(二)重点区域: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建筑工地为重点区域,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为重点环节,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饮食摊点进行整治。

(三)重点内容:对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资格、食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检查食品经营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及其他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县食品市场及食品安全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我县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将食品放心工程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当地食品安全问题,措施得力,目标明确。

(二)认真学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各部门职能落实到位,工作有成效,措施有力,完成预期目标;对食品安全事故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理及时到位。

(三)按照省、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治理源头污染,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学校和周边的流动食品摊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和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强化食品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自律意识,完成专项整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四)各职能部门进一步整合检测资源,加大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和检测条件。

(五)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体系,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力,严格执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六)畜产品“瘦肉精”检出为零,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5%以下,农(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低于全州水平。

(七)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认证1个。

(八)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覆盖率达100%;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持有率达100%;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纳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28类食品,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其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取证率达60%,有50%的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60%的企业建立自检制度。

(九)继续深入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法使用禁用食品添加剂及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抽验和查处力度,杜绝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超标食物及非法添加“吊白块”面粉和豆制品流入市场。

(十)杜绝私宰滥屠现象,城区定点屠宰率达到100%,防止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加大县城定点屠宰场(厂)的改造,逐步实行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积极探索牛、羊、禽类的定点屠宰。

(十一)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覆盖率达100%;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持有率达100%;县城的市场和全县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经营店55%建立索证索票制度,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十二)80%大型超市开办者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农副产品和生鲜食品进市上柜严格,100%市场执行市场巡查制度。

(十三)基本建立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日常监管制度。

(十四)对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覆盖率达100%,餐饮店(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持有率达99%,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率达100%;餐饮店(馆)建立进货原料索证制度率达60%以上;切实杜绝餐饮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纠正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

(十五)强化对学校、建筑工地和集体用餐食堂、农村自办宴席的有效监管,学校、集体食堂100%建立进货原料索证制度,有效控制集体食堂中毒现象发生。

(十六)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交通沿线、旅游景点、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

(十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

检,合格率比有所提高。

(十八)各监管部门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的自觉性和守法意识,树立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十九)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对已授牌的信用企业实行动态监管的同时,确定第三批试点单位,引导把好食品安全第一关,进一步提高“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制度,完善我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十)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在巩固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试点乡镇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再确定1-2个乡(镇)为试点,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体系,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十一)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的整治,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食堂、小食店、小餐馆和自办宴席的监管,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市场的势头,保障农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农村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使农村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2.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

(二)认真开展重要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州庆”、“五一”、“火把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和全县重要活动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及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重要节日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等食品,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三)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和落实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完成第三批试点单位的创建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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