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期刊稿件的审理过程一般包括初审、复审和终审,三审制 度”。为了进一步保证科技期刊出版质量,2001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 《关于严格执行科技期刊三审制和三校一读制度》,提出科技期刊出版单位应严格执行稿件的“三审制度”,切实做好稿件的初审、复审和终审工作。 所谓终审,是指对初审和复审意见进行核定,全面评价文稿的专业价 值、学术价值、文字质量和编写格式标准化程度等,最终对文稿采纳与 否做出取舍,也称决审。
因此,终审直接决定稿件最终能否被录用, 会对科技期刊的作者和读者产生影响,也是保证科技期刊质量的重要一环。 目 前,国内外的终审工作一般由主编(副主编)或编委会来做。编委会均由各学科或领域的专家组成,编委对稿件内容以及审稿专家的评审意 见能准确把握,但是,各编委因为学科或研究方向不同对稿件把关的 尺度也不尽相同,加上不了解科技期刊的出版计划、待发表稿件数量以及 读者需求等情况,因此,目前业界更倾向于由主编(副主编)来做终审 工作,这样可以保证稿件的采用标准统一,并且可以使终审过程独立于任何科研团队或机构。
例如,Nflhre认为科技期刊在编辑方针上应保持独立性,因而不设编委会,一切决策均由编辑(主编和副主编)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