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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执行权有哪些缺陷

02月11日 编辑 fanwen5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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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刑权的过度分散性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都在一定范围内行使行刑权。行刑权主体的过度分散,不利于行刑机关权威的树立,也不利于行刑权的有效行使和行刑效益的最大发挥。另外,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同时行使一定的刑事执行权,不符合权力制衡的现代法治原则,也与法院的相对中立地位不相协调。

在民事法领域,鉴于“执行难”与日趋严重的执行腐败现象,将民事执行权交由司法行政机关来行使的呼声颇高。笔者认为,在刑事领域,亦有必要实行“审执分离”,取消法院的刑事执行权,这样不仅可以使刑事权力的架构更趋合理,还可以消除“审执不分”带来的某些弊端。 例如,在目前体制下,法院享有财产刑的执行权,一些刑事法官在决定缓刑的适用时,往往与被告人能否缴纳罚金相挂钩,这显然违背了缓刑适用的条件和宗旨。

(二)行刑权的非均衡性 国家刑罚权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及行刑权,这四大部分相互依存,同等重要。 但就我国现状而言,行刑权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受到充分关注。难以同侦查权、公诉权、审判权等形成有效的制衡和协作关系。在我国,监禁刑是适用最为普遍的刑种,但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犯罪人被判刑入狱,就意味着正义的实现,很少有人关注大墙背后的行刑状况。

至于管制、缓刑等开放性刑罚措施,由于立法设计不完善、执行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长期以来存在执行效果不佳的问题,甚至于许多人误认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缓刑就“没事了”。 直到近年来,随着社区矫正试点的启动,这种局面才逐渐有所改观。 刑罚的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刑的效能。如果刑罚执行不力,即使是公正的量刑判决,也难以实现预期的刑罚效益;同时,在刑罚的设定和裁量时全然不考虑行刑效果问题,势必影响刑罚目的的实现。

我国现实的刑事法运作,主要表现为一种单向运作模式, 即犯罪态势制约刑事立法、刑事立法制约刑事司法、刑事司法制约刑事执行;作为刑事法运作最后环节,刑事执行处于消极和从属的地位, 难以对其他环节发生影响和作用。储槐植教授基于刑事一体化理念,指出健全的刑事法运作机制应是双向制约关系,我国目前这种单向制约的机制是有缺陷的。

[ 1 ]欲改变这种局面,必须重新认识并着力提升行刑权的地位,适当强化行刑权对量刑权等的反向制约作用。由此出发,法官在刑事裁决中确定刑种和行刑方式时,不仅应当考虑行为人已然的罪行,也应当考虑其人格状和再社会化问题,甚至应适当考虑监狱的容量问题。 一些国家的刑事立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有的还实行了由社区矫正官员向法官提交量刑人格调查报告的制度,这充分体现了刑事裁判同刑事执行之间的互动关系。

在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也有些地方进行了类似的探索,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量刑的规范化和合理化。在未来的刑法及刑诉法再修改中,可考虑将此种做法予以立法化、制度化。

(三)非监禁刑的执行缺乏专门化和专业性 我国目前尚没有建立专门的非监禁刑执行系统,也没有形成类似于西方的缓刑官、假释官那样专业化的社区刑罚执行队伍,这大大地影响了非监禁刑的行刑质量。

在现行体制之下,除了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等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外,缓刑、假释、管制等非监禁措施的执行均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公安系统内部没有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刑事执行工作,实践中一般由基层派出所执行刑罚。 由于公安机关担负着刑事侦查、治安保卫等职责,任务十分繁重,在非监禁刑的执行方面往往力不从心,同时,过多地承担教育改造职能会分散公安机关的精力,影响其履行法律赋予的主要职责。

此外,从刑事司法系统内部的分工与制约关系看,公安机关属于侦查机关,让其再承担部分行刑职能,不利于体现“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非监禁刑执行体制的不健全反过来制约着非监禁刑的适用。按照现行体制,人民法院在适用缓刑和假释以及监狱在提请假释时,均要征求罪犯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意见,而公安机关因警力紧张、无力承担监管改造任务,常常作出否定性的答复,这在客观上限制了非监禁刑的适用。

假释适用受公安机关意见左右的这种状况,被有人称之为“释与不释,公安在管”。

(四)对行刑权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 作为行刑职能主要承担者的监狱系统,是一个具有高度封闭性的机构,而在一个高度封闭的环境中,很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同时,罪犯的人身置于狱方的直接控制下,其权利易受到监狱及其管理人员的侵犯。 因此,必须加强对行刑权的监督制约,以保障行刑公正、防止行刑权滥用。

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下,检察机关作为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监狱行刑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基本上在各监狱都派驻了从事行刑监督的检察人员,他们在维护罪犯权利方面担当着重要职责。 但是,从实际效果看,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的监督状况并不尽人意,相当一些行刑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如应当交付监狱执行的却放在看守所、应当收监的而不收监、法院责令被告人判前预交罚金等。行刑权失范、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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