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
2006年10月15日考试。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业务考试时间:
上午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执行。高级审计师业务考试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 参加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审计师业务考试的人员,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其他学历人员,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8年。
三、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审计师业务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方可取得全国审计考办颁发的高级审计师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全国范围3年有效);符合河南省本年度使用标准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一个评审年度有效)。