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查找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问题调研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在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稳定中发挥的作用是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尤其是改革...+阅读
———浅析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县开展“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举措,目的就是要通过开展学教活动找准和抓住在解放思想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破除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障碍,以新一轮的思想大解放推动##县新一轮大发展。##县于2005年10月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为市民提供了集中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有效转变了政府职能,优化了发展环境,促进了全县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行政服务中心在实践运行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心的进一步发展。本文结合行政服务工作实践,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就如何继续解放思想,破除障碍,推进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作了一些思考。
一、存在问题
近几年来,##县行政服务中心在实践运行中虽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实际运行当中也碰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少数单位认识不够到位,大局意识不够强,存在一定的恋权思想,怕触及部门利益,过多地强调进驻工作的困难性、艰巨性,对上级有关项目进驻和办理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一些单位认为行政服务中心与各窗口单位只是一种协调服务的关系,虽然县委、县政府赋予了一定的管理权力,但实际上很难执行到位,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没能与窗口单位完全脱钩。
(二)项目进驻不够彻底,窗口授权不够充分。一是中心办公场所不健全,项目进驻受制约。县行政服务中心仍然通过租借场地办公,办公场所容量小,而且分处两地办公,不利于统一管理,加大了办公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并严重制约了“应进必进”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审批职能的进一步整合。二是中心功能定位不明确,进驻工作难到位。目前行政服务中心的定位缺乏法律依据,既不是审批主体,也不是监督主体。由于法律定位模糊,导致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有限,即便是进了中心的单位,也不可能把所有的审批项目都放入中心。有些职能单位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抱有抵触情绪,对窗口授权不充分,致使中心成了一部分单位的“收发中心”,窗口成了“传达室”,一些审批项目在中心无法直接办理,群众办事两头跑。
(三)监管职能不够明确,工作协调不够顺畅。行政服务中心要真正实现高效运转,就必须有相应的管理权限作保障。目前,县行政服务中心作为职能单位的集中办公场所,审批权仍属于各职能单位,各窗口的办公费用也只能由各职能单位自己支付,中心只履行监督协调的职能。而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各职能单位属于平级关系,这些职能单位恰恰是掌握大量公共权力的部门,日常工作很难协调。
(四)联审联办不够配合,同步审批不够规范。推行联审联办的情况不太乐观,由于进驻中心的各部门情况不一,有的审批权力集中到中心,有的仍然留在原职能单位;有的需要部门内部股室之间流转审批,有的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方能盖章,这些情况都影响着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特别是那些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盖章的项目,更是困难重重,如,企业注册登记和经济事务类审批涉及多个部门及中介机构、金融服务等单位,审批窗口设置不配套造成办事企业和群众还要跑到相关单位,无形中增加了审批环节。而个别单位由于部门之间的不协调,在本单位的审批事项完成后,没有履行应告知企业、群众到下一个单位审批的义务,又延误了企业、群众的审批时间。
(五)人员素质不够高,服务意识不够强。窗口工作人员编制、工资福利等在原单位,有些进驻单位对中心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落实不彻底,人为弱化窗口职能,把一些难管理、素质不高的人派至窗口工作,有的甚至将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或从企业抽调人来“应差”。这些人认为自己是在原单位受不到重用而被派来的,再加上中心制度全,管理严,对工作产生抵触情绪。激励机制建设方面,大部分县窗口岗位津贴没能列入财政单一核算,一些单位特别是条管单位的窗口岗位津贴落实难,造成窗口工作纪律观念不强,人员流动频繁,自然弱化了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自然也就不高。
二、原因分析
究其原因,以上问题是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创新滞后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集中表现。
(一)现行管理体制制约着行政服务中心功能的发挥。政府组织是严格按照分权、分工和分层原则建立起来的,而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要求我们打破这些原则,使每一个机关或窗口都能独立完成一项完整的服务。这对原有管理体制作出了全面反思,是在保留官僚制的理性、法治等核心价值的基础上进行的大幅度改革,能够使政府部门不断地以新的方式来运用资源和提高绩效。公务员制度刚刚实行,公务员的理性精神和法治意识尚未深入人心,中心这种管理模式却要求我们继续改革,既要吸收传统官僚制的精华,又要进行批判和创新,这就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行政服务中心触动了长期“隐藏”着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由于法律的不完备,给一些部门以可乘之机,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不少部门把行政审批权作为实现部门
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重要手段,设置了不少关卡。而现在要把行政审批权交到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受理,窗口运作,统一收费,承诺办结”,而且要求办事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自然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执行体制的不健全影响了行政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行政服务中心并不是建立在法律制度的控制下,法律没有赋予中心执法主体资格,也就不承担法律后果,中心协调和裁决的权威大打折扣。对于个别职能单位不予配合的,虽然纪检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可以过问,但在执行上仍有一定困难。经过这几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大量的行政审批项目,但都是一些没有法律依据设定的审批项目,极少数单位仍保留了一定数量的临时性行政许可项目和待定行政许可项目。
三、对策思考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为推进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领导高度重视,做到令行禁止。党的十七大要求努力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小政府大服务,国家“大部制”改革的成功实施进一步说明了整合行政服务资源,强化行政服务的必要性。县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组建行政服务中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迫切要求,是学习贯彻 “科学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对于那些故意拖延、不肯交权、消极对抗,不
配合行政服务中心的个别部门领导要予以警告,对那些表现较好的部门要予以表扬奖励。同时要尽快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把中心推到良性循环的轨道上来。当前,一定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管办分离”制度,坚决取缔“小金库”,为行政审批权顺利转移扫清障碍。
(二)完善监管机制,狠抓制度落实。围绕“依法、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不断完善行政服务首问责任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效能追究制等内部监督机制,继续抓好机关效能建设,为规范行为、依法行政提供保证。着重抓好县出台的《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通过建立行政首长问责、行政过错追究、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效能监察和政务督查等工作机制,形成强有力的监督,防止和减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等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完善事项进驻,确保授权充分。一是坚持应进必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和建立高效的行政服务中心不仅可以防止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减少腐败,便民利民,也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经阶段。为强化中心行政服务功能,要以新一轮机构改革和分权制衡工作为契机,把规范保留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转移到行政服务中心(特殊性质的部门除外),这些审批权不再属于各职能单位或者个别领导。不允许该进中心的项目留在部门搞两头受理,不允许项目进入中心后再擅自撤回,由于客观原因确需撤回或取消的,必须报经政府审查同意。对行政审批项目提出调整,应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经政府批准,报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各职能单位的职能取向从原来的“审批”转移到“监管”,真正实现管办分离。二是窗口充分授权。中心窗口要真正实行一站式服务,不能只起“收发室、传达室”的作用,要做到项目和授权到位,使接件、审查、签批、制证、盖章与发证均在中心完成,实行一窗式办结,最大限度方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法人和办事群众。一般的审批事项全部由窗口即办,特殊事项由原单位承诺限时办结;重申各职能单位窗口的行政许可章与本部门行政章在审批事项上具有同等效力。凡在本县进行的审批事项,均只盖单位窗口章,上报市、省及国家的事项可按原来的渠道办理,盖原单位行政章。
(四)加强中心建设,配强服务人员。强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增加中心软硬件建设投入,统一兴建行政服务大楼,作为一项民心工程规范建设,解决中心项目进入无法配套,群众办事“多跑一段路,多进一扇门”的问题。明确行政服务中心是干部培训的基地,各单位一定要选派上进心强、业务熟练人员(尤其是后备干部)进驻中心窗口,且必须具备执法资格证,两年内一般不得更换,个人考核情况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各单位分管领导要每月定期在窗口蹲点,现场办公,解决问题。不能让不做事、不管事、一般闲散人员和临时工在窗口上岗或顶岗。
(五)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一是全力推行“两个集中”。 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股室,成立行政审批股,各单位行政审批股再集中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集中办公)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必然选择,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也是一场攻坚战,在实际运行中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阻力,必须要有强有力的领导。建议成立县行政审批“两个集中”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并成立综合协调机构,统抓统管,统筹协调。将各职能单位“两个集中”工作开展情况与年终综合目标考评挂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评分比例,重要的可以实行一票否决。二是拓宽并联审批范围。进一步强化并联审批服务,变流水式审批为同步式审批,在对基本建设
项目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实行并联审批的基础上,增加以对企业注册登记审批和经济事务类的审批要实行并联审批,明确由主要业务部门牵头全程服务,相关单位配合联审,减少相互间的推诿、扯皮。三是建立特事特办制度。对一些暂时手续不全的特急的重大项目,经有权批准后,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可以边建设边办理相关手续。四是实行首席代表制度。窗口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窗口审批工作的首席代表,依照法律、法规全权负责审批事项的办理。同时,指定一位主管领导全面负责窗口的审批工作,定期到窗口指导工作,及时解决窗口工作出现的问题,以加强窗口管理。
(六)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全程参与审批项目的清理,监督项目办理和收费行为,定期组织督查,约束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及时受理群众投诉,纠正行政审批违规行为,并建立“月通报制”,定期对窗口工作情况通报窗口单位,并督促限期整改。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政府建言献策,同时要发挥县级监督的作用,要求新闻媒体对拖延办理、恶意刁难、违规收费等行为进行曝光,并通过组织群众评议,及时将评议结果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三是是强化责任考核。明确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应负的责任,将各单位窗口行政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年终综合目标考评和政风评议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坚决克服该审批的不审批,不该审批的乱审批等行政审批的随意行为。对不按规定审批、越权审批、滥用审批、徇私舞弊,要追究窗口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推行电子政务,深化政务公开。凡是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申报资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承诺事项和收费标准对外公开,增强行政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要积极推行以电子化行政审批建设和应用为基础、面向社会服务的电子政务,实行网络化管理,对审批过程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询系统,使服务对象可以通过远程网络查询相关信息。对一些条件具备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推行网上申报材料和网上审批,保证行政审批过程公开、公平和公正地进行,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群众对行政审批的满意度。
(作者系##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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