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文章标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阅读
文章标题:农民工文化教育与构建和谐社会
目前,建设和谐社会最主要和最紧迫的任务,是加强关爱社会三大弱势群体:一是城市农民工;二是城市失业人口;三是农村基层人口。而在这三者中,[找文章到☆()一
站在手,写作无忧!]农民工的地位最为尴尬和特殊。农民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城市而言,他们是农村来的,是农民;而对于农村而言,他们已经脱离了农村,不再单纯地属于农民了。就是这种尴尬的角色,农民工问题正成为中国“三农”问题的关键。能否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了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
一、农民工教育状况的不和谐
(一)农民工自身教育状况低下
这些年来,中央对农民的减负增收相当重视,这方面的努力也卓有成效。但是无论以前的各项摊派费用,还是农业税,都不是导致农民贫困的主要根源。农民之所以成为弱势群体,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教育水平的低下以及各种知识技能的缺乏,导致他们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限制了他们进入社会主流。
据新华网近期公布的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显示,农村人口中低学历人口的比例远远高于城市人口。在城市,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人口的比例分别是农村的3.5倍、16.5倍、55.5倍、281.55倍、323倍。教育差距已经成为了我国城乡差距中最主要、最显著的差距。
农村劳动力素质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文化素质低,二是劳动技能低,有一技之长的劳动力不多。我国目前城镇的1.3亿农民工中,平均受教育年限还达不到初中毕业水平。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是18-22岁的年轻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完成初等或中等教育。他们在进城后都出现过后悔辍学的心理,面对城市的优质教育资源和向上发展的压力,也萌生过继续读书求学的愿望,但是我国目前教育制度的现状无法满足他们的教育需求。据有关方面的调查,当前我国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并不乐观,甚至令人忧虑,有的地方存在重虚不重实的做法,只是发发文件、走走过场,既无计划、又无实效。
总而言之,如果农民工强烈的教育诉求在目前的教育制度中得不到回应和满足,影响了他们通向更好的职业、更高一级教育、更文明更有尊严的生活,这是教育的不公和漠视!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状况令人堪忧
中国流动人口超过1.3亿,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则有近2000万。他们当中,失学率高达9.3,近100万名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有学者认为,这100万游荡在城市街头的失学农民工子女,他们耽误的不仅是自己的前途,还会成为未来社会的“定时炸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亟待引起各方重视和尽快解决。
据中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儿童中心共同立项、财政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助的调查,在北京、深圳、武汉、成都等9个大城市,访问了12000多名流动儿童的监护人和7800多名儿童。在调查中,3到6周岁流动儿童入托比例为60.7%,低于城市户籍儿童入托率;6周岁儿童中有46.9%没有接受入学教育;超龄现象也比较严重,有近20%的9周岁的孩子还只上小学
一、二年级,13周岁和14周岁还在小学就读的占相应年龄流动少年的31%和10%。另外,不在学儿童的"童工"问题也比较突出,在失学的12到14周岁的流动儿童中,有60%的人已经开始工作。
在调查中还发现,有不少乡下来的孩子,在大部分是城市孩子的公办学校里,独自品尝着一份孤独、自卑和尴尬,以及城里孩子对他们的陌生和不理解,甚至还有歧视和欺负。从儿童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歧视是对儿童最大的隐性伤害。歧视可能会带来两种不利的结果:一是使儿童变得退缩、不敢与人交往、不自信。二是更容易出现问题行为。受歧视的儿童往往会对周围的人甚至社会产生敌意,从而导致问题行为的出现。对此,有专家学者表示,要警惕农民工子女心理“边缘化”倾向。农民工子女本身就在经济条件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好不容易能与城里孩子坐在同一个教室里接受质量较高的教育,却又要承受来自城市孩子的种种不理解。生活上的困难没有让他们退缩,可这种心灵的创伤却难以抚平。
(三)农民工子弟学校举步维艰
农民工的子女进城后,有的上了公办学校,更多的却只能在城市私立学校乃至民工自己办的学校上学。这些学校和公办学校相比,各方面的条件之差,用天壤之别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简陋的校舍,不合格的教师,不健全的教学制度,有的连学校都被判定是"非法"的,只能偷偷摸摸地教,偷偷摸摸地学。
此外,和一般的公办小学不一样,民办农民工子弟小学还有三大难处:
一是招生难。农民工子弟学校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学生生源的流动性,这就使得招生成了学校的头等 12全文查看难事。每学期开学前几天,全体教职工都要分头行动,到民工暂住地挨家挨户打听,碰上不想让孩子读书的家长,还要做说服工作。每天跑个七八百户、走上百里路很平常。
二是收费难。民工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层,他们微薄的收入有时连子女的学费都付不起。很多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时都跟学校商量暂时不交费,以后再补交。就这样,每年农民工子弟学校都会有近万
元的学费收不回来。
三是师资匮乏。由于学校基本无利可图,农民工子弟学校给教师的工资很低,能够保证一个月400元钱就不错了。这样的薪金标准下,一般的教师根本不可“光临”农民工子弟学校。
二、导致农民工教育状况不和谐的根源
(一)“以城市为中心”的教育政策和长期形成和执行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
长期以来,壁垒森严的城乡二元体制在一切公共资源分配方面都不遗余力地向城市倾斜,教育投入也是毫无例外地“以城市为中心”。我国的教育投入本来就少,始终徘徊在国民生产总值的4%之下,远远低于世界各国5.1%的平均水平。而有限的投入在分配上又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我国财政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严重不足。1994-2000年,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额的比重为57.7%。长期以来,由于义务教育管理层次逐渐下放,基层政府和农民承担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这种分级办学体制加重了基层政府和农民负担,迟滞了农村教育的发展,造成了农村与城市之间以及地区之间义务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延续乃至扩大。而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投入,大多被锦上添花地投给了城市,基础本来就差的农村学校可谓雪上加霜。2002年,占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只获得全部教育投入的23%。
(二)在流动儿童教育问题上,折射的是城市管理和社会问题
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不够协调,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就地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政策难以操作。
此外,教育公平发生偏差,部分学校和教师歧视民工子女学生,非法无情地剥夺了民工子女学生与城市学生同等的一些教育权利。如民工子女学生不能参加学校或当地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种活动,不能参加“三好学生”评选,甚至不能参加体育比赛,等等。
(三)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弱,流动性大,办学合法化问题很难解决
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弱,流动性大,办学合法化问题很难解决。有的地方甚至百般阻扰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兴办,或武断地加以取消。作为一种“教育自救”,民工子弟学校肯定没有国家财政投入的义务教育学校正规。当公立学校以高额择校费把生源往他们那里赶的时候,简陋的民工子弟学校在经济上就有了生存空间;当他们处于不合法的压迫感下,他们不可能没有短视行为。正是在这样的政策环境和物质环境下,民工子弟的教育问题只能令人忧心如焚。
三、建设和谐社会,加强农民工文化教育
(一)改革制度,保障农民工受教育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为此我们必须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政策调整力度,进一步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门槛,让在城市务工三年以上、有固定就业收入的农民工登记为城市居民户口,在政治权利、就业求职、权益维护、社会保障、子女受教育方面与城市居民一视同仁。
(二)强化服务,加强农民工的职业培训
农民工输出地的政府要加强对外出农民就业技能的培训工作,提高进城农民工的文化、技术水平。同时,加强对外出农民的引导和管理,加大与农民工输入地政府的联系。为了使农民工的教育培训走上有序、健康、良性循环的轨道,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市场机制和培训学习模式。一是根据农民工的需求,统筹全社会的教育资源,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专业、多途径的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格局;二是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进行。为此,必须同时重视两个方面,即基础性和实用性。所谓基础性,就是提供基本的读、写、算的知识和技能;所谓实用性,就是根据他们的年龄和工作特点选择教育培训的内容;三是在教育培训学习的形式上,可采取开放、业余、远程教育学习的方式进行,既发挥传统教育媒体的作用,又发挥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媒体的优势,以方便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为原则,农民工通过比较灵活的安排既可完成单科专业技能合格证书的达标,又能完成初、中等教育的学历补偿;四是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经费采取低成本、低收费、多方分担原则,由政府、学校、企业和农民工共同承担。同时,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努力形成政府买单、培训机构自由竞争、农民工自主选择培训点和培训内容的格局。在方法上,可以由政府按培训项目的不同给农民工核发培训券(即代金券),由有关部门审定合格的培训机构,根据业已确定的培训内容组织培训,培训机构除向农民工收取培训券不再另外收取现金,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检查验收机构对参训农民工验收合格后,培训机构统一到政府指定机构结算,形成培训、验收分离的格局。另外在农村初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对未来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学习和掌握农业知识、技术和致富信息,以适应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增强他们在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参与能力和竞争能力。这对于实施科教兴农,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缓解农村青年就业压力,稳定农村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三)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1.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城市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费用基本由各级政府负责,而“农村教育农民办”。农村税费改革和第三次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后,农村教育经费由县级政府为主的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可是,在现实中,农民工子女离开农村时,并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随之流转,其就业所在地也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预算。这样,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就没有了保障。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变“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为“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破除城乡分割,保证教育投入,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和谐健康发展。
确保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机会平等,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关键是要考虑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的巨大差异,更加公平地分配国家的公共教育资源。要强化中央、省市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建立规范化的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
2.探索建立适应“就地入学”的管理服务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民工子女教育作为全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为农民工子女创造平等、宽松、优越的教育环境。一是挖掘现有公办学校教学资源,兴办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二是将农民工子女纳入教育招生计划,实施农民工子女入学关爱行动;三是改革户籍制度,破除城市学生与农村学生的界限,减免学费或取消公办学校的“借读费”、“赞助费”;四是建立农民工子女教育救助基金,施行“希望工程助学进城计划”,全面救助失学农民工子女入学。五是提供“富有爱心”的平等教育,保证农民工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3.大力扶持兴办农民工子弟学校。
李岚清曾说:“中国的教育事业,只靠政府这一个“轮子”推动,发展速度总是有限的。如果再加上另一个“轮子”——民办教育的推动,一定会发展得更快、更好。”对于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两轮”推动尤显重要和有效。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兴办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部门要建立公正合理的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给予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合法身份,大力支持其发展,增加农民工子女就学机会,减轻公办学校压力。
参考文献:
1.王振如宋丽润建立和完善农民教育制度《中国教育报》2005年—1—27{3}
2.陆福兴农民继续教育:学习型社会里的权利中国农村研究网2005-2-2
3.Zhang,Junsen(1990),SocieconomicDeterminantsofFertilityinChina:AMicroeconometricAnalysisJournalofPopulationEconomics,1990,3:105-123.
4.程春庭重视“返乡创业”增强县域经济整体发展能力,《中国农村经济》2001年第4期
5.张兴杰王骝论民工潮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农业经济学》2001年第12期
6.林毅夫经济发展与中国文化《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1期
《农民工文化教育与构建和谐社会》 12全文查看文章标题:农民工文化教育与构建和谐社会
目前,建设和谐社会最主要和最紧迫的任务,是加强关爱社会三大弱势群体:一是城市农民工;二是城市失业人口;三是农村基层人口。而在这三者中,[找文章到☆()一
站在手,写作无忧!]农民工的地位最为尴尬和特殊。农民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城市而言,他们是农村来的,是农民;而对于农村而言,他们已经脱离了农村,不再单纯地属于农民了。就是这种尴尬的角色,农民工问题正成为中国“三农”问题的关键。能否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了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
一、农民工教育状况的不和谐
(一)农民工自身教育状况低下
这些年来,中央对农民的减负增收相当重视,这方面的努力也卓有成效。但是无论以前的各项摊派费用,还是农业税,都不是导致农民贫困的主要根源。农民之所以成为弱势群体,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教育水平的低下以及各种知识技能的缺乏,导致他们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限制了他们进入社会主流。
据新华网近期公布的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显示,农村人口中低学历人口的比例远远高于城市人口。在城市,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人口的比例分别是农村的3.5倍、16.5倍、55.5倍、281.55倍、323倍。教育差距已经成为了我国城乡差距中最主要、最显著的差距。
农村劳动力素质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文化素质低,二是劳动技能低,有一技之长的劳动力不多。我国目前城镇的1.3亿农民工中,平均受教育年限还达不到初中毕业水平。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是18-22岁的年轻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完成初等或中等教育。他们在进城后都出现过后悔辍学的心理,面对城市的优质教育资源和向上发展的压力,也萌生过继续读书求学的愿望,但是我国目前教育制度的现状无法满足他们的教育需求。据有关方面的调查,当前我国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并不乐观,甚至令人忧虑,有的地方存在重虚不重实的做法,只是发发文件、走走过场,既无计划、又无实效。
总而言之,如果农民工强烈的教育诉求在目前的教育制度中得不到回应和满足,影响了他们通向更好的职业、更高一级教育、更文明更有尊严的生活,这是教育的不公和漠视!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状况令人堪忧
中国流动人口超过1.3亿,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则有近2000万。他们当中,失学率高达9.3,近100万名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有学者认为,这100万游荡在城市街头的失学农民工子女,他们耽误的不仅是自己的前途,还会成为未来社会的“定时炸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亟待引起各方重视和尽快解决。
据中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儿童中心共同立项、财政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助的调查,在北京、深圳、武汉、成都等9个大城市,访问了12000多名流动儿童的监护人和7800多名儿童。在调查中,3到6周岁流动儿童入托比例为60.7%,低于城市户籍儿童入托率;6周岁儿童中有46.9%没有接受入学教育;超龄现象也比较严重,有近20%的9周岁的孩子还只上小学
一、二年级,13周岁和14周岁还在小学就读的占相应年龄流动少年的31%和10%。另外,不在学儿童的"童工"问题也比较突出,在失学的12到14周岁的流动儿童中,有60%的人已经开始工作。
在调查中还发现,有不少乡下来的孩子,在大部分是城市孩子的公办学校里,独自品尝着一份孤独、自卑和尴尬,以及城里孩子对他们的陌生和不理解,甚至还有歧视和欺负。从儿童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歧视是对儿童最大的隐性伤害。歧视可能会带来两种不利的结果:一是使儿童变得退缩、不敢与人交往、不自信。二是更容易出现问题行为。受歧视的儿童往往会对周围的人甚至社会产生敌意,从而导致问题行为的出现。对此,有专家学者表示,要警惕农民工子女心理“边缘化”倾向。农民工子女本身就在经济条件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好不容易能与城里孩子坐在同一个教室里接受质量较高的教育,却又要承受来自城市孩子的种种不理解。生活上的困难没有让他们退缩,可这种心灵的创伤却难以抚平。
(三)农民工子弟学校举步维艰
农民工的子女进城后,有的上了公办学校,更多的却只能在城市私立学校乃至民工自己办的学校上学。这些学校和公办学校相比,各方面的条件之差,用天壤之别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简陋的校舍,不合格的教师,不健全的教学制度,有的连学校都被判定是"非法"的,只能偷偷摸摸地教,偷偷摸摸地学。
此外,和一般的公办小学不一样,民办农民工子弟小学还有三大难处:
一是招生难。农民工子弟学校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学生生源的流动性,这就使得招生成了学校的头等[]难事。每学期开学前几天,全体教职工都要分头行动,到民工暂住地挨家挨户打听,碰上不想让孩子读书的家长,还要做说服工作。每天跑个七八百户、走上百里路很平常。
二是收费难。民工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层,他们微薄的收入有时连子女的学费都付不起。很多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时都跟学校商量暂时不交费,以后再补交。就这样,每年农民工子弟学校都会有近万
元的学费收不回来。
三是师资匮乏。由于学校基本无利可图,农民工子弟学校给教师的工资很低,能够保证一个月400元钱就不错了。这样的薪金标准下,一般的教师根本不可“光临”农民工子弟学校。
二、导致农民工教育状况不和谐的根源
(一)“以城市为中心”的教育政策和长期形成和执行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
长期以来,壁垒森严的城乡二元体制在一切公共资源分配方面都不遗余力地向城市倾斜,教育投入也是毫无例外地“以城市为中心”。我国的教育投入本来就少,始终徘徊在国民生产总值的4%之下,远远低于世界各国5.1%的平均水平。而有限的投入在分配上又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我国财政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严重不足。1994-2000年,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额的比重为57.7%。长期以来,由于义务教育管理层次逐渐下放,基层政府和农民承担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这种分级办学体制加重了基层政府和农民负担,迟滞了农村教育的发展,造成了农村与城市之间以及地区之间义务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延续乃至扩大。而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投入,大多被锦上添花地投给了城市,基础本来就差的农村学校可谓雪上加霜。2002年,占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只获得全部教育投入的23%。
(二)在流动儿童教育问题上,折射的是城市管理和社会问题
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不够协调,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就地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政策难以操作。
此外,教育公平发生偏差,部分学校和教师歧视民工子女学生,非法无情地剥夺了民工子女学生与城市学生同等的一些教育权利。如民工子女学生不能参加学校或当地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种活动,不能参加“三好学生”评选,甚至不能参加体育比赛,等等。
(三)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弱,流动性大,办学合法化问题很难解决
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弱,流动性大,办学合法化问题很难解决。有的地方甚至百般阻扰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兴办,或武断地加以取消。作为一种“教育自救”,民工子弟学校肯定没有国家财政投入的义务教育学校正规。当公立学校以高额择校费把生源往他们那里赶的时候,简陋的民工子弟学校在经济上就有了生存空间;当他们处于不合法的压迫感下,他们不可能没有短视行为。正是在这样的政策环境和物质环境下,民工子弟的教育问题只能令人忧心如焚。
三、建设和谐社会,加强农民工文化教育
(一)改革制度,保障农民工受教育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为此我们必须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政策调整力度,进一步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门槛,让在城市务工三年以上、有固定就业收入的农民工登记为城市居民户口,在政治权利、就业求职、权益维护、社会保障、子女受教育方面与城市居民一视同仁。
(二)强化服务,加强农民工的职业培训
农民工输出地的政府要加强对外出农民就业技能的培训工作,提高进城农民工的文化、技术水平。同时,加强对外出农民的引导和管理,加大与农民工输入地政府的联系。为了使农民工的教育培训走上有序、健康、良性循环的轨道,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市场机制和培训学习模式。一是根据农民工的需求,统筹全社会的教育资源,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专业、多途径的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格局;二是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进行。为此,必须同时重视两个方面,即基础性和实用性。所谓基础性,就是提供基本的读、写、算的知识和技能;所谓实用性,就是根据他们的年龄和工作特点选择教育培训的内容;三是在教育培训学习的形式上,可采取开放、业余、远程教育学习的方式进行,既发挥传统教育媒体的作用,又发挥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媒体的优势,以方便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为原则,农民工通过比较灵活的安排既可完成单科专业技能合格证书的达标,又能完成初、中等教育的学历补偿;四是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经费采取低成本、低收费、多方分担原则,由政府、学校、企业和农民工共同承担。同时,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努力形成政府买单、培训机构自由竞争、农民工自主选择培训点和培训内容的格局。在方法上,可以由政府按培训项目的不同给农民工核发培训券(即代金券),由有关部门审定合格的培训机构,根据业已确定的培训内容组织培训,培训机构除向农民工收取培训券不再另外收取现金,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检查验收机构对参训农民工验收合格后,培训机构统一到政府指定机构结算,形成培训、验收分离的格局。另外在农村初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对未来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学习和掌握农业知识、技术和致富信息,以适应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增强他们在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参与能力和竞争能力。这对于实施科教兴农,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缓解农村青年就业压力,稳定农村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三)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1.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城市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费用基本由各级政府负责,而“农村教育农民办”。农村税费改革和第三次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后,农村教育经费由县级政府为主的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可是,在现实中,农民工子女离开农村时,并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随之流转,其就业所在地也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预算。这样,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就没有了保障。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变“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为“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破除城乡分割,保证教育投入,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和谐健康发展。
确保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机会平等,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关键是要考虑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的巨大差异,更加公平地分配国家的公共教育资源。要强化中央、省市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建立规范化的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
2.探索建立适应“就地入学”的管理服务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民工子女教育作为全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为农民工子女创造平等、宽松、优越的教育环境。一是挖掘现有公办学校教学资源,兴办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二是将农民工子女纳入教育招生计划,实施农民工子女入学关爱行动;三是改革户籍制度,破除城市学生与农村学生的界限,减免学费或取消公办学校的“借读费”、“赞助费”;四是建立农民工子女教育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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