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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难点和途径

11月12日 编辑 fanwen51.com

[关于建设和谐警民关系的研讨]文章标题:关于建设和谐警民关系的研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新时期的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着力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对于...+阅读

浅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难点和途径

摘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部提出的三项建设的内容之一,也是新时期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走群众路线、推进群众工作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目标,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警民关系。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和发展,社会环境发生深刻的变化,在社会利益矛盾的

不断冲突中,警民关系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严重冲击,为此我们要客观分析和了解影响警民关系建设的因素和难点,创新务实地在从严治警、规范执法、联系群众、舆论宣传上下功夫,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关键词:警民关系和谐难点途径

"人民警察"四个字突显的是警察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和保障者,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种性质和宗旨决定了警民关系是"以警为本"和"以民为本"的"双边关系"。要让"警"和"民"之间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依靠的良性互动关系,达到警爱民、民拥警、警民鱼水的协调和睦境界,需要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长期的公安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笔者在与同事的沟通中多次感受过警民关系和谐所带来的喜悦,也体会过警民关系紧张所带来的痛楚,特别是对于目前警民关系处于不和谐的"亚健康"状态

作者:邓葛华黎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

甚至趋于恶化的边缘深表担忧。本文试图从剖析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难点入手,找准症结,积极寻求建设和谐警民关系的良策。

一、当前影响警民关系建设的难点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前,警民关系很和谐。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交通安全、刑事侦察等工作人民群众非常支持配合,积极主动提供线索,扭送违法犯罪人员屡见不鲜,几乎没有袭警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利益矛盾日益多元化,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主力军的人民警察处在"风口浪尖"上,警民关系出现了信任危机,执法活动不配合,交流沟通不密切,涉警舆情不支持等不利因素大量存在,这必然阻碍着警民关系的和谐发展。细分析主要难点表现在:

(一)法律赋予职责的客观实在性

公安机关作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的一支重要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人民警察作为执法者,在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中,必然伤害违法犯罪人员或及其相关人员的利益,这就使执法者与执法对象始终存在着不可回避的矛盾和冲突。由于民警担负着法律赋予的特殊职能,与人民群众之间必然存在着执法与被执法、管理与被管理、保护与被保护等多种关系,在面对民警严格执法时,一些群众从内心中自然产生一种无形的、由诸多矛盾组成的距离感和排斥感,制约着警民关系的和谐建立。如交通民警在查处摩托车司乘人员不带安全头盔这一普遍交通违法行为时,就是处罚二十元也经常遭受群众的抵制和对抗,甚至漫骂和攻击。

(二)社会转型时期的定位混乱性

警察的角色就是法律的执行者,必须忠实地履行好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但社会转型时期通常伴随着较高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矛盾凸显现象,作为社会控制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安机关,警察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就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一旦发生干群矛盾或群体事件,警察便处在社会矛盾冲突的第一线和最前沿,群众产生不满情绪必然发泄于处于化解矛盾的民警身上。甚至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医患纠纷等引起的事件或上访动辄随意调用警力处置,从事非警务工作,从而带来负面效应。加之公安机关提出的一些不切自身职责实际的承诺,让老百姓期待警察是万能的,因而当承诺不能兑现或难以兑现时,引发群众的不满,这些角色定位的混乱,致使警民关系紧张。

(三)群众法制观念的狭隘落后性

由于我国法制化程度还不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还显落后,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尤为突出,以致公安机关正常的刑事侦查、治安查处、交通管理等警务活动都会被误解,甚至产生不满和对抗情绪。部分群众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正义感和自觉性下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消极心理普遍存在,怕招惹是非,不愿协助,不愿作证。如涉及到自己的亲人、朋友,甚至隐瞒、包庇违法犯罪,排斥、抵制、对抗执法行为时有发生。

(四)执勤执法方式的理念偏差性

有些民警执法理念滞后,执法管理不适应,防范工作不到位,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态度蛮横,一些民警上路执勤,坐在路旁,躲在车里,由无执法资格的交通协管员参与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引起群众的投诉或不满。一些部门为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在执法中以罚代管、以罚代法,造成处理过严、处理过重,令群众十分反感。更有极少数害群之马为警不廉、以权12全文查看谋私、贪赃枉法、甚至与违法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同流合污、充当保护伞,严重败坏了民警整体形象和名声。

(五)群众工作能力的缺位弱化性

随着社会动态化的迅猛发展,面对人、财、物的大流动,现有的公安机关警力明显不足,实行动态治安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就存在着缺位,民警实对实、面对面、零距离接触群众的机会与次数明显减少,警民之间的距离

也随之加大。没有沟通就会不熟悉,不熟悉就会产生不信任。一些民警缺乏群众工作经验,怕做群众工作,不愿进社区、进农村,更不会用群众语言与群众交流。如近几年来,大量外地公务员的招录,与群众接触时由于不懂本地语言,农村群众难于用普通话与民警交流。这样的工作方式得不到群众的支持与理解,更得不到对公安工作的正确评价。

(六)涉警舆情言论的炒作冲击性

随着一些报刊杂志非主流媒体的兴起,特别是网络的发展给了"新闻"极大的传播自由空间。作为执法者形象出现在公众眼中的人民警察,一有风吹草动就容易被新闻咬住,不实新闻、虚假新闻、失真言论、不负责任言论充斥各类媒体,大肆负面炒作,是非不分,造成舆论一边倒。交通警察更是处于弱势,正常的测速、治超、涉牌等交通安全管理会有报道成暗中执法,公路"三乱"。目前,在互联网上有关警方的各种信息中,多数是负面的。这样一种涉警舆论环境把人民警察的形象冲击的七零入落,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使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公众间的信任指数下降,影响了警民关系的和谐。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途径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切实维护好社会政治、社会治安稳定,让广大人民享受良好治安环境所带来的愉悦,让广大群众满足对公安机关安全、公平、保护、服务的需求。通过民警自身的不懈努力,最大限度地增加警民之间的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警民之间的不和谐因素,和谐的警民关系一定能建立起来。

(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需要牢固的思想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公安工作必须用"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来统领,把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核心的执法指导思想根植于每个警种,每个民警心中,落实到每个执法环节,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严格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切实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在执法行为上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同时必须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打牢"执法为民"的根基。只有在执法过程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通过满腔热忱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人民群众对警察的理解与支持,为严格执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拓宽渠道,加强沟通,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需要坚实的群众基础

警民和谐,关键在于民警。要取得群众的理解与信任,公安民警必须不断拓宽与民沟通的渠道。一是深入基层,沉入辖区,自己也是百姓,融己于民。尊重群众习俗,学会群众语言,与人民群众面对面、心连心地互动交流。通过家长里短地交谈,了解民生、民意、民情,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二是定期向群众报告工作,大队要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工作,中队民警要向辖区群众述职,深入群众当中倾听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切实做好维护交通安全、服务群众的工作,使执法者的形象以平等、平和的姿态出现在群众面前,减少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偏见,赢得群众的理解与配合。三是深化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把交警驻所执勤室建到社区和农村,警力前移,让群众能时刻见得到民警,有问题能找得到民警帮助处理。目前"双站"建设就是个良好的开端,不断完善交通管理服务措施。四是推进爱民为民实践活动,通过"爱民月"、"大走访"等活动,回访教育交通违法人员,走访帮扶交通事故当事人,切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用行动去感动群众,增进友情,消除距离,让人民群众真实感受到交警的可亲、可爱。

(三)强化培训,创新理念,构建警民关系需要规范的队伍基础

一是强化执法培训,在提升执法水平上下功夫。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执法民警的法律知识、法律程序、法律意识的培训。强化民警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群众矛盾、会调处纠纷、会宣传发动、会主动服务的训练,使交通民警成为真正懂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的执法者。二是创新执法理念,在提升执法意识上下功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转变执法理念,以人为本,大力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我们执法工作的根本标准,始终坚持把解决好群众的需求、诉求,维护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执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真正做到"为民执法"入脑入心,让执法为民真正落实到各个执法环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公安交警执法为民的决心和所带来的实惠。三是改进执法方式,在提升执法效果上下功夫。要教育民警学会换位思考,准确把握目前社会心理的变化和执法对象的感受,在执法活动中注意区别不同情况,讲究执法方式和艺术,切实做到既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尽可能减少矛盾对立,化消极为积极因素,增加执法灵活性,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实现执法活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四)强化宣传,主动引导,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需要健康的舆论基础

要持续强化正面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和现代的手段,积极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抓住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热点、亮点、闪光点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使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明、英勇无畏、勇于献身、严守纪律、文明执勤的良好形象得到充分展示,使人民群众真正认识警察、理解警察进而信任警察、支持警察。可以通过"警营开放日"、"警务技能表演"、"警察体验日"、"社区民警述职"和"领导在线交流"等活动,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人民警察的硬实力和软实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警方的信心和社会安全感,获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合作,从而扩大人民警察的正面影响力。同时要建立和健全以舆情研判、快速反应和新闻发布为主要内容的舆论引导机制,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随着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应当转变观念,以开放的心态接受媒体的舆论监督,对发生的重特大案件或突发性事件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披露信息,树立主动引导舆论的理念。对涉警负面信息,要正确对待,加强跟踪分析,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不捂不躲,积极应对舆情,揭露真相,驳斥谣言,最大限度地将形象危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消除负面舆论影响。

(五)加强保障,规范职责,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需要良好的环境基础

一是要尽快健全和完善对公安机关和警察的法律法规,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规范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权职责、义务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确保公安机关和民警在执法或日常行为中出警有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要下大力气减少、杜绝行政干扰,争取从非警务活动中解脱出来,把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的事情由其他职能部门履行。特别是要慎用警力参与处理群体性事件,本着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因势利导、区别对待,打击少数,教育多数。否则,在参与过程中极易受到群众不满情绪的发泄而发生冲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所作的努力将化为乌有。

三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想方设法解决警力严重不足、经费无保障、民警职级待遇低等现实性问题,使警力能沉到辖区群众当中,直接面向群众提升安全感和满意度;使经费能用在执勤执法上,确保群众意见大的"趋利执法"、"以罚代刑"等行为得到纠正和根治;让民警待遇得到提高,真正落实从优待警,从而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民警工作起来才能顺心、舒心、安心。只有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执法环境,才能打造新时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和谐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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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难点和途径

摘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部提出的三项建设的内容之一,也是新时期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走群众路线、推进群众工作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目标,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警民关系。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和发展,社会环境发生深刻的变化,在社会利益矛盾的

不断冲突中,警民关系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严重冲击,为此我们要客观分析和了解影响警民关系建设的因素和难点,创新务实地在从严治警、规范执法、联系群众、舆论宣传上下功夫,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关键词:警民关系和谐难点途径

&quo;人民警察&quo;四个字突显的是警察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和保障者,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种性质和宗旨决定了警民关系是&quo;以警为本&quo;和&quo;以民为本&quo;的&quo;双边关系&quo;。要让&quo;警&quo;和&quo;民&quo;之间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依靠的良性互动关系,达到警爱民、民拥警、警民鱼水的协调和睦境界,需要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长期的公安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笔者在与同事的沟通中多次感受过警民关系和谐所带来的喜悦,也体会过警民关系紧张所带来的痛楚,特别是对于目前警民关系处于不和谐的&quo;亚健康&quo;状态

作者:邓葛华黎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

甚至趋于恶化的边缘深表担忧。本文试图从剖析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难点入手,找准症结,积极寻求建设和谐警民关系的良策。

一、当前影响警民关系建设的难点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前,警民关系很和谐。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交通安全、刑事侦察等工作人民群众非常支持配合,积极主动提供线索,扭送违法犯罪人员屡见不鲜,几乎没有袭警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利益矛盾日益多元化,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主力军的人民警察处在&quo;风口浪尖&quo;上,警民关系出现了信任危机,执法活动不配合,交流沟通不密切,涉警舆情不支持等不利因素大量存在,这必然阻碍着警民关系的和谐发展。细分析主要难点表现在:

(一)法律赋予职责的客观实在性

公安机关作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的一支重要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人民警察作为执法者,在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中,必然伤害违法犯罪人员或及其相关人员的利益,这就使执法者与执法对象始终存在着不可回避的矛盾和冲突。由于民警担负着法律赋予的特殊职能,与人民群众之间必然存在着执法与被执法、管理与被管理、保护与被保护等多种关系,在面对民警严格执法时,一些群众从内心中自然产生一种无形的、由诸多矛盾组成的距离感和排斥感,制约着警民关系的和谐建立。如交通民警在查处摩托车司乘人员不带安全头盔这一普遍交通违法行为时,就是处罚二十元也经常遭受群众的抵制和对抗,甚至漫骂和攻击。

(二)社会转型时期的定位混乱性

警察的角色就是法律的执行者,必须忠实地履行好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但社会转型时期通常伴随着较高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矛盾凸显现象,作为社会控制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安机关,警察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就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一旦发生干群矛盾或群体事件,警察便处在社会矛盾冲突的第一线和最前沿,群众产生不满情绪必然发泄于处于化解矛盾的民警身上。甚至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医患纠纷等引起的事件或上访动辄随意调用警力处置,从事非警务工作,从而带来负面效应。加之公安机关提出的一些不切自身职责实际的承诺,让老百姓期待警察是万能的,因而当承诺不能兑现或难以兑现时,引发群众的不满,这些角色定位的混乱,致使警民关系紧张。

(三)群众法制观念的狭隘落后性

由于我国法制化程度还不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还显落后,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尤为突出,以致公安机关正常的刑事侦查、治安查处、交通管理等警务活动都会被误解,甚至产生不满和对抗情绪。部分群众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正义感和自觉性下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消极心理普遍存在,怕招惹是非,不愿协助,不愿作证。如涉及到自己的亲人、朋友,甚至隐瞒、包庇违法犯罪,排斥、抵制、对抗执法行为时有发生。

(四)执勤执法方式的理念偏差性

有些民警执法理念滞后,执法管理不适应,防范工作不到位,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态度蛮横,一些民警上路执勤,坐在路旁,躲在车里,由无执法资格的交通协管员参与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引起群众的投诉或不满。一些部门为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在执法中以罚代管、以罚代法,造成处理过严、处理过重,令群众十分反感。更有极少数害群之马为警不廉、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甚至与违法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同流合污、充当保护伞,严重败坏了民警整体形象和名声。

(五)群众工作能力的缺位弱化性

随着社会动态化的迅猛发展,面对人、财、物的大流动,现有的公安机关警力明显不足,实行动态治安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就存在着缺位,民警实对实、面对面、零距离接触群众的机会与次数明显减少,警民之间的距离

也随之加大。没有沟通就会不熟悉,不熟悉就会产生不信任。一些民警缺乏群众工作经验,怕做群众工作,不愿进社区、进农村,更不会用群众语言与群众交流。如近几年来,大量外地公务员的招录,与群众接触时由于不懂本地语言,农村群众难于用普通话与民警交流。这样的工作方式得不到群众的支持与理解,更得不到对公安工作的正确评价。

(六)涉警舆情言论的炒作冲击性

随着一些报刊杂志非主流媒体的兴起,特别是网络的发展给了&quo;新闻&quo;极大的传播自由空间。作为执法者形象出现在公众眼中的人民警察,一有风吹草动就容易被新闻咬住,不实新闻、虚假新闻、失真言论、不负责任言论充斥各类媒体,大肆负面炒作,是非不分,造成舆论一边倒。交通警察更是处于弱势,正常的测速、治超、涉牌等交通安全管理会有报道成暗中执法,公路&quo;三乱&quo;。目前,在互联网上有关警方的各种信息中,多数是负面的。这样一种涉警舆论环境把人民警察的形象冲击的七零入落,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使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公众间的信任指数下降,影响了警民关系的和谐。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途径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quo;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quo;。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切实维护好社会政治、社会治安稳定,让广大人民享受良好治安环境所带来的愉悦,让广大群众满足对公安机关安全、公平、保护、服务的需求。通过民警自身的不懈努力,最大限度地增加警民之间的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警民之间的不和谐因素,和谐的警民关系一定能建立起来。

(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需要牢固的思想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公安工作必须用&quo;三个代表&quo;、&quo;科学发展观&quo;重要思想来统领,把以&quo;立警为公,执法为民&quo;为核心的执法指导思想根植于每个警种,每个民警心中,落实到每个执法环节,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严格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切实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在执法行为上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同时必须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决&quo;为谁执法、为谁服务&quo;这一根本问题,打牢&quo;执法为民&quo;的根基。只有在执法过程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通过满腔热忱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人民群众对警察的理解与支持,为严格执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拓宽渠道,加强沟通,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需要坚实的群众基础

警民和谐,关键在于民警。要取得群众的理解与信任,公安民警必须不断拓宽与民沟通的渠道。一是深入基层,沉入辖区,自己也是百姓,融己于民。尊重群众习俗,学会群众语言,与人民群众面对面、心连心地互动交流。通过家长里短地交谈,了解民生、民意、民情,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二是定期向群众报告工作,大队要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工作,中队民警要向辖区群众述职,深入群众当中倾听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切实做好维护交通安全、服务群众的工作,使执法者的形象以平等、平和的姿态出现在群众面前,减少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偏见,赢得群众的理解与配合。三是深化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把交警驻所执勤室建到社区和农村,警力前移,让群众能时刻见得到民警,有问题能找得到民警帮助处理。目前&quo;双站&quo;建设就是个良好的开端,不断完善交通管理服务措施。四是推进爱民为民实践活动,通过&quo;爱民月&quo;、&quo;大走访&quo;等活动,回访教育交通违法人员,走访帮扶交通事故当事人,切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用行动去感动群众,增进友情,消除距离,让人民群众真实感受到交警的可亲、可爱。

(三)强化培训,创新理念,构建警民关系需要规范的队伍基础

一是强化执法培训,在提升执法水平上下功夫。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执法民警的法律知识、法律程序、法律意识的培训。强化民警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群众矛盾、会调处纠纷、会宣传发动、会主动服务的训练,使交通民警成为真正懂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的执法者。二是创新执法理念,在提升执法意识上下功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转变执法理念,以人为本,大力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我们执法工作的根本标准,始终坚持把解决好群众的需求、诉求,维护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执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真正做到&quo;为民执法&quo;入脑入心,让执法为民真正落实到各个执法环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公安交警执法为民的决心和所带来的实惠。三是改进执法方式,在提升执法效果上下功夫。要教育民警学会换位思考,准确把握目前社会心理的变化和执法对象的感受,在执法活动中注意区别不同情况,讲究执法方式和艺术,切实做到既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尽可能减少矛盾对立,化消极为积极因素,增加执法灵活性,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实现执法活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四)强化宣传,主动引导,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需要健康的舆论基础

要持续强化正面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和现代的手段,积极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抓住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热点、亮点、闪光点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使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明、英勇无畏、勇于献身、严守纪律、文明执勤的良好形象得到充分展示,使人民群众真正认识警察、理解警察进而信任警察、支持警察。可以通过&quo;警营开放日&quo;、&quo;警务技能表演&quo;、&quo;警察体验日&quo;、&quo;社区民警述职&quo;和&quo;领导在线交流&quo;等活动,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人民警察的硬实力和软实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警方的信心和社会安全感,获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合作,从而扩大人民警察的正面影响力。同时要建立和健全以舆情研判、快速反应和新闻发布为主要内容的舆论引导机制,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随着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应当转变观念,以开放的心态接受媒体的舆论监督,对发生的重特大案件或突发性事件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披露信息,树立主动引导舆论的理念。对涉警负面信息,要正确对待,加强跟踪分析,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不捂不躲,积极应对舆情,揭露真相,驳斥谣言,最大限度地将形象危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消除负面舆论影响。

(五)加强保障,规范职责,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需要良好的环境基础

一是要尽快健全和完善对公安机关和警察的法律法规,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规范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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