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新世纪、新阶段,我国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阅读
文章标题:寿险发展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逐步加快,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随之,和谐社会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展开,社会各行各业、各个层面都在积极参与、深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工程。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主动分担风险、全面服务
社会的人寿保险业如何发挥自身的行业特点和优势,大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的课题。本文从人寿保险与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的一致性,人寿保险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和谐社会为人寿保险发展带来巨大动力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最终得出一个结论,就是人寿保险发展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因此,作为人寿保险业应充分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关键词]人寿保险和谐社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历史性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并进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赋予了“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动内涵。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实践,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积极推动和周密部署,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人寿保险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投入到创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既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为人寿保险发展开辟了一条康庄大道。
一、人寿保险与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一致“和谐社会”是人类始终共同追求的社会理想,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更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进入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该阶段既是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矛盾凸显时期,矛盾关系处理得好,能够加快社会发展;矛盾关系处理得不好,社会经济建设进程将要停滞或倒退。在我国改革与发展处于关键之时,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保险的产生源于人们之间的互助需要。保险从产生发展到今天,它的功能与作用已不仅仅体现在互助这一基本的思想。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保险的经营范围越来越广泛,作为关注人的生、老、病、死并为生、老、病、死提供一定保险保障的人寿保险已逐步渗透并服务于经济的各行各业、生活的各个角落和社会的各个阶层,人寿保险在对国家、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和每个公民的生活稳定有着重大的影响和深远的意义。从本质上看,人寿保险和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一)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两者共同追求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涵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强调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是指空间各个方面都要发展,协调是指内部各个方面的关系彼此要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可持续是指时间的延续,强调发展进程的持久性、连续性和可再生性。只有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全社会的和谐发展。然而,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时时处处充满着各种风险,这些风险时刻威胁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人寿保险正是利用市场化的手段将各种风险予以转嫁,并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在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维护人民生活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人寿保险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管理职能的需要,两者具有共同的目标。
(二)人寿保险与和谐社会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内涵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发展人寿保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人身的价值是无穷的,一个有责任感的人重要的是要真正认识到自身的价值所在。我国有一句俗话“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保险的基本作用告诉人们,保险基金,特别是人身保险基金的形成,是将过去节省下来的财富用于未来的生活需要,是对于人的一生所需要消费的均衡。为了保证人年老时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状况,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其他人寿保险可以发挥个人和家庭一生消费的均衡和调节,是提升人的生活品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人寿保险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险产品如何更加具有人性化,贴近老百姓的保障需求,既是人寿保险努力的方向,也是人寿保险为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需的。
(三)人寿保险与和谐社会对诚信的要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古人云,“民无信不立”、“国无信不立”。正因为诚信对于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所以自古以来没有一个民族,没有一个国家,没有一种宗教,没有一种文化,不把诚信当作它的核心价值和基本规范。诚信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和制度基础。构建社12全文查看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而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信用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更需要以诚信为基础。没有诚信,就没有相互的合作,就没有社会的团结,就不能形成普遍的认同,也就没有社会的和谐。诚信对人寿保险来说,更是须臾不可离开的东西,是其生存发展、做大做强的真正品牌。保险是一种承诺,而
这种承诺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保险合同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是客户乃至社会认识保险的出发点所在,可以说人寿保险自产生发展到现在,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诚信在起着重要作用。我国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其中把诚信放在了很重要的位置,人寿保险应大力宣传自己,以诚信当头,在提升整个民族的诚信理念上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人寿保险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特殊作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维护社会公正、确保人民生活安定的重要制度措施。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商业人寿保险三个部分组成。其中,社会保险由政府主导,主要保障百姓因老弱、疾病、意外、失业等不幸事件而产生的基本的生活需求;社会救助可以分为政府的扶困救助和民间的慈善救助两部分,主要保障失去基本生活来源和极度贫困的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生活需要;商业人寿保险作为个人自我保障的延伸,发挥着保障个人和家庭经济利益,维护个人和家庭的生活品质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发挥好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能够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养老和健康保障需求,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重要的社会管理手段,保险能够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提高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效率。就人寿保险的职能和作用来看,大到国家、社会,小到家庭、个人,人寿保险在保障国家和社会的持续稳定方面意义重大,每时每刻都在发挥着其强大的社会管理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寿保险应该继续发挥其对国民经济的“稳定器”的作用,继续发挥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继续发挥其化解各种风险,补偿经济损失,安定人民群众生活等对社会已有的积极作用。
三、和谐社会建设为人寿保险发展带来巨大动力党的十六大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对人寿保险业来说是一次环境更好、层次更高、基础更牢、动力更大的战略机遇时期。“政通才能人和”,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人寿保险业也责无旁贷。构建和谐社会是建立在一定经济水平之上的,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需要建立在产业结构较为合理的基础之上,人寿保险应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衡量人寿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一是投保率,即总人口中参加人寿保险的比率,它反映了保险保障的覆盖范围;二是平均保障额度,即参加人寿保险的人平均投保的(身故)风险保额,它反映了保险保障发挥作用的程度。6月26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由于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因此,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寿保险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养老和健康保障需求,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强化人寿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首先要通过人寿保险的营销活动努力扩大人寿保险保障的覆盖范围,通过提高人寿保险的保障覆盖范围,强化百姓自我保障的能力,从而减轻社会救助体系的压力,提高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运作效率。提高人寿保险的覆盖范围,应该着力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把寿险营销的触角向农村延伸,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自我保障能力。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事业刚刚起步,但是社会保障水平大大落后于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加之我国农民的经济状况普遍低于城市,自我保障观念和自我保障能力都显得不足,因此,农村地区的广大农民更需要人寿保险帮助他们提高抗御疾病、意外等风险的能力。第二,要大力推进团体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开展。与个人寿险业务相比,团体保险业务具有营销成本较低、业务扩展效率较高的特点,保险中介业务则是利用其他行业和组织如银行、邮政、医院、社会团体等开展保险业务的一种营销方式,保险中介业务可以充分利用组织单位原有的客户资源和行业优势,提高保险营销的效率,提高保险保障的覆盖范围。加快人寿保险发展可以发挥社会“稳定器”的功能。近几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政策,只能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为修补这一缺口,人寿保险只有推出养老保险、商业医疗等一系列保险保障服务,才能满足人们较高层次的保障需求。同时,人寿保险业要充分考虑为我国经济转型时期下岗人员的就业及生活保障,失地农民的养老和生活保障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生存的保险提供保障服务,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安定人民生活做出贡献。我国的人寿保险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但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为大力发展人寿保险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人寿保险应该抓住这一历史机遇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变压力为动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我国人寿保险必须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承担起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重任。作为一个人寿保险从业人员,我深信我国的人寿保险能够也有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寿险发展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12全文查看文章标题:寿险发展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逐步加快,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随之,和谐社会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展开,社会各行各业、各个层面都在积极参与、深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工程。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主动分担风险、全面服务
社会的人寿保险业如何发挥自身的行业特点和优势,大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的课题。本文从人寿保险与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的一致性,人寿保险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和谐社会为人寿保险发展带来巨大动力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最终得出一个结论,就是人寿保险发展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因此,作为人寿保险业应充分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关键词]人寿保险和谐社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历史性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并进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赋予了“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动内涵。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实践,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积极推动和周密部署,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人寿保险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投入到创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既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为人寿保险发展开辟了一条康庄大道。
一、人寿保险与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一致“和谐社会”是人类始终共同追求的社会理想,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更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人均GD超过1000美元。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进入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该阶段既是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矛盾凸显时期,矛盾关系处理得好,能够加快社会发展;矛盾关系处理得不好,社会经济建设进程将要停滞或倒退。在我国改革与发展处于关键之时,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保险的产生源于人们之间的互助需要。保险从产生发展到今天,它的功能与作用已不仅仅体现在互助这一基本的思想。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保险的经营范围越来越广泛,作为关注人的生、老、病、死并为生、老、病、死提供一定保险保障的人寿保险已逐步渗透并服务于经济的各行各业、生活的各个角落和社会的各个阶层,人寿保险在对国家、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和每个公民的生活稳定有着重大的影响和深远的意义。从本质上看,人寿保险和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一)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两者共同追求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涵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强调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是指空间各个方面都要发展,协调是指内部各个方面的关系彼此要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可持续是指时间的延续,强调发展进程的持久性、连续性和可再生性。只有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全社会的和谐发展。然而,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时时处处充满着各种风险,这些风险时刻威胁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人寿保险正是利用市场化的手段将各种风险予以转嫁,并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在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维护人民生活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人寿保险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管理职能的需要,两者具有共同的目标。
(二)人寿保险与和谐社会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内涵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发展人寿保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人身的价值是无穷的,一个有责任感的人重要的是要真正认识到自身的价值所在。我国有一句俗话“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保险的基本作用告诉人们,保险基金,特别是人身保险基金的形成,是将过去节省下来的财富用于未来的生活需要,是对于人的一生所需要消费的均衡。为了保证人年老时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状况,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其他人寿保险可以发挥个人和家庭一生消费的均衡和调节,是提升人的生活品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人寿保险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险产品如何更加具有人性化,贴近老百姓的保障需求,既是人寿保险努力的方向,也是人寿保险为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需的。
(三)人寿保险与和谐社会对诚信的要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古人云,“民无信不立”、“国无信不立”。正因为诚信对于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所以自古以来没有一个民族,没有一个国家,没有一种宗教,没有一种文化,不把诚信当作它的核心价值和基本规范。诚信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和制度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而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信用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更需要以诚信为基础。没有诚信,就没有相互的合作,就没有社会的团结,就不能形成普遍的认同,也就没有社会的和谐。诚信对人寿保险来说,更是须臾不可离开的东西,是其生存发展、做大做强的真正品牌。保险是一种承诺,而
这种承诺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保险合同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是客户乃至社会认识保险的出发点所在,可以说人寿保险自产生发展到现在,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诚信在起着重要作用。我国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其中把诚信放在了很重要的位置,人寿保险应大力宣传自己,以诚信当头,在提升整个民族的诚信理念上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人寿保险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特殊作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维护社会公正、确保人民生活安定的重要制度措施。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商业人寿保险三个部分组成。其中,社会保险由政府主导,主要保障百姓因老弱、疾病、意外、失业等不幸事件而产生的基本的生活需求;社会救助可以分为政府的扶困救助和民间的慈善救助两部分,主要保障失去基本生活来源和极度贫困的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生活需要;商业人寿保险作为个人自我保障的延伸,发挥着保障个人和家庭经济利益,维护个人和家庭的生活品质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发挥好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能够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养老和健康保障需求,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重要的社会管理手段,保险能够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提高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效率。就人寿保险的职能和作用来看,大到国家、社会,小到家庭、个人,人寿保险在保障国家和社会的持续稳定方面意义重大,每时每刻都在发挥着其强大的社会管理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寿保险应该继续发挥其对国民经济的“稳定器”的作用,继续发挥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继续发挥其化解各种风险,补偿经济损失,安定人民群众生活等对社会已有的积极作用。
三、和谐社会建设为人寿保险发展带来巨大动力党的十六大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对人寿保险业来说是一次环境更好、层次更高、基础更牢、动力更大的战略机遇时期。“政通才能人和”,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人寿保险业也责无旁贷。构建和谐社会是建立在一定经济水平之上的,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需要建立在产业结构较为合理的基础之上,人寿保险应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衡量人寿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一是投保率,即总人口中参加人寿保险的比率,它反映了保险保障的覆盖范围;二是平均保障额度,即参加人寿保险的人平均投保的(身故)风险保额,它反映了保险保障发挥作用的程度。6月26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由于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因此,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寿保险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养老和健康保障需求,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强化人寿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首先要通过人寿保险的营销活动努力扩大人寿保险保障的覆盖范围,通过提高人寿保险的保障覆盖范围,强化百姓自我保障的能力,从而减轻社会救助体系的压力,提高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运作效率。提高人寿保险的覆盖范围,应该着力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把寿险营销的触角向农村延伸,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自我保障能力。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事业刚刚起步,但是社会保障水平大大落后于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加之我国农民的经济状况普遍低于城市,自我保障观念和自我保障能力都显得不足,因此,农村地区的广大农民更需要人寿保险帮助他们提高抗御疾病、意外等风险的能力。第二,要大力推进团体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开展。与个人寿险业务相比,团体保险业务具有营销成本较低、业务扩展效率较高的特点,保险中介业务则是利用其他行业和组织如银行、邮政、医院、社会团体等开展保险业务的一种营销方式,保险中介业务可以充分利用组织单位原有的客户资源和行业优势,提高保险营销的效率,提高保险保障的覆盖范围。加快人寿保险发展可以发挥社会“稳定器”的功能。近几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政策,只能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为修补这一缺口,人寿保险只有推出养老保险、商业医疗等一系列保险保障服务,才能满足人们较高层次的保障需求。同时,人寿保险业要充分考虑为我国经济转型时期下岗人员的就业及生活保障,失地农民的养老和生活保障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生存的保险提供保障服务,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安定人民生活做出贡献。我国的人寿保险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但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为大力发展人寿保险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人寿保险应该抓住这一历史机遇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变压力为动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我国人寿保险必须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承担起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重任。作为一个人寿保险从业人员,我深信我国的人寿保险能够也有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寿险发展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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