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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性高尿钙症性血尿法医学鉴定1例

04月01日 编辑 fanwen51.com

【关键词】高尿钙症;血尿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2—0129—02

外伤性血尿临床较为常见,特发性高尿钙症引起

的血尿在临床上相对较少,而涉及法医学鉴定的极为

罕见,笔者检案中遇到1例,报导如下。

案例

某男,6岁。

某年5月6 et在一娱乐城玩“淘气堡”

时跌倒致左股骨远端骨折。石膏外固定后住院半月。

出院后卧床休息。6月9 et因发现肉眼血尿就诊.尿常

规有大量红细胞,血清镁增高、磷降低,血钙正常。b超

示双肾皮质回声稍强,集合系统分离1 em左右。6月

20 et检查尿钙与尿肌酐比(尿c目l,cr)为0.72,b超示

双肾盂分离,左肾盂壁回声增强,左输尿管全程轻度

扩张。考虑特发性高尿钙,低钙饮食后血尿减轻。7月

2 et尿常规检查rbc正常,但见草酸钙结晶。复查尿

ca/cr 0.94。24小时尿钙计算约5 mg/kg。b超示肾盂

分离,轻度输尿管扩张。经给予10%枸橼酸、双氢克尿

噻口服治疗。7月6 et查血清镁、钙正常、血磷降低,尿

rt正常,仍有少量结晶,尿ca/cr 0.23。继续上述治

疗,7月14 et b超检查左肾内有2枚小结石。8月22

et检查双肾多枚小结石

病程中尿红细胞经3次相差显微镜检查形态均

无异常。经调查,患儿股骨粉碎性骨折后因恢复不佳

于6月1 et起给予高钙饮食.同时口 (下转第121页)

【作者简介】徐红平(1969一),男,江苏海安人,医学、法律学士,副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临床检验鉴定工作。tel:+86—513—

851 16351;e-mail:xuhpnt#126.corn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年第13卷(第2期)

未见嗜酸细胞浸润,心血总ige=137.66 f参考值1—

165 iu/m1),肺肥大细胞脱颗粒试验阴性。鉴定认为患

儿死因的本质是恶性肿瘤、多脏器广泛转移。由于患

儿在打针时用力挣扎.促发心功能衰竭或严重心律失

常而导致死亡,排除了药物过敏性休克导致死亡的猜

测。

但部分医疗鉴定未经尸检,仅凭临床资料推断死

因,则可能导致鉴定结论的不确定。例如,某产妇在某

三级医院顺娩一男婴,当天夜里产妇诉腹痛,予度冷

丁针肌注腹痛未缓解;次日上午行ct检查后临床诊

断为肠梗阻:外科3次会诊予保守治疗。傍晚。该产妇

上厕所时,突发神志不清,继之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

无效死亡。未做尸检,不能确定死因。如考虑肺栓塞导

致死亡,因肺栓塞临床表现凶险、死亡率极高,属于难

以预料和防范的产科并发症。医院方可因此免责。如

认定产后肠梗阻导致中毒性休克引起死亡。则医院方

要承担延误诊治的责任。

三、尸检在死亡争议事件赔偿中的作用

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事故的赔

偿问题,医患双方可经自行协商、要求行政部门调解

及诉讼3个途径解决。而不管经由那种解决途径,均

应以客观分析患者原有疾病与医疗事故损害结果之

间的因果关系为基础。综合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及医疗

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中应负的责任程度为原则。[31只

有通过尸检正确判断死因,才能在医疗鉴定中科学、

客观地分析判断责任。防止医疗机构为平息纠纷而无

· 121 ·

原则地高额赔付。

作者在本研究资料中发现,未经尸检的死亡争议

案件每1例或多或少均要赔偿,多者赔了三十多万:

而进行过尸检的案件,有一部分案例医疗机构并未赔

偿。所以说死亡争议案件经过尸检鉴定后,有助于明

确医方是否存在诊疗过失及该过失在死亡中的作用。

四、加强死亡争议事件中的尸检工作

尸检、医疗鉴定及赔偿是解决、处理医患纠纷的

重要环节。由于尸检需要一定的时间,客观上也可使

激化的纠纷暂时降温,患医矛盾暂时缓和,有利于保

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为广大患者营造有序安详的就

医环境。同时也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相关责任医疗机

构及责任人提供科学依据,以促进医院正规化建设,

为构建和谐医疗环境作出努力。

总之尸体检验对死亡争议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

意义,尤其在鉴定死因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

有效缓解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矛盾。为此。作者呼

吁国家立法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死因

争议事件均应进行尸检,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

责任。

参考文献

[1] 李 12全文查看甘池,步宏,刘开凤,等.6 668例尸体解剖资料分析【j1.中华病理

学杂志.1989.18(4):250

[2] 张益鹄,王佐飞,黄光照.医疗纠纷的法医病理学鉴定【j】.中国法医

学杂志.1995.10(2):105

[3] 郑雪倩主编.医疗纠纷防范与对策[mi.汕头大学出版社,20o2.120

(收

稿:20o5—10—28:修回:20o6—01—16) 12全文查看【关键词】高尿钙症;血尿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2—0129—02

外伤性血尿临床较为常见,特发性高尿钙症引起

的血尿在临床上相对较少,而涉及法医学鉴定的极为

罕见,笔者检案中遇到1例,报导如下。

案例

某男,6岁。

某年5月6 在一娱乐城玩“淘气堡”

时跌倒致左股骨远端骨折。石膏外固定后住院半月。

出院后卧床休息。6月9 因发现肉眼血尿就诊.尿常

规有大量红细胞,血清镁增高、磷降低,血钙正常。b超

示双肾皮质回声稍强,集合系统分离1 m左右。6月

20 检查尿钙与尿肌酐比(尿c目l,cr)为0.72,b超示

双肾盂分离,左肾盂壁回声增强,左输尿管全程轻度

扩张。考虑特发性高尿钙,低钙饮食后血尿减轻。7月

2 尿常规检查rbc正常,但见草酸钙结晶。复查尿

c/cr 0.94。24小时尿钙计算约5 m/k。b超示肾盂

分离,轻度输尿管扩张。经给予10%枸橼酸、双氢克尿

噻口服治疗。7月6 查血清镁、钙正常、血磷降低,尿

r正常,仍有少量结晶,尿c/cr 0.23。继续上述治

疗,7月14 b超检查左肾内有2枚小结石。8月22

检查双肾多枚小结石

病程中尿红细胞经3次相差显微镜检查形态均

无异常。经调查,患儿股骨粉碎性骨折后因恢复不佳

于6月1 起给予高钙饮食.同时口 (下转第121页)

【作者简介】徐红平(1969一),男,江苏海安人,医学、法律学士,副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临床检验鉴定工作。l:+86—513—

851 16351;-mil:uhpn#126.corn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年第13卷(第2期)

未见嗜酸细胞浸润,心血总i=137.66 f参考值1—

165 iu/m1),肺肥大细胞脱颗粒试验阴性。鉴定认为患

儿死因的本质是恶性肿瘤、多脏器广泛转移。由于患

儿在打针时用力挣扎.促发心功能衰竭或严重心律失

常而导致死亡,排除了药物过敏性休克导致死亡的猜

测。

但部分医疗鉴定未经尸检,仅凭临床资料推断死

因,则可能导致鉴定结论的不确定。例如,某产妇在某

三级医院顺娩一男婴,当天夜里产妇诉腹痛,予度冷

丁针肌注腹痛未缓解;次日上午行c检查后临床诊

断为肠梗阻:外科3次会诊予保守治疗。傍晚。该产妇

上厕所时,突发神志不清,继之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

无效死亡。未做尸检,不能确定死因。如考虑肺栓塞导

致死亡,因肺栓塞临床表现凶险、死亡率极高,属于难

以预料和防范的产科并发症。医院方可因此免责。如

认定产后肠梗阻导致中毒性休克引起死亡。则医院方

要承担延误诊治的责任。

三、尸检在死亡争议事件赔偿中的作用

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事故的赔

偿问题,医患双方可经自行协商、要求行政部门调解

及诉讼3个途径解决。而不管经由那种解决途径,均

应以客观分析患者原有疾病与医疗事故损害结果之

间的因果关系为基础。综合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及医疗

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中应负的责任程度为原则。[31只

有通过尸检正确判断死因,才能在医疗鉴定中科学、

客观地分析判断责任。防止医疗机构为平息纠纷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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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地高额赔付。

作者在本研究资料中发现,未经尸检的死亡争议

案件每1例或多或少均要赔偿,多者赔了三十多万:

而进行过尸检的案件,有一部分案例医疗机构并未赔

偿。所以说死亡争议案件经过尸检鉴定后,有助于明

确医方是否存在诊疗过失及该过失在死亡中的作用。

四、加强死亡争议事件中的尸检工作

尸检、医疗鉴定及赔偿是解决、处理医患纠纷的

重要环节。由于尸检需要一定的时间,客观上也可使

激化的纠纷暂时降温,患医矛盾暂时缓和,有利于保

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为广大患者营造有序安详的就

医环境。同时也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相关责任医疗机

构及责任人提供科学依据,以促进医院正规化建设,

为构建和谐医疗环境作出努力。

总之尸体检验对死亡争议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

意义,尤其在鉴定死因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

有效缓解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矛盾。为此。作者呼

吁国家立法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死因

争议事件均应进行尸检,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

责任。

参考文献

[1] 李[]甘池,步宏,刘开凤,等.6 668例尸体解剖资料分析【j1.中华病理

学杂志.1989.18(4):250

[2] 张益鹄,王佐飞,黄光照.医疗纠纷的法医病理学鉴定【j】.中国法医

学杂志.1995.10(2):105

[3] 郑雪倩主编.医疗纠纷防范与对策[mi.汕头大学出版社,20o2.120

(收

稿:20o5—10—28:修回:20o6—01—16)【关键词】高尿钙症;血尿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2—0129—02

外伤性血尿临床较为常见,特发性高尿钙症引起

的血尿在临床上相对较少,而涉及法医学鉴定的极为

罕见,笔者检案中遇到1例,报导如下。

案例

某男,6岁。

某年5月6 et在一娱乐城玩“淘气堡”

时跌倒致左股骨远端骨折。石膏外固定后住院半月。

出院后卧床休息。6月9 et因发现肉眼血尿就诊.尿常

规有大量红细胞,血清镁增高、磷降低,血钙正常。b超

示双肾皮质回声稍强,集合系统分离1 em左右。6月

20 et检查尿钙与尿肌酐比(尿c目l,cr)为0.72,b超示

双肾盂分离,左肾盂壁回声增强,左输尿管全程轻度

扩张。考虑特发性高尿钙,低钙饮食后血尿减轻。7月

2 et尿常规检查rbc正常,但见草酸钙结晶。复查尿

ca/cr 0.94。24小时尿钙计算约5 mg/kg。b超示肾盂

分离,轻度输尿管扩张。经给予10%枸橼酸、双氢克尿

噻口服治疗。7月6 et查血清镁、钙正常、血磷降低,尿

rt正常,仍有少量结晶,尿ca/cr 0.23。继续上述治

疗,7月14 et b超检查左肾内有2枚小结石。8月22

et检查双肾多枚小结石

病程中尿红细胞经3次相差显微镜检查形态均

无异常。经调查,患儿股骨粉碎性骨折后因恢复不佳

于6月1 et起给予高钙饮食.同时口 (下转第121页)

【作者简介】徐红平(1969一),男,江苏海安人,医学、法律学士,副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临床检验鉴定工作。tel:+86—513—

851 16351;e-mail:xuhpnt#126.corn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年第13卷(第2期)

未见嗜酸细胞浸润,心血总ige=137.66 f参考值1—

165 iu/m1),肺肥大细胞脱颗粒试验阴性。鉴定认为患

儿死因的本质是恶性肿瘤、多脏器广泛转移。由于患

儿在打针时用力挣扎.促发心功能衰竭或严重心律失

常而导致死亡,排除了药物过敏性休克导致死亡的猜

测。

但部分医疗鉴定未经尸检,仅凭临床资料推断死

因,则可能导致鉴定结论的不确定。例如,某产妇在某

三级医院顺娩一男婴,当天夜里产妇诉腹痛,予度冷

丁针肌注腹痛未缓解;次日上午行ct检查后临床诊

断为肠梗阻:外科3次会诊予保守治疗。傍晚。该产妇

上厕所时,突发神志不清,继之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

无效死亡。未做尸检,不能确定死因。如考虑肺栓塞导

致死亡,因肺栓塞临床表现凶险、死亡率极高,属于难

以预料和防范的产科并发症。医院方可因此免责。如

认定产后肠梗阻导致中毒性休克引起死亡。则医院方

要承担延误诊治的责任。

三、尸检在死亡争议事件赔偿中的作用

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事故的赔

偿问题,医患双方可经自行协商、要求行政部门调解

及诉讼3个途径解决。而不管经由那种解决途径,均

应以客观分析患者原有疾病与医疗事故损害结果之

间的因果关系为基础。综合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及医疗

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中应负的责任程度为原则。[31只

有通过尸检正确判断死因,才能在医疗鉴定中科学、

客观地分析判断责任。防止医疗机构为平息纠纷而无

· 121 ·

原则地高额赔付。

作者在本研究资料中发现,未经尸检的死亡争议

案件每1例或多或少均要赔偿,多者赔了三十多万:

而进行过尸检的案件,有一部分案例医疗机构并未赔

偿。所以说死亡争议案件经过尸检鉴定后,有助于明

确医方是否存在诊疗过失及该过失在死亡中的作用。

四、加强死亡争议事件中的尸检工作

尸检、医疗鉴定及赔偿是解决、处理医患纠纷的

重要环节。由于尸检需要一定的时间,客观上也可使

激化的纠纷暂时降温,患医矛盾暂时缓和,有利于保

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为广大患者营造有序安详的就

医环境。同时也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相关责任医疗机

构及责任人提供科学依据,以促进医院正规化建设,

为构建和谐医疗环境作出努力。

总之尸体检验对死亡争议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

意义,尤其在鉴定死因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

有效缓解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矛盾。为此。作者呼

吁国家立法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死因

争议事件均应进行尸检,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

责任。

参考文献

[1] 李 12全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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